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開除資遣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開除資遣差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開除資遣差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開除資遣差別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試用期被開除,有沒有勞基法】⁣ ⁣⁣ ⁣前幾天發生 阿滴英文 實習生「無預警解僱」事件,由於阿滴已經出面致歉將全面調整制度,我們不評論阿滴英文的個案事件,但可以趁機偷渡幾個勞動法的觀念給各位苦難社畜同胞。⁣ ⁣-⁣ ⁣💼什麼是試用期⁣ ⁣⁣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雇用期間,用...

  • 開除資遣差別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11 18: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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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被開除,有沒有勞基法】⁣
    ⁣⁣
    ⁣前幾天發生 阿滴英文 實習生「無預警解僱」事件,由於阿滴已經出面致歉將全面調整制度,我們不評論阿滴英文的個案事件,但可以趁機偷渡幾個勞動法的觀念給各位苦難社畜同胞。⁣
    ⁣-⁣
    ⁣💼什麼是試用期⁣
    ⁣⁣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雇用期間,用來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是三個月,但其實可以更長。⁣
    ⁣⁣
    ⁣以前的勞基法施行細則裡面,有特別規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因此過去勞動部認為,勞工「試用不合格」,雇主可以不用發資遣費。⁣
    ⁣⁣
    ⁣但是,這條規定早已拿掉,現在勞動部已經改變見解認為,在試用期內或屆滿時,如果雇主想要終止勞動契約,回歸勞基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
    ⁣這句話的意思是,試用期的勞工也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
    ⁣💼勞基法怎麼規定?⁣
    ⁣⁣
    ⁣勞基法第 11、12 條是解僱的規定,而這兩條規定了雇主可以解僱勞工的情形。如果是第 11 條的情形,雇主要發資遣費,如果是第 12 條,雇主不需要發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則規定在勞基法第 17 條,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則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感謝網友留言補充)。
    ⁣⁣
    ⁣勞基法第 16 條是解僱預告期的規定,在實務上通常會轉換為「預告期工資」的作法,也就是預告後就要求勞工不要來上班了,但是預告期內的薪水照付,不然都已經炒人家魷魚,事後還要見面,可能比博恩還尷尬。⁣
    ⁣⁣
    ⁣反之,如果雇主沒有提前預告就解僱勞工,勞工除了可以依法爭取資遣費,也可以要求提供「預告期工資」。⁣
    ⁣-⁣
    ⁣💼試用期到底可以幹嘛⁣
    ⁣⁣
    ⁣試用期雖然不能違反勞基法,但可以作為跟「正式員工」的合理差別待遇之基礎。什麼意思呢?⁣
    ⁣⁣
    ⁣有些公司考量試用期的員工未來未必會留在公司,也認為這些員工對公司尚未有具體貢獻,如果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會不公平,因此會規定試用期員工無法參加尾牙抽獎、不可以享有員工旅遊補助、或是在其他員工福利上縮水,以區隔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和通過試用期的正職員工。⁣
    ⁣⁣
    ⁣有些公司也會規定試用期期間的勞工薪水較低,等通過試用後再跳升。⁣
    ⁣⁣
    ⁣由於勞基法規定的是勞動條件的下限,因此只要公司提供給試用期勞工的勞動條件比勞基法優渥,勞基法就不會予以干涉。而公司的福利制度大多都是屬於比勞基法優渥的勞動條件,因此公司規定試用期員工沒有這些福利,也不會違反勞基法。⁣
    ⁣-⁣
    ⁣💼猝不及防的業配⁣
    ⁣⁣
    ⁣ 勞動法好困難,當老闆好頭大,沒關係,法律白話文跟1號課堂推出「聽懂勞動法」 Podcast 有聲課程,讓你輕鬆掌握勞動法的重點,不再不小心變成違法慣老闆,勞工朋友也可以學會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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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試用期 #實習 #實習生 #阿滴英文 #阿滴 #台灣 #法律 #找工作 #社畜 #工作⁣
    ⁣⁣

  • 開除資遣差別 在 吳祥輝 Brian Wu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8-20 1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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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在燒劉坤鱧的貼文,這是他的第二篇文,回應小凱的回應。)

    對於柯辦邱昱凱先生的回應,我答覆如下,文長慎入:

    1. 我是因為看到"柯P是不是慣老闆"這個話題,有感而發,我不會再替他工作,但這與柯P四年來的市長做的好壞無關。

    但我没有想到「柯粉」護主心切的口不擇言,甚至在恁北的FB上面隨地大小便,由此更證明我不會再替他工作是對的。

    2. 2014年8月底,薪資調整法案通過,2015年才實施這點很多網友提醒,這我一點也清楚,但9月1日-9月15日,工讀生沒有勞健保,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沒有放假過,沒有加班費,這已經明顯違反勞基法了,所以我才會提出,把工讀生的時薪改為120元,這是我唯一能替我的同仁們爭取的,但因為如第一篇所講,工讀生們同意共體時艱,我不再堅持,所以作罷。

    九月下旬,因為用時薪115元計算,沒有休假,没有加班費,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個小時,累積的時薪總數會超過正職月薪,所以邱來找我,希望我跟工讀生協調,把他們由領時薪改為領月薪,經過爭論,大家妥協,月薪33000元,以此金額投保勞健保。

    最後是沒有遣散費的問題,現在我又想到一個問題,當工讀生們沒有遣散費可以領的當下,邱昱凱⋯⋯等柯辦各部門主管的秘書月薪領多少錢?他(她)們領多少遣散費?邱昱凱你要不要出來説清楚、講明白!?當我知道有這種差別待遇時,請問大家,你能夠不生氣嗎?

    3. 為什麼我現在講,當初不講?為什麼我的新書發表會要請柯P來站台?

    以四年前的時空背景,雖然我對工讀生們的薪資處理結果不滿意,但處理好就好了,工讀生們接受也就罷了。

    對於選舉結果帶來的新氣象,我內心還是有所期待的。所以我請柯P來站台,他也願意來,而且還寫序,這有什麼問題嗎?

    雖然柯P執政後的社會評價兩極化,因為我是柯P的助選幹部,別人駡柯P「son of bitch!」,我不會跟著駡,因為「柯P is my son of bitch!」,大家了解嗎?

    這兩週以來,已經有兩位以前的柯辦同仁來問我,要不要再回去幫忙柯P連任?我不想再重複遇到四年前發生過的事情,尤其又要跟邱昱凱打交道!

    我婉拒之後,又遇到記者來問我:柯P是不是慣老闆?我到ptt八卦版巡了一下,這才發現柯粉護主已經到了没有是非的地步,因此才會在我的FB發第一篇文章。没想到會引起這樣大的迴響,這是我預料之外的事。

    但我前面說過,我認為柯P是慣老闆,不代表我不知道他的長處和缺點。

    4. 很多人質疑監票部隊到底怎麼開始,做些什麼?

    選後,監票部隊所有檔案都移交柯辦,邱昱凱手上有監票部隊全部的資料,但他在FB的回應卻漏洞百出,他有什麼難言之隱?我不知道,但我的補充説明如下:

    我在我的書裏寫的很清楚,我是2014年2月由許龍俊醫師介紹到柯辦工作,我不知道柯P不會付我薪水,因為我是許醫師介紹去的,我跟許醫師是多年老友,看在許醫師的面子上,我就不跟柯P計較了。

    沒想到邱昱凱卻公開説謊,他説,我是2014年7月由姚立明老師介紹到柯辦工作,而且馬上開始領薪水,7月、8月各兩萬元,而且是由銀行轉帳。現在我把我的國泰世華銀行存摺拍照PO在下面,8月18日,柯辦付我兩萬元,那來7月開始領薪水?邱昱凱為什麼不提2014年2月到7月,柯P沒有付我薪水的事情?請問邱昱凱,2014年2月到7月,你有没有領薪水?柯P每個月付你多少薪水?

    但邱昱凱有些地方説對了,柯辦在9、10、11月,每月付我薪水六萬元,我也領到了一個月的遣散費六萬元,這我不能寃枉他。

    以上所述都是事實,柯辦有資料,歡迎調出來看。

    2014年9月1日開始,我從網上報名的學生中開始挑選幹部進行組訓,所有工作幹部都是柯粉,都是網路報名徵選的,我先後在九所大學兼課教書多年,我嚴守校園中立原則,不會動員我的學生報名柯P監票部隊,也許監票部隊裡面剛好有我的學生,但這一點歡迎查證,絶對不是邱昱凱説的,我找我的學生來參加柯P監票部隊,沒想到邱昱凱還替我想了一個新名詞「姚老師專案」來解釋我怎麼到柯辦工作?邱昱凱你到底想幹嘛?

    我想,可能是姚立明老師公開反柯,被柯粉視為眼中釘,邱以為把我打成姚老師的小弟,就可以讓柯粉霸凌我!

    我要告訴邱昱凱,你大錯特錯了!我跟姚老師相識於2006年的「紅衫軍倒扁運動」,我景仰姚立明、楊芳玲老師的人格和風骨,以及「是,就説是;不是,就説不是」的虔誠基督徒品德,他們的人品遠遠勝過「慣老闆柯文哲」,還有你這種「闇黑部隊」!

    柯文哲監票部隊從挑人、找人、教學、組訓、擴大、通知、訓練、列名單、辦說明會、模擬開票pa、泡泡足球比賽、到11月29日投票日當天,能在三個月內,從14人變成為一支超過四千人的隊伍,四年過去了,我依然為所有監票部隊的同仁們的付出和辛勞感到驕傲。

    5. 本人在政治圈打滾30年,錢沒處理好的事情我看多了,我從黨外到民進黨,用力幹國民黨;也因為不能坐視阿扁貪污而參加紅衫軍被開除黨籍,在這些過程中,我替屬下發聲也不是第一次,我承認我不是一個好員工,但我一直期許自己是個好主管,資方要在我的工作場所壓榨勞方,要我默不作聲,對不起,我辦不到。打著改變成真的大旗,做一樣卑鄙的事,我更無法接受,這是台灣選舉文化的陋習,歡迎所有陣營接受勞動檢查。

    6.2014年為柯P助選,每天超過14個小時的工作,日以繼夜,沒有休假,也把我自己的身體搞垮了,因為過度疲勞,不幸暈倒送急診,此事只有許龍俊醫師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許醫師跟我説,坤鱧,我們是戰士,戰士能死在戰壕裏是最光榮的事!許醫師的説法讓我熱血沸騰,激動不已!但遺憾的是,我還是留下了後遺症,現在我必須定時吃心臟病的藥,我自己覺得還好,但我的家人很難過,所以我也不希望再有人跟我一樣。

    7. 客氣的講完了,現在我想問邱昱凱的問題是:

    A.工讀生一開始,沒有勞健保,没有休假,沒有加班費,這是不是事實?

    B.工讀生的薪水用時薪算,你覺得柯P要多付錢,你要工讀生們共體時艱,改用月薪計算,没有休假,沒有加班費,這是不是事實?

    C.工讀生加發一個月遣散費,多留下來工作15天,領半個月薪水16500元,這些事情是不是你代表柯P來跟我喬的?這是不是事實?

    D.柯P在市政會議公開講,選舉結束,我多花了他200多萬元!14個工讀生,每人加發一個月薪水33000元當遣散費,多留15天工作,每人再領16500元薪水,這些錢的總數加起來還不到70萬元?為什麼柯P會公開跟大家説,我多花了他200多萬元?柯P又説「言者無心,聽著有意」,代表柯P承認,他真的跟很多人説,選舉結束,我多花了他200多萬元!我的智商没有柯P高,我怎麼算,都不到70萬元!請問這中間的落差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E.當工讀生没有資遣費可以領,請問邱昱凱⋯⋯等柯辦各部門主管的秘書月薪領多少錢?他(她)們領多少遣散費?

    我要請問邱昱凱,2014年選後,你説你代表柯P來跟我協調的說法,讓我認為「柯文哲就是慣老闆」!現在柯P又說,這些事情他不知道,都是你負責的,到底真相是哪一個,這真的要你們來說清楚、講明白了。

  • 開除資遣差別 在 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9-13 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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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勞工法會改變什麼? >

    喝資本主義與極權奶水長大的我, 配上極左思想的法國老公, 日常為南轅北轍的想法背景拌嘴已是家常便飯. 為了今天的全國性罷工, 我老公早兩三星期就進入動員狀態, 呼籲公司同事一起參與. 對他們來說, 罷工不是就可以不工作跑去看電影逛街, 罷工的另一義務是要去遊行表達訴求. (在此不討論罷工的優劣)

    我本來想跟去記錄一下場面, 不過臨時接到工作, 我這小小微型自由業者還沒有罷工的本事, 只好繼續打拼了.

    剛剛工作完畢看到網友分享的文章, 翻譯一下與大家分享(若翻譯錯誤請指正):
    關於被抗議的新勞工法, 比較初步的影響是什麼?

    ***
    A
    理查是某家跨國企業法國子公司的老闆. 因為公司營運不善, 他想啟動 [企業自救計畫 plan social], 也就是公司可以因為經濟困難而資遣部分員工, 如此可以減少開銷, 保住公司.
    不過目前對於跨國公司的規定比較嚴, 像理查的母公司位於紐約, 並沒有營運不善, 因此理查不能資遣員工.

    新的勞工法取消了跨國公司的限制. 理查因此可用拯救公司的名義資遣員工.

    工會擔憂的是跨國公司將預謀一系列資遣計畫. 也就是說, 將資金轉移到母公司其他的子公司旗下, 以編造資遣的正當理由.
    去年通過的El Khomri 勞工法是禁止 [以資遣為目的編造經濟困難].

    B
    律卡剛從法學院畢業, 想到律師事務所工作. 在職場上他能追求什麼呢?
    目前規定律卡可以簽定最長為期18個月的CDD (有限期勞動契約), 可續簽兩次. 超過這個期限之後, 雇主必須與律卡簽CDI (無限期勞動契約). 律卡簽了CDI之後即享有受薪族的工會保護, 雇主不能無故開除他, 除非祭出 [企業自救計畫 plan social] 或是律卡犯了嚴重的職業錯誤.

    新勞工法規定律卡能直接簽訂CDI, 不過與之前的CDI有些差別. 假設律卡是因為公司的某個專案被聘, 那麼CDI的效力就只到專案完成為止.
    這類新型的CDI必須經過勞資雙方的協商同意還有相關部門及律師的許可. 也就是 [部門協議accord de branche].

    政府的考量是, 如此一來, 企業可以不必一直簽CDD. 不過企業也可能根本不會跟律卡簽CDI.

    C
    瑪婷在保險業任職四十年, 她不苟同公司資遣她的理由. 她可以向prud’hommes 勞資調解法庭提出抗議. 她能得到什麼補償呢?

    目前規定是, 補償的金額只能由勞資調解法庭裁定, 金額可能高達幾百萬歐元.

    新的勞工法將限制補償金額. 超過三十年資歷的員工, 最多只能拿到20個月薪的賠償. 因此公司能提早預估恣意遣散員工所必須賠償的金額. 反對新勞工法的人擔憂這將會鼓勵公司任意開除員工.

    在公司待超過兩年才能申請到三到六個月的工資賠償, 並必須在12~24個月之內申請裁定.

    為了平衡這條對勞工極為不利的新法, 政府宣布 [合法資遣的補償會提高25%], 也就是說瑪婷在被資遣的當時, 所領的遣散費會比以前高.

    D
    雅莉安是家雜貨店的老闆, 她想要求員工更改工作時間. 她該如何做?

    目前, 11名以下員工的公司幾乎有一半都沒有工會, 也就是沒有人可以代表員工向老闆提出協商. 所以這些公司必須遵守既定的部門協定. 不能任意協商特殊的規定.

    新勞工法規定20人以下的小公司, 老闆可以片面發布決定, 只要多數員工贊同即有效力.

    E
    米里安是公司的員工代表, 代表員工出席公司的管理會議.

    目前在公司內部, 可以代表員工的是:
    - 工會代表, 與資方協商協定
    - CHSCT職場安全與衛生條件代表, 監督職場環境
    - CE 公司委員會, 確保勞方在公司策略與管理方面的利益
    - 員工代表, 監督權利的有效行使

    新勞工法通過之後, 只會留下第一種跟第四種. 被取消的兩種代表的責任就會分配給剩下來的兩種 : 工會代表跟員工代表.
    也就是米里安多出了很多開會與協商的義務, 也會佔去他更多的時間.

    ****
    理想狀況當然是勞工提升自己的能力, 兢兢業業, 努力上進. 就不會有被突然裁員的噩耗.
    只是, 在大環境不景氣時, 誰能逃離被裁的命運? 誰都不知道~
    我們在亞洲早就很習慣[派遣] 跟 [資遣] 這兩種情況, 對於國家經濟, 是否真的能起死回生? 大家心知肚明. 其實各種新法案, 不過是死馬當活馬醫罷了?

    昨天的貼文意外引起網友熱情討論. 雖有火藥味, 但可喜可賀的是沒有把這裏燒成焦土, 哈哈哈! 對於任何不同的意見, 我都尊重. 也謝謝不吝分享看法的各位.
    我們常常覺得別人不了解我們, 進而鄙視別人的立場, 但也不善於溝通自己的想法, 只選擇拂袖轉身劃清界線, 或者怒目謾罵, 讓鴻溝永存, 遺憾更深. 資方與勞方之間的勾心何嘗不是因為如此?

    在此誠摯謝謝各位給我思考的機會 :) (鞠躬)

    http://mobile.lemonde.fr/…/comprendre-la-reforme-du-cod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