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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產品中有5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實話時說】女性夜間工作保護違憲?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僱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上個月的20日,大法官807號釋字宣告該法條違憲,即日起失效。 有些人認為,這是落實性別平等。 但是也有些人認為,所有勞工都應有夜間工作保護,這才是性別平等下的保護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事由: 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20:32:12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在 瑞秋空姐 RachelChe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10:10:08
👉星宇航空首次招募客艙組員 (雖然已經公告過,細節再貼一次) 上班地點: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及臺北松山機場為派飛基地 接受身份:上班族、應屆畢業生(有兩年服務業經驗可)、原住民【相關法令】、二度就業可 不限工作經歷:2年以上 (應屆有打工或夜間部白天有工作兩年以上都ok) 學歷要求: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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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11-14 14:23:55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事由:
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七)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報告並詢答)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實話時說】女性夜間工作保護違憲?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僱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上個月的20日,大法官807號釋字宣告該法條違憲,即日起失效。
有些人認為,這是落實性別平等。
但是也有些人認為,所有勞工都應有夜間工作保護,這才是性別平等下的保護勞工。
甚至,我國的勞動主管機關勞動部也認為,這是收起對女性勞工的保護傘,更卸除僱主對勞工深夜工作安全應負的責任。
這一集的實話時說,我邀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秘書長周聖凱,來跟大家談談釋字807、女性夜間工作的現況、以及勞基法49條廢止後引發的問題,歡迎大家一起來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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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摘要》
●不滿''禁止''女性深夜工作 華航資方提釋憲
●大法官判定禁止勞基法 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好心作壞事?? 大法官基於平等權 卻沒有保護女性?
●保護女性勞工夜間工作 工會 資方法律攻防戰
●保護勞工 要靠資方良心?
#實話時說
#每週更新
#想聽誰跟我說
#想聽什麼告訴我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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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最近接到不少幼兒園員工的陳情,說他們被幼兒園要求放無薪假(減班休息)。
💡先說重點:
1、放合法無薪假的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的薪資差額補貼。
2、幼兒園業主不能同時放員工無薪假、又申請教育部紓困補助。
3、截至今天(6/11)中午為止,新竹市沒有任何一間幼兒園向勞工處通報正在放員工無薪假的事實。
▍為什麼我要強調 #合法的減班休息 才能申請勞動部的補貼呢?
根據勞動部函釋COVID-19下的 #無薪假(減班休息),月薪不能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而合法的無薪假(減班休息),勞工是可以去申請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的薪資差額補貼的。只要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且雇主有向地方政府通報減班休息的狀況,就可以適用。按月發給,勞工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900元。
不少幼兒園員工跟子齊陳情,說他們被幼兒園要求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我立刻跟市府勞工處確認:是否有幼兒園依法和勞工處通報開始放員工無薪假。收到的回覆都是:#直到今天上午為止,#都沒有收到任何一間新竹市的幼兒園通報放無薪假。
為了保障在勞資關係中不對等的勞工,減班休息(無薪假)有一定的程序,#請各位面臨無薪假的朋友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減班休息的協議一定要徵得勞工的同意:口說無憑,須簽下「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作時數協議書」
➡️如果公司沒有和員工協商後簽下協議書,就直接放員工無薪假,這是違法的。
2. #領月薪的人,#減班休息的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有些很古意的朋友問我,我們公司雖然減少我的薪水,但還是有給我薪水,不是「無薪」欸。那是因為無薪假本來就不是完全沒薪水,按規定減班休息的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領月薪的朋友就是24000元。
➡️如果你發現減班休息後自己的薪水低於24000元,那公司也是違法的。
3. #要求公司使用勞動部的協議書範本:各位勞工朋友也要看一下自己簽下的協議書,是不是勞動部的建議書範本,很多公司會自己製作協議書,裡面的內容可能有違反法規,或是有很多闕漏。
➡️如果真的要簽減班休息協議書,建議還是要要求公司使用勞動部的協議書範本比較有保障。
4. #雇主必須向縣市政府通報自己實施無薪假:由於目前法規針對雇主未通報行為,無法開罰,導致有些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有通報。
但是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卻排定「無薪假(減班休息)」,這是無效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幼兒園請二選一:放員工合法無薪假或申請教育部紓困
教育部公告了幼兒園紓困方案,其中對於幼兒園申請紓困的一項資格認定是:幼兒園必須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換句話說,#幼兒園業主放員工無薪假就不能申請紓困。
這很重要,我再強調一次,業主放員工無薪假,業主就不能申請紓困,因為紓困就是希望幼兒園能夠正常支付員工薪資,不能讓幼兒園一手拿政府的紓困金,一手還減員工的薪水。
更何況幼兒園紓困金本來就包括「#教職員工的薪資補貼」,每一個員工從5月1日到7月31日之間,補貼上限是40000元;既然幼兒園都申請教職員工的薪資補貼了,卻還要減員工的薪水,這就違反當初發放紓困金的目的了。
但是正因為雇主放無薪假不通報市府也沒有罰則,據我所知新竹市有不少幼兒園其實已經在放員工無薪假了!就像我前面說的,直到今天(6/11)上午為止,市府都沒有收到任何一間新竹市的幼兒園通報放無薪假。
▍教育處審查紓困申請時,應與勞工處資料做勾稽,勞工處也應至幼兒園現場稽查
當我詢問教育處:「幼兒園若來申請紓困,教育處怎麼查證該幼兒園是否符合『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的資格?」
教育處回答我:依照表定現有流程,教育處似乎只會函詢勞工處該幼兒園是否有放無薪假,所以當勞工處回覆「沒收到該園通報放無薪假」,這個查證很有可能就結束了。
我認為,市府教育處和勞工處應該積極合作,當有幼兒園向教育處申請紓困,教育處應與勞工處資料勾稽,勞工處應至現場稽查申請紓困的幼兒園,#避免放無薪假的幼兒園還能申請幼兒園專案紓困,也才能真正保障到幼兒園員工的工作權益。
幼兒園應該要選擇,是要合乎法規地跟員工協商放無薪假,還是不放無薪假但可以向政府申請紓困,員工當然也可以向勞工處申訴檢舉任職的幼兒園在放違法的無薪假;然而,審查是否符合紓困條件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該推給權益受損的員工。
💡如果你也是幼兒園的員工而你已經被放無薪假,#請務必私訊告訴我,讓我來守護你應得的權益。
(6/14追記)
我相信多數幼兒園都是用心教學、合法營運,子齊也知道很多業者是努力照常給薪、正在苦撐,但如果員工被放無薪假、幼兒園卻不去通報勞工處,會導致員工無法去申請「安心就業補助」,這個薪資補貼是直接發給勞工的。
子齊一直都有接到來自家長、園方、教師的相關陳情,也持續向中央的立委反映。我們也發現現在的紓困方案其實無法滿足三方需求,也知道政策有時無法一步到位。大家也不樂見大量園方無力面對大筆開銷而選擇歇業,這將影響到疫情控制後,我們學前教育的根基。
如果您是幼兒園業主,又實在搞不清楚紓困和減班休息後續該怎麼處理,也可以聯絡子齊我來協助你了解相關措施、也把您的意見反映到中央的立委,這也是5/18後子齊一直有在處理的。防疫非常時期,一起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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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教育部幼兒園專案紓困
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55AED4D418A18C83
勞動部減班休息協議書範本
https://reurl.cc/EnRn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