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敗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敗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ackflu (jackflu)看板Salary標題Re: [問題] 資遣後續動作 (我方認為...
不用太擔心,你有參考 K 大文,看起來滿穩的
你既然都已經做 4 年了,一隻申誡遠遠構不成不適任的程度
所以你既可以打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贏面很大
也可以選擇跟公司和解拿一筆錢走人
所以你要先釐清有沒有想回公司上班的打算
路線A - 沒有想回去上班
看公司的態度也是願意和解,那走勞工局調解是很 OK 的
因為雙方都有和解意願,走勞工局才能收到好的成效
還有調解人只是給建議,沒法強迫任何一方要怎麼做
其中一方硬是不願和解,調解人說破嘴也沒用
很多人會誤以為調解人會幫你出頭,並不會喔
他擔任的只是促成雙方和解的角色,讓雙方了解法律實務可能會是怎樣
還有跟上法院一樣,你自己要懂法條,然後主張有什麼訴求
不是把事情前因後果說一說,調解人就會跳出來幫你作主,並沒有這種事喔
特別提醒,不要為了求快選民間調解,超級廢
還有千萬 不要 私下跟公司和解
因為你要到對方主場,對方隨便派一群人就把你鎮住了
人數壓制你氣場就已經弱了,雙拳難敵四手
最後就只能拿到比較爛的調解條件,還可能被逼簽一些不公平的合約
像什麼洩漏出去罰你 10 倍、100 倍的白痴條件
甚至可能雙方當下都談妥了,後來對方反悔不付
直接上勞工局調解即可,對雙方都有保障,若有人提白痴條件,調解人會擋下來
而且有第三方人在場,雙方比較能和平進行談判,不會直接噴起來(通常啦
至於調解金額,沒有一個公式,主要就是你要猜對方最多願意付多少
畢竟對方願意付你才拿的到,你隨便喊個天價也是沒卵用,所以是個心理博奕
你可以用現在科技大廠裁員發的大紅包去談
也可用打官司算出對方總共要花多少錢去談
又或者你說要提勞動檢查等等,根據法條你估計對方要繳多少錢進國庫,算給他聽
若公司輸,最後你還能回去上班,上個 N 年的年薪
若公司贏,要付的律師費,你就說一定會上訴到最後,所以是算三審律師費
記得跟對方說,你有申請法扶,打官司不用出錢,成本為 0,看看誰搞誰
因為你打官司贏面是滿大的,如果是我的話預期要拿 1 年薪,理想拿 2 年薪
但缺點是打官司要花不少時間,如果一直上訴到三審的話,要拖個好幾年
而且打贏才有錢,和解則是很快就可以拿到錢,重新出發
心態要保持談不攏,大家就法院見,有底氣才不會被對方砍價砍成白痴
路線B - 老子不管,就是要回去上班
那就是一定要上法院了,因為對方的和解內容,看起來沒有想讓你回去上班
所以只能靠訴訟勝訴後,法院強制恢復僱傭關係
你可以申請法扶的勞動部專案,條件比較寬鬆
不用律師費外,還能申請必要費用扶助 5 萬元(像裁判費那些,告人是要繳錢的
若勝訴就能回公司上班,公司要補足你訴訟期間的全部薪資
訴訟結果出來之前,可以先申請失業補助(但之後勝訴的話要繳回去
或者跟勞動局申請必要生活費用補助
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調職等特定勞動事件,法院可依勞工聲請定暫時狀態
讓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並給付工資、或是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勞工。
白話:這是叫公司在訴訟期間繼續付你錢(但之後敗訴的話要繳回去
有了這三種方法,就不用擔心打官司期間沒收入,而不敢打官司
訴訟期間,還可以去新公司上班,但勝訴後的薪資計算,就要扣掉新公司的收入了
因為你有寄存證信函,勝訴的話,薪資是從那天開始繼續算
所以有個奧步,能拖多久就拖多久,一般來說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即可
你可以先走勞工局調解,等調解失敗再上法院
上法院又還會要你先調解,拖阿拖,拖阿拖
等於你又多水了幾個月的薪資,好爽 = =
貼心提醒
申請法扶雖然省很多錢,但畢竟人家賺得也很少,一審才三萬左右的樣子
所以有點像是開福袋,好的律師很好,爛的律師很爛
解決方法就是申請法扶律師時可以指定,可參考優良扶助律師的勞動專科得獎者
我一開始不知道這些,想說沒差就沒指定
結果發了一個鳥律師給我,攻擊性強、專業又差
勞動事件法在 109 年更新裁判費算法,107 年就宣佈,然而他還在用舊制計算...
結果我他媽上網一查,甚至有網站直接幫我們算好
我一個非專業人員,上網一查就有的東西
他身為執業律師,居然還沒更新專業知識
開會時,我帶電子檔資料過去,他說我不可能幫你去印這些
幫我印要收錢,重複好幾次叫我自己去印,我覺得比起案情他更在意這件事
後來我直接跟法扶申請換人,不換不知道,一換嚇一跳
專業度差超多,人也沒那麼機歪,很好溝通,影印也是直接幫我印好
更扯的是,那個鳥律師還偏向站在公司那邊,我都不知道要怎麼跟他一起打官司
但你也不用太擔心,這種僱傭關係確認的訴訟,案子很單純也不複雜
就是看公司用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資遣你,適不適法而已
而你都做 4 年了,犯了點小錯,才被記一個申誡而已
馬有失蹄,人有失足,這樣就想用不適任解僱,怕是想太多,很難成立的,放心
現在先把一切證明對方不當資遣的證據收集起來,交給律師去處理就好
該轉寄到自己信箱的工作郵件先留好
該截圖的公司群組討論也要先截圖好
有什麼文字紀錄的佐證全都先保存好
至於求職假,依我個人見解根本不是重點(非法院實務經驗
對方資遣你,依照法律規定本來就能請,跟你同不同意資遣沒半毛錢關係
我之前在勞動局調解會上,公司的人也是一直講這句話,不想被資遣你為什麼請求職假
結果調解人直接問他請求職假怎麼了嗎?公司的人直接啞口無言,回不出來..
如果這種白痴邏輯能成立,那公司跟你說剩下時間不用進公司
你為了怕被當作承認資遣,你不就還是要進公司
進去被保全擋,然後錄影紀錄,剩下天數就每天重複這樣搞,不覺得挺逗的嗎
但如果你真的很擔心的話,轉特休當然更穩妥
哀,都幾年了,現在白爛公司還是那麼多
歸根結柢就是一堆奴工被搞,又不敢起來爭取權益害的
還有那些看到人家勇敢爭取,在底下講風涼話的俗辣仔
難得看到會認真做功課,勇敢爭取自身權益的人
剛好最近我也在弄這些,提供一些經驗給你參考
工作被搞,你還有心情求婚
居然還成功,我是真佩服你的大心臟
只好說聲 恭喜!恭喜!
最後偷學一下 K 大,祝你
武運昌隆
※ 引述《Muri5566 (牡蠣56)》之銘言:
: 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碰到了還是來跟版友請教一些細節。
: 時間序
: 去年底有工作失誤,因而被公司申誡乙支。
: 今年一月底得知有工作改善計畫須完成,截止日為2/24,
: 在第一時間已跟主管說明2/24須請特休。
: 2/23 確實交付工作改善計畫表的工作目標,當天下午因臨時維運事件,
: 主管沒有找我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 2/24 請假,當天被主管告知工作權限暫時收回。
: 2/25 求婚成功XD
: 3/1 主管約談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實際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 然後人資就過來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我。
: 我主張我有工作意願,拒絕簽屬任何有關離職的相關文件,也拒絕交還工作設備。
: 但工作設備的部分經協調後,簽屬保證在最後工作日之前不能檢視存取我的工作電腦
: 的個人資訊檔案,然後交還工作設備。
: 公司告知最後工作日為3/11(3/10交接)並給予20天預告工資。
: 下個月薪資入帳3/1-3/11的薪資及資遣費。
: 我方告知我有意願繼續提供勞務,會在後續提出勞動調解。
: 3/2 依人資告知的權利向主管請3/2,3/3的謀職假。寄出不當解雇存證信函。
: 3/3 預計要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或是 聲請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 一些問題想請教
: 1.法扶-勞動部專案申請條件為勞資調解失敗,版上爬文建議可以直接填具"勞動調解
: 聲請書狀"提出於法院,或是直接寫好勞動起訴書狀提告,兩個步驟都會讓法院先啟動
: 勞動調解,但由於我兩個都不太會寫,需要法扶律師的協助。
: 致電市府法律諮詢也是建議可以申請勞工局調解,調解失敗申請法扶律師再走一次上面流
: 程,這個建議是可行的嗎?因salary板友對於勞工局的評價似乎都不太好lol。
: 2.公司人資有私下致電詢問,是否在政府機關調解之前,可以再次與公司協商,除了復職
: 外可以有所補償,連是不是提出一筆錢都講出來了。應該可以不用鳥他直接走調解吧?
: 我主張訴求是繼續提供勞務,公司非法解雇,那如果要對價的話這筆錢該如何計算?
: 3.人資詢問我如果主管不需要我提供勞務的前提下,3/10的設備交接是否可以提前至3/6
: 答應他,會有什麼問題嗎?
: 4.主張希望繼續提供勞務,但人資告知有謀職假的權利,所以應該是可以請的吧?
: 以上,煩請解答。
: 另外謝謝板上各位的資訊,及kazami1110大大的SOP,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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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K 大,但我翻了一下勞動事件法,沒看到此項規定
可以申請,因為是非自願離職,但勝訴的話要繳回
※ 編輯: jackflu (114.37.178.149 臺灣), 03/05/2023 22: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