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第1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基準法第10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基準法第10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基準法第10條產品中有1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萬安談政事|當選新會期衛環召委!鎖定4大議題】 今天是衛環委員會選舉「召集委員」的日子,依往例要推選出兩位召委,負責本會期行政部門的業務報告、預算審查以及法案審議。 這會期有非常多需要關注的議題,包含大家最關心的防疫措施、疫苗採購情形,甚至疫苗第二劑覆蓋率、何時能夠達到群體免疫?另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4的網紅李金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保密薪資袋、一般薪資條、福利給予薪資條、加班費 特休、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10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

勞動基準法第10條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勞動基準法第10條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22:09:53

上週五(110年8月20日),大法官做出一號關於性別平等的大法官解釋(807號),以下來簡單介紹這號解釋的內容。 一、案例事實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 勞動基準法第10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3 14:00:51
    有 3,981 人按讚

    【#萬安談政事|當選新會期衛環召委!鎖定4大議題】
      
    今天是衛環委員會選舉「召集委員」的日子,依往例要推選出兩位召委,負責本會期行政部門的業務報告、預算審查以及法案審議。
      
    這會期有非常多需要關注的議題,包含大家最關心的防疫措施、疫苗採購情形,甚至疫苗第二劑覆蓋率、何時能夠達到群體免疫?另外,低迷許久的生育率如何改善?日前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立即失效,後續法律要如何修正?氣候變遷議題日益重要,台灣的修法期程是什麼?這些都必須一一探討。
      
    很榮幸在同黨委員的支持下,獲選擔任本會期衛環委員會的召委,上述重要議題將在衛環委員會中,邀請相關行政部門官員集思廣益、共商解決之道。我一直認為,政治是要讓民眾的生活過的更好,監督政府、保護國人健康及權益,我會持續關注、更加努力!
      
    #為你想更遠做更多
    #蔣萬安

  • 勞動基準法第10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1:50:38
    有 59 人按讚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可能會出現「懷孕與哺乳期間女性員工不受保護的空窗期」,雖然當時勞動部受訪時就已有提出他們的立場與看法,但畢竟仍然沒有很明確的解釋的話,實在有點難讓勞資雙方有遵循的依據😅好在勞動部在9月13日提出了正式的解釋令,再次強調了禁止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原則,主要是分成以下三個層次說明:

    ❶釋字第807號雖然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而失效,但並未宣告同條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也失效,既然本項規定仍然有效,那麼雇主就不可以強制這些有特殊理由的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至隔天凌晨6點的夜間工作,否則就會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

    💡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項是整部勞基法中少數有刑事責任的條款,老闆或人資們應特別注意。

    ❷在大法官解釋中,有特別提到「系爭規定(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等,看起來應是大法官也肯認母性保護措施具有必要的公益性,因此勞動部也基於此理由,再次重申勞基法第49條第5項限制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規範仍然有效。

    ❸基於上述理由,雇主仍然應注意不能讓有健康因素、其他正當理由、懷孕期間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否則被查證屬實的話,仍然會因此而被處分。

    總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被宣告違憲後,程序上的爭議(女工夜間工作是否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反而比較是受到更多討論的重點,但對雇主來說,有關母性保護措施的一些規範大致上仍然沒有變動,希望需要在夜間輪班出勤的勞資雙方們可特別留意了🙂🙂🙂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雇主 #孕婦 #女性 #夜間 #工作 #上班 #人資 #老闆 #員工 #職場 #大法官 #勞動部 #勞基法 #法律 #法令 #權益 #勞資雙方

  • 勞動基準法第10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3 19:47:40
    有 1,113 人按讚

    #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勞動基準法第10條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9-03 19:48:12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保密薪資袋、一般薪資條、福利給予薪資條、加班費
    特休、加班費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