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解雇條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解雇條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解雇條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解雇條件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8萬的網紅三立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若是老闆因此解雇員工,則違反勞基法第12條中關於解雇條件的規定@@" ( 克里濕) 追蹤新聞網IG,新聞不漏接 👉 http://bit.ly/2Hp7mfz...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古惑伙記賤老闆 第二十九集 2019年05月03日 主持: 238 , Janice 第一節: 輸入外勞保安(條件)全是高大威(南亞優先) https://youtu.be/qv4t7irDinc 第二節: 外籍老闆與香港人分別,家庭佣工危疾津貼 https://youtu.be/hsgH_8...

解雇條件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1:09:04

【@businessfocus.io】蘋果員工建立AppleToo網站 曝光公司內部文化黑暗一面 . 蘋果內部一群員工早前組織了一個名為「AppleToo」的網站,旨在收集和揭露公司內部的種族主義、性別歧視、不平等待遇等事件。員工指出,蘋果公司管理層對員工提出的申訴漠不關心、處理問題不力,因此攜手...

解雇條件 在 書閣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2:53:58

#來點小說吧 🐶歡迎收藏或分享,推廣閱讀需要您。🐶 書名/ #正常人的條件 作者/ #姜泰植 出版/ 感謝 #方言文化 今日介紹7月新書,這是本社會寫實小說,看完後使我有著滿滿的感慨呀。書中角色們為了好好生活,努力在低薪中打拼,因此勞心勞力傷了身體,不正是許多人一生的殘酷寫照嗎? 〔無雷大意...

解雇條件 在 Sarah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42:07

- 這個雖然是老掉牙的議題了 但今天下午又宣布警戒延長到7/12,就先來插播這則提醒一下大家,雖然說這個消息,對於大部份人來說真的是哀鴻遍野,但在目前疫苗接種率還是很低的情況下,我想為了以策安全再延長還是很有必要性的,大家再努力多撐一下💪 🔸那目前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是採無薪假或輪流上班、居家上班,若...

  • 解雇條件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2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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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老闆因此解雇員工,則違反勞基法第12條中關於解雇條件的規定@@" ( 克里濕)

    追蹤新聞網IG,新聞不漏接 👉 http://bit.ly/2Hp7mfz

  • 解雇條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1 19:14:55
    有 1,784 人按讚

    新聞:鮭魚之亂帶來改名潮,卻有老闆看不下去這種行為,在臉書開嗆,表示若有員工因貪小便宜想吃免費鮭魚而去改名,公司會直接開除,也嗆「不鳥勞基法」。而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若是老闆真的因此解雇員工,則違反勞基法第12條中關於解雇條件的規定,屬於違法
    解雇,員工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回復原職或是要求雇主補償損失,例如解雇期間的薪
    水、資遣費等等。

    嗯有些老闆覺得改名這個行為很差勁,
    所以可以開除員工,
    那一堆開公司的,不認真經營還亂搞,
    公司不行了,直接收起來,
    連員工薪水、資遣費都不付的,
    然後拍拍屁股再開另一家,又是一條好漢,
    這種行為有比較高尚嗎?

    不管怎麼改名,那個身分證號碼還是一樣,
    還是要對自己行為負責,
    當老闆的,公司策略錯誤,搞砸了,
    只要把公司收起來,換開個新公司,
    統編換一下,就沒事了,
    只要沒用個人名義對外交易,
    公司債務還燒不到負責人身上。

    除非你們之前沒這樣搞過,
    不然還真的沒立場嘴那些改名的人耶!

    #要說改名你們不知道改幾次了
    #大部分老闆都是認認真真經營但不負責任的也不少

  • 解雇條件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9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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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新聞報的很大,街口支付執行長在收購其他公司(愛評網)以後涉嫌違反解雇該公司所有勞工。該執行長條列諸多罪狀,但,真的都可以解雇嗎?
     
    🎸愛評網員工有哪些罪狀?
     
    根據媒體報導,街口支付執行長認定的罪狀最主要有兩點:
     
    1⃣8位勞工過分曠職,嚴重違反勞動契約,立即開除免職
    2⃣另8位勞工應於4/14日前完成特定工作,不然視為違背指示,違反勞動契約,將開除免職
     
    🎸員工曠職可以解雇嗎?曠職算是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嗎?
     
    曠職,其實就是員工不到工作場所的意思,應該與勞動基準法的「曠工」是同一個意思。
    勞基法第12條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但問題在於,這8位員工是不是有執行長所說的 #曠職事實? #日數有沒有符合法定標準?
    舉例來說,如果這些員工根本就是依照跟公司簽的契約放周休二日、放特休,那麼根本不能算是曠職;又例如員工確實有曠職,但沒有連續三日、一個月內也沒有超過六日,那也不符合法定解雇標準。
     
    另一方面,如果員工曠職有 #正當理由,那也不能解雇。
    什麼叫正當理由,實務偏向個案判斷。
    例如,雇主違法解雇,不讓勞工來上班,勞工提告勝訴,但雇主遲遲不讓勞工復職,另一方面又說勞工是曠職。
    (怎麼聽起來很像是本案的情況?參考臺中分院106年度勞上字41號民事判決)
     
    🎸無法依照期限完成工作,就是違反勞動契約嗎?就可以免職嗎?
     
    勞工應向雇主提供勞動服務,但服務的內容也必須在勞動契約內寫清楚。
    如果勞工不能達成契約內的服務內容,確實算是違反勞動契約,但依照勞動基準法,並非一違反契約,就可以解雇。
    以「不能實現工作內容」來說,可能有兩種解雇條件:
    1.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證明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2.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證明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重大違約,實務上沒有一個特定標準,從勞工的主觀上是不是故意的到造成的損害是否嚴重,法院會綜合各種事情來判斷。以職業駕駛當例子的話,常常不依公司規定作業,被多次輔導,有內部酒測未通過的紀錄,隨意請假造成班次大誤點,可能就會算是一種重大違約。
    (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勞工重大違約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460128207405934)
     
    而不能勝任工作,實務上通常會看「主觀上有沒有意願工作」跟「客觀上有沒有工作能力」去判斷,有時候很願意工作但沒有能力的人,也不見得能解雇;反之,很有能力但沒有意願工作的人,說不定也能解雇。
    (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勞工不能勝任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465189913566430)
     
    不管是哪一種解雇條件,都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不是隨著雇主的意思隨意掃地讓勞工出門。而勞工是依約提供雇主勞務的,不是阿拉丁神燈用來許願的,萬一雇主要求勞工做的工作,根本就超乎當初說好的契約內容與勞工的能力時,更有違法解雇的疑慮。
     
    🎸可以不付資遣費嗎?
     
    就算街口支付執行長真的是依法解雇勞工,也要注意,除非勞工是重大違約,否則還是要支付資遣費。
    所以就算執行長認為愛評網的員工辦事不力、不能勝任工作,也要依照員工的年資去發放資遣費,才算是合法解雇。
     
    🎸老闆換人,員工也要換人,並不是少見的事,但是我國法律保障勞工的基本權利,就算想要換人,也應該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法律不許換人,就不能強詞奪理、逼人捲鋪蓋回家。改朝換代這件事,前應該事前規劃清楚,如今落得撕破臉的下場,實在是很可惜。
     
    得這件事情更多的問題在凸顯我國人民(老闆)對於勞工權利的態度嗤之以鼻。講真的,老闆請人離開的態度如此惡劣,做牛做馬的勞工,該做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