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227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法227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227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hiwhi (什麼鬼~)看板Anti-ramp標題[閒聊] 民法227條 不完全給付時間Tue...

民法227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1:53:49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前幾天有讀者跟我們分享她的職場經歷,他表示自己在離職前已經做了交接,但沒想到隔了一段時日,公司竟主張當時交接有誤,導致公司有損失需要他賠償。這樣的故事你一定不陌生,因為實在太常見了😔(連米編自己就遇過類似情況),今天想來簡單分享,離職前交接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 ❶提前約定...


常看到板上的朋友為了到底是不是黑店
或是某間店作了什麼或不做什麼展開唇槍舌戰

還有板友們要po文章的人小心被告之類的
心中有點想法想跟大家聊聊
如果有不對的地方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以下是今天要討論的的法條:

民法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光看法條可能很難了解這到底是什麼意思,舉例來說:

1.媽媽上街買豬肉,跟肉販說:切一斤三層肉給我
結果肉販給的是有點酸味的三層肉,可是說壞又還沒有壞
這時,就適用這條法例。
也許肉販會辯駁:妳又沒說要新鮮的,我當然給你快過期的呀!!
可是,在法律的解釋中,要以一般的價值觀為觀念,也就是說,我們上街買菜時,
本來就要買的是新鮮的蔬果或是肉類,不需要特別提示,反而是肉販在販賣這類
快過期卻又還沒壞的肉類時,因為違背了基本的價值,所以必須要主動提出,而
不是等到人家質疑了才辯駁。

2.有了這樣的觀念,往下就比較簡單了~
買麵要附送碗筷
買涼麵要附醬料包
買遙控車要附遙控器
打鑰匙要幫你拋光
買汽車要附冷氣空調
買棒球票不能打假球
以此類推....
凡是沒有明文規定的,都是以一般的價值觀來判斷,不需要特別說明。

而在法條中,所謂的債務人,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誰欠誰錢,而是將付錢購買的
消費者視為債權人,將提供服務或貨品的,視為債務人,。拿人錢財,本來就該
為人家付出相對等的服務或商品的呀(買票不算)~


而以4537篇 vanillin 宥益電腦通訊 這個案例來看
按照原po的說法是:買了一張500元的音效卡,拿回家用發現系統不相容不能用
如果光就字面上的說法來看,所謂系統不能用的部分,大概就是最好切入的點,
這裡的系統指的如果是微軟的任何一套系統,而店家居然販賣的是沒有跟微軟
相容的硬體的話,那就有很大的可能是店家的問題了。而為什麼說的是很大而
不是一定呢?因為購買的方式如果是由當事人自己去拿,拿完後到櫃檯結帳,
而不是跟老闆說:我要買音效卡 然後老闆隨便拿的話,那麼當事人本身要負
的責任就比較大。
而另一句話也很有趣:(事後我弟告訴我他一開始買的時候就是已開封的)
如果可以去蒐集資料,找到相同的商品,在其他家販賣都是未拆封,就只有這
家店是已拆封的話,那麼也就符合了民227的要件,可以再據理力爭一次。

接著....有趣的地方來了,如果今天店家販賣給你的商品,導致電腦損壞的話,
就又符合了〝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只是在舉證的部分,那就又是另一項課題了。畢竟,俗語有云: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舉證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後,要告訴大家的是,把人家的店名po出來,真的不會怎麼樣....
只要不是假造、捏造、虎爛....故意傷害店家的名譽,都不會發生事情~~
不然,就請這篇被我拿來舉例的店家告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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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只有服務業才需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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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001:誰說不能用一定是軟體的問題? 06/13 14:03
whiwhi:都說了是如果了啊....唉~ 06/13 14:05
supremex7:講解精闢 淺顯易懂 06/13 14:30
Line2468:深入中出 06/13 15:05
warmlight:果真 色情狂無所不在 06/13 15:13
egoself:寫的好啊 06/13 23:49
anlija:推~上了一課 06/14 00:45
iden0968:厲害 可以找你研讀法律嗎? 哈~ 06/14 02:46
pttvix:推本篇!! 06/14 03:00
NEWAZEL:推一下 06/14 08:47
freshego:不能用也可能是硬體相衝的問題喔 其實我有點懷疑... 06/14 11:07
sinpiece:借轉~ 06/14 19:06
noweic:賺m文不能用來賭博喔! 06/15 03:15
noweic:原po不是學法律的 他對足球比較有研究 06/15 03:16
Cephas:其實這篇不完全正確...... 06/16 11:15
taipeign:樓上的要不要回一篇文討論一下?我想知道哪裡有問題? 06/16 21:15
lileyaries:我想 是這種狀況不能稱作不完全給付嗎? 06/17 02:33
lileyaries:我唸過的例子是書本缺頁 古畫破損 缺一部份無法使用 06/17 02:34
lileyaries:這塊豬肉還是完整的可以煮 只是品質不好 06/17 02:37
lileyaries:品質不好=瑕疵 出賣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是這樣嗎? 06/17 02:42
lileyaries:我也想知道錯在哪裡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 06/17 02:42
sjory:我回了也沒人看 回跟沒回還不是一樣 06/19 20:21
royalray:版社 06/26 23:34
marslo:通常這都是勞民傷財的開端...要是我頂多下次不跟他買了 07/29 00:44
maydaychi:買棒球票不能打假球,但你要如何舉證他們打假球?? 07/30 17:48
maydaychi:附帶一提,不完全給付屬債務不履行的型態之一 07/30 17:50
maydaychi:債權人<通常是我們消費者>只要舉證契約的確存在,即可 07/30 17:53
maydaychi:要求損害賠償,至於產品是否無瑕疵,缺少通常效用,那是 07/30 17:54
maydaychi:債務人<通常是商家>應該舉證之處,所以舉證之所在對此是 07/30 17:55
maydaychi:有利於債權人, 反倒是若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主張的話 07/30 17:57
maydaychi:債權人反而要舉證債務人之故意或過失 07/30 17:58
pttvix:sjory大 有回文章補充 大家可以看看 法律真的很複雜呀 08/20 00:16
rehtra:買麵要附送碗筷喔? 08/25 13:48
lovehisashi:英國某LV也是..鎖頭不主動給是怎樣...不過台中店說可 09/12 23:22
clevergirl:推原PO 以後拒絕在京華城消費 哼哼 我要去新光SOGO 10/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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