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法4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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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校正回歸挺醫護!抗疫名醫不捨學弟病逝淚崩!►►https://youtu.be/CJuPG6h5zTk ⭐前任不只是前任!美女藝人爆料舊情人秘辛!► ►https://youtu.be/0KdwUNe0G-8 ⭐王崇禮揪出真相!三個奇蹟聖茭媽祖顯靈► ►https://youtu.be/a07wS...

律師法48條 在 崑子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12:38:18

我的一位女性朋友,喜歡買包包。因為包包多,出門常換。有一天趕去機場,出門前換包包忘了把錢包放進來,計程車開到機場才發現沒錢。 「真抱歉!」她跟運將說,「我們交換手機號碼,我回台灣後再給你好不好?」 「沒問題,」運將留下電話,「一路順風!」 一張紙條的緣分 一個禮拜回國後,她找不到運將留電話的...

律師法48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苗栗國禁止移工外出,是超前部署還是逆向超車? —— 苗栗縣某科技廠爆發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在前幾天宣布,縣內移工除了上下班時間之外,禁止外出;生活採買由本國籍宿舍管理人員或專責人員統一負責;此外,上下班統一由工作單位或仲介公司接送。 消息一出,也引起質疑,相關措施已經涉及人身...

律師法48條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09:34:56

最近警察臨檢的新聞可謂鬧得沸沸揚揚,很多民眾疑問的是:面對警察臨檢,人民必須要絕對配合而不能拒絕嗎?正確的步驟應該要怎麼做呢?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所以當今天警察要實施臨檢時,必須「著制服或...

  • 律師法48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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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領域外仲裁判斷及民事判決在我國效力及執行

    作者:林宜璇律師/徐錫言律師

    法律爭端解決的途徑通常以訴訟或仲裁為之,若在我國管轄權區域外做成之判決或仲裁判斷,要在我國境內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涉及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承認的問題。

    在民事訴訟上,我國法院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基本上採自動承認制,意即若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規定等情形,諸如該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依照我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敗訴之被告未經合法送達且未應訴、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違反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無相互承認者,我國法院始不承認其效力。在執行程序上,依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需經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得為強制執行,故於我國聲請強制執行前,應取得我國法院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之訴之勝訴判決,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在仲裁判斷於我國之效力與強制執行時,依照仲裁法第48條規定,應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無仲裁法第49條規定之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依照我國法律該爭議不能以仲裁解決之情形時,經法院裁定承認後,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惟值得注意的是,因基於我國與中國特殊關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規定,在大陸地區做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該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另實務上認為經我國裁定認可之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在我國僅具有執行力,無與我國法院做成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故我國不受大陸地區法院裁判之拘束,大陸地區之判決在我國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仍得向我國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而仍有再進行爭訟之風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律師法48條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0 2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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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費法律諮詢前你要知道的幾件事~

    其實這幾年來因為律師的大量錄取,讓民眾找律師已經越來越沒有門檻了。好處就是,因為競爭,到處都有提供免費的律師法律諮詢,包括市政府、法院、區公所等等(當然還有和善親民的可道律師事務所)。缺點就是律師員額的大量錄取,是否有足夠的有酬案源養活每年錄取的將近千名律師,一直都是法界討論的熱門議題。

    許多實習律師找不到資深指導律師帶領,畢竟不是每個事務所都有這樣的預算跟精力跟時間去培養新兵,就直接掛名在學長姐的名下度過這五個月的法定實習期間,根本就沒有上班。也有律師就這樣期滿就直接在自家開業了。反正收一件就抵受僱第一年的月薪,又何必苦蹲在別人事務所當廉價勞工。

    因此,當你誠惶誠恐的到律師面前,特別是免費諮詢的場所,你得先有心理準備,有一定比例的法律諮詢當然是希望在茫茫的諮詢人海中撿到幾件案源,畢竟大家都得養家糊口。但並非你沒有預算委任律師,就該摸摸鼻子走人,其實免費法律諮詢還是有機會讓你在簡單的法律需求中,得到一點義務的幫助。

    以下就是我們事務所律師多年來提供現場免費法律諮詢經驗中,可以讓大家參考的幾個建議。

    一、事前準備,諮詢過程不慌張
    來諮詢的民眾,常常急著一股腦兒把自己的委屈說給律師聽,但可能花了十幾分鐘,都還沒切中法律的癥結,最後離開時常常發現很多重要的問題根本沒問到。
    建議:諮詢前幾天先把想問的問題逐條列出,重要的問題擺前面打星號,相關的當事人人名列出來,如果諮詢有限時間,起碼可以先問到重點。

    二、準時赴會
    我們事務所有時遇到來諮詢的民眾遲到或早到,有遲到一小時的還有早到兩小時的。通常律師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的時段不會只排一組民眾,即使只排一組民眾,律師可能也規劃了自己寫狀、開庭的時間,不論早到或遲到都會打亂律師的行程,也會影響到諮詢的品質,準時赴約不僅是禮貌,也是保障自己權益重點中的重點。

    三、事先做功課
    每個律師擅長的領域不一樣,自己上網事前的研究可以幫助你在諮詢的時候問的問題切中要害,也免得被非該專業領域的律師晃點,但畢竟法律條文艱深,如果有自己理解的跟律師分析的不一致時,可以客氣的再請律師進一步說明,千萬不要直指律師見解錯誤,免得有的律師因此惱羞成怒,其實法律條文雖然一樣,但解釋方式連不同法官都會不太一樣,不見得是律師講錯。

    四、分清楚是法律問題還是情緒問題
    為什麼很多當事人諮詢時會覺得律師很沒耐心,因為他們常常不自覺把對事件的抱怨當作案情的陳述,律師畢竟時間有限,如果一整個下午都在聽當事人的抱怨,當然很容易失去耐心,解決的方式其實同上述「一」,寫下來,自己再瀏覽一遍,是否不停的在鬼打牆問同樣的問題,或是只是在陳述一些情緒性的抱怨。

    五、貨比三家不吃虧
    就跟看醫生一樣,不是這個醫生叫你開刀你就躺下,得多問幾個醫生,因為每個律師辦過案件不一樣,處理過的問題也不一樣,甚至講白點,踩過的洞也不太一樣,就像醫生會會診交換意見,多尋求不同律師的意見絕不是壞事。

    六、分次解決
    假設你的問題真的很多很複雜,不需要要求一定要在一次的諮詢裡解決,律師也是人,發現律師開始精神不集中,可以先告一段落,約時間下次繼續,也可以給律師多一點時間緩衝,在兩次的諮詢時間中間,再多想想你的問題,或許能提供給你更好的意見,說白點,他沒處理過的,總可以去問問辦過的律師。

    七、盡量到現場諮詢
    現在雖然通訊軟體跟電話很方便,但見面的諮詢可以讓律師稍微掌握當事人的處事風格,在訴訟的策略上或許可以提供更好、更適切、更周全的建議,這是通訊跟電話很難做到的。

    以上是分享給大家尋求免費法律諮詢前先了解的幾件事,應該很受用,也歡迎大家分享出去喔!

    #沒空來現場也可以加律師LINE帳號線上簡單問
    https://lin.ee/uVH1vuZ
    #可道律師事務所目前全台各縣市多有諮詢點,預約電話請打這支(02)29761611

  • 律師法48條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12 18:40:47
    有 961 人按讚


    【勞動部講師資歷造假?要求勞動部主動追究到底!】

    今日於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次長施克和關於掛名勞動部講師周海威之身分問題,據勞動部網站資料顯示,周先生於履歷中表示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專任講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企業求才健診顧問及北區勞動局勞資爭議義務調解人等,且於各大媒體皆有投書,而投書身分不乏以周海威「律師」作為投書職稱。

    周先生在許多專欄或新聞都宣稱自己是「律師」,但我們在法務部律師檢索系統中都找不到此人,依照律師法48條中規定,若非律師而執行律師業務者將面對刑事責任;另外,在周先生的文章中,發現許多文章並非教育勞工自保權益的方法,而是以似是而非的概念教導勞工視不合理的對待為磨練,宣揚「吃苦當作吃補」的舊時代價值觀念,我們質疑勞動部為何會聘用這種律師資格存疑、文章內容並非幫助勞方而是打擊勞方的「講師」。

    我們特別針對就業服務法關於限制薪資面議的部分進行說明,表示限制薪資面議立法過後,各大人力銀行已看出成效,求職者及求才公司已可省去更多時間成本配對;然而周先生投書內容意見卻表示「薪資透明化會導致更多違法情事出現,資方會有更多巧立名目壓榨勞工」,林為洲質疑,勞動部的講師若非教導正確觀念,適任嗎?

    本案我們將會持續追蹤勞動部進度,若真有相關疏失,請勞動部徹底追查並嚴懲究責,而次長已於會中口頭承諾,將會嚴格追究。

    林為洲服務團隊

  • 律師法48條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20 2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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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老公娶別人!黃越綏叮嚀罹癌女主播?► ►https://youtu.be/J-2jHFAHp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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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43 被媽媽要求拋棄繼承,孩子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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