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734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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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734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剛才環保局秘書打電話跟我說,日前我和他們反映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布條遭環保局強拆並且做處分的案件,縣府討論後確定將遵照我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大法官734號解釋文,撤銷行政處分。 自救會陳會長前陣子來找我陳情,因在造橋鄉各處懸掛抗議布條而造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以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做出處分,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檢討健保制度正當時】 我曾於3月20日當次院會提出有關健保可適用的規定「探親三、探親四、探親五」事由加保健保,並要求予以廢止所提出臨時提案。在4月20日行政院回函,其中衛福部的態度上引用了釋字第734號解釋和第443號解釋,並以此認為探親三、四、五並沒有違反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又主張在台灣地區...

釋字734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行政程序法規定的送達,有五種方式,包括當面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寄存送達,以及公示送達。 當不能「當面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時,也就是應該送達的地方,都沒有人在的情況, 行政程序法第74條 ,規定可以寄存送達。 寄存送達的方式是把要送達的文書寄存在送達地的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且製作...

釋字734 在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21 14:36:34

幾年前某次會議上認識了一位同志朋友,他的年紀大了我一輪,談吐幽默沈穩,和他聊到同志遊行,他說有機會想去看看。當下我很疑惑,那怎麼不去呢。他告訴我他不是自由的人,他已經結了婚。 原來在他的歲數,同志是可能被迫扮演異性戀一輩子的,因為家庭、社會觀感與種種原因。我才發現那個時代離我並不遠,充滿遺憾與無奈...

  • 釋字734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4 13:21:02
    有 153 人按讚

    剛才環保局秘書打電話跟我說,日前我和他們反映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布條遭環保局強拆並且做處分的案件,縣府討論後確定將遵照我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大法官734號解釋文,撤銷行政處分。

    自救會陳會長前陣子來找我陳情,因在造橋鄉各處懸掛抗議布條而造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以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做出處分,約三週前我和我們服務處法律諮詢劉繼蔚律師在討論此案時,劉律師馬上就指出縣府有違憲的疑慮,應該要要求縣府遵照大法官釋字734號的解釋文行政。

    爭議點: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像自救會這類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其所示之場所,以所示之方式設置廣告物者,為污染環境行為,但主管機關卻不問設置廣告物是否有礙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及是否已達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前十款所定行為類型污染環境相當之程度,即認該設置行為為污染環境行為,概予禁止並處罰,已逾越母法授權之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尚有未符。
    且懸掛訴求布條屬憲法第二十三條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

    我也很快請苗栗縣政府應該要針對這個處分去討論是否有違憲的疑慮,如果有,應該立即自行撤銷處分,還給鄉親表達訴求的言論自由。

    釋字第734號【設置廣告物污染環境案】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34

    #我這一個月來處理的第三件縣府自行撤銷原處分
    #我都有援引法條沒有關說喔
    #苗栗縣政府的公務員們別只會揣摩上意
    #加油好嗎

  • 釋字734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06 07:15:00

    【檢討健保制度正當時】
    我曾於3月20日當次院會提出有關健保可適用的規定「探親三、探親四、探親五」事由加保健保,並要求予以廢止所提出臨時提案。在4月20日行政院回函,其中衛福部的態度上引用了釋字第734號解釋和第443號解釋,並以此認為探親三、四、五並沒有違反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又主張在台灣地區長居久住者,基於「社會連帶性」,皆應參加健保,來認定探親三、四、五有加入全民健保之必要。
    但在這份行政院回函的內容中,其中也提到「本部歷年所公告認定之長期居留證明文件,若有順應社會情勢變更之必要,可通盤予以檢討。」
    社會情勢變更的標準是什麼?這次疫情算不算?立法委員們提案連署算不算?
    在院會提出臨時提案的重點,並不在於「認定什麼文件」可以作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應該是要更仔細的討論,「哪些對象」被允許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要主張「社會連帶」需要到多連帶?被允許加入的對象中,例如第六類,狀況包山包海,是不是應該要有更細緻保費分擔區隔?
    健保議題在此次疫情燒得正熱,正是最好的討論時間,我主張先把探親三、四、五,這種「社會連帶」比較遠的蛋殼好好討論一番,我們才有進入到蛋白以及蛋殼來進一步討論相關濫用或是停、復保的情形。
    現在的問題是,山在裡面、海也在裡面,持續多年當然會引起社會的不信任,我們應該重新檢視、分類,包括醫療資源台灣人自己浪費的部分、認定對象的部分、醫院與醫護之間不信任的狀況、點數打折等等問題繁雜龐大。如果說「社會情勢變更的必要」,現在就正適合!大家都希望開始檢討健保制度!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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