[爆卦]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存證信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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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存證信函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文末送書喔!)~聽聽被老闆非法解僱一定要先自保的一件事!! 最近有些創業的朋友在跟我唉說景氣不好,生意差,出現前所未見的虧損,想要轉行又擔心風險,現在唯一想到的路,就是縮減成本,降低人事預算,看能不能度過這個寒冬,再慢慢想有什麼找回春天的機會。 可是…..降低人事預算,一開始是遇缺不補,再不行就...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存證信函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3 2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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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末送書喔!)~聽聽被老闆非法解僱一定要先自保的一件事!!
    最近有些創業的朋友在跟我唉說景氣不好,生意差,出現前所未見的虧損,想要轉行又擔心風險,現在唯一想到的路,就是縮減成本,降低人事預算,看能不能度過這個寒冬,再慢慢想有什麼找回春天的機會。

    可是…..降低人事預算,一開始是遇缺不補,再不行就可能要裁員,這下遭殃的就是員工了,然而,同甘共苦那麼久的員工,真的可以因為景氣不佳、營收減少被犧牲嗎?
    前一陣子,律師娘就看到一個勞工訴訟判決,是一位在上市汽車公司開發部門工作的員工,因為孩子出生申請育嬰留停,沒想到育嬰假結束回公司上班,立刻就被公司通知資遣,現在勞工意識抬頭,這位開發專員聽了律師的意見,就向法院請求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也就是主張老闆的解僱是無效的,大家覺得,她的請求合理嗎?有機會勝訴嗎?

    其實,當勞工被解雇時,通常有分為合法解僱跟違法解雇,而合法解僱勞工需要符合一些法定要件,這在勞基法第11條有規定: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通常公司用這些理由來解雇員工,就會開非自願離職書給員工,這樣員工就可以請領失業補助。

    不過,有些員工會覺得那根本就是公司的違心之論,想違法解僱所以才找一些藉口。這時候就會有被資遣的員工向法院提起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這種訴訟最驚人的就是,有時候訴訟一打一兩年甚至更久,如果最後員工勝訴了,不僅這期間員工的薪水都要付好付滿(即使員工沒去上班),還得乖乖讓員工回去上班,所以我們事務所就有遇過員工打贏官司可以不用上班還拿到上百萬薪水的案例。

    回到我們一開始提到的這個案例,這家資遣開發專員的公司,則是向法院提出他們在資遣勞工的時候,近五年的營收都下滑,規模跟員工也都持續縮減的證據,因此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所以法官認定公司的資遣是合法的。

    律師娘建議,員工們若被通知資遣覺得不合理,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催告對方受領勞務,以免被依曠職加罪於身。而老闆們要資遣員工前,證據要準備充足,才不會最後無預警要付上百萬的薪水,還得乖乖讓員工回來上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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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存證信函 在 勞基法 vs 薪資計算 vs Excel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1-01 21: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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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遣績效劣等員工台灣之星敗訴 法官:未給改善時間】
    ◎士林地方法院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台灣之星需按月支付郭5萬7500元薪資◎
    017-10-31 20:3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郭姓女子3年前任職於台灣之星
    ◎公司認定多次出錯,考績評為最劣等,一年後遭資遣
    ◎郭姓女子指出,公司從未對她懲處,也未依工作規則給予改善機會或調派其他部門,擅自終止契約明顯違法。她也無主動離職的意願,曾寄發存證信函、申請復職皆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從違法解雇日以來,按月支付5萬7500元薪資,另請求.......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依照台灣之星工作規則,工作績效未達標的員工,應給予改善表現的機會,公司卻直接解雇郭,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顯然不合法。另郭在終止契約書上簽名、辦理交接手續,皆是應公司要求,另謀新職也是人之常情,郭也曾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因此難以認定雙方是合意終止合約,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台灣之星需按月支付郭5萬7500元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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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8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