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 794 ,商業性言論究竟如何?】
大家好,我是伯言,伯言的伯,伯言的言,今天帶大家來看看釋字 794 號解釋的 3 個重點。
(案件的系爭規定內容,自己上去網站看一下喔,這篇只講解考試可能比較會出現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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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商業性言論一直在大法官解釋上,一直都沒有很清楚,尤其反應在審查基準上。...
【釋字 794 ,商業性言論究竟如何?】
大家好,我是伯言,伯言的伯,伯言的言,今天帶大家來看看釋字 794 號解釋的 3 個重點。
(案件的系爭規定內容,自己上去網站看一下喔,這篇只講解考試可能比較會出現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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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商業性言論一直在大法官解釋上,一直都沒有很清楚,尤其反應在審查基準上。
在釋字414號解釋中,大法官是這樣說:「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固兼具意見表達之性質,然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似乎認為是比較低價值的言論。
但是到釋字744號解釋變成:「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
而到了本號解釋時則成為:「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固兼具意見表達之性質,然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立法者亦得對商業言論為較嚴格之規範。
商品廣告所提供之訊息,其內容須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並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始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這邊突然卻用了釋字 414 號解釋的用語,難道大法官又突然覺得商業性言論低價值嗎?
後面這邊大法官這樣說:「國家為保障消費者獲得真實而完整之資訊,避免商品廣告或標示內容造成誤導作用,或為增進其他重要公共利益目的,自得立法採取與上述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之手段,限制商品廣告。」
用了「實質關聯」,所以最後似乎並沒有採取寬鬆的審查基準。
(大家要注意一下,因為每一次的商業性言論性質都不同,例如釋字414號解釋是藥品廣告、釋字577解釋是菸盒上的尼古丁、釋字623號解釋是性交易廣告、釋字744是化妝品廣告、本號解釋則又回到菸品的問題,每一次的商業性質不同,或許大法官都會留下不一樣的保留空間。)
是不是很不簡單呢?所以考生們是不是要多讀一下大法官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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