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兒少法4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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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兒少法49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8 2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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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師來台打小孩,還能享永久居留優惠?
    明日攬才專法協商,需要大家關注 👀!
     
    明天中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不過,對於法案當中出現的漏洞,讓我非常擔心。
     
    上週,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就曾對此質詢,當時我們提到,《攬才專法》是邁向雙語國家政策非常重要的一環,當中涉及到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居住的條件放寬,以及永久居留證的取得。
     
    然而,根據現在的草案版本,這些曾經發生體罰、不當管教,甚至傷害過孩子的外師,卻還能繼續以他們的教師專業,用相關優惠來申請台灣的永久居留權,或是永久居留權不受傷害行為影響,不僅相當不合理,甚至恐怕變相影響到孩子的受教權!
     
    比如說,今年五月初於基隆,一名外籍教師因為授課不當,導致 9 歲女童脊椎受傷,目前,家長已經以過失傷害,對這名教師提告;去年,竹東也發生一起外師虐童案,被以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受社會局裁罰,被提報到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但是,即便發生了這樣的憾事,這些外籍教師們,依舊可以繼續享有永久居留優惠!
     
    因此,針對《攬才專法》可能衍生的問題,我們便提出了附帶決議跟修正動議:
      
    ✔️ 提出附帶決議:為了確保本來因為具有教學專業才能夠優惠入台的外師,一旦在教育現場做出不符期待的虐童行為時,就不能以優惠方式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因此,我們要求內政部在訂定「無不良素行」的認定標準時,要包含違反《兒少權法》,以及對兒童及少年犯下刑法傷害罪,經判決確定的這 2 種情形。
     
    ✔️ 提出修正動議:修法規範因教育專長而來台灣從事教育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如果在執行業務時,有發生體罰、不當管教、傷害學童的行為,必須要審查是否撤銷他的永久居留資格。
     
    上週法案逐條審查時,我便提出這樣的質疑,但當時各相關部會卻無法提出有明確的對應措施或相關法規可以因應,這也是為什麼我特別要在協商前呼籲大家一起重視。
     
    雖然現正處於疫情期間,但是這部分仍需要大家一同關注!
     
    明天《攬才法》即將進入協商,還請大家支持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把漏洞補起來,別讓這些有問題的外籍教師,繼續用他們有問題的教師專業,享有永久居留權。
     
    外籍教學專業來台工作,不當對待兒少零容忍!

  • 違反兒少法49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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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有問題的外籍教師
    #繼續用有問題的教師專業
    #申請台灣永久居留權
     
    上個禮拜,一名外籍教師因為授課不當,導致 9 歲女童脊椎受傷,目前,家長已經以過失傷害,對這名教師提告;去年,竹東也發生一起外師虐童案,被以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受社會局裁罰,被提報到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我們當然理解,這些只是個案,並不能因此抹殺所有外籍教師的專業與努力;然而,隨著我們對於雙語的重視提升,當越來越多的家長,希望替孩子尋找外師來上外語課程時,我們也需要相對應的把關方式,來替家長確保外籍教師的品質。
     
    《攬才專法》是我們要邁向雙語國家政策時,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中當中涉及到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居住的條件放寬,以及永久居留證的取得。
     
    不過,這些外籍教師當初用教師專業來台灣時,我們便給予他們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的相關優惠,然而,這些教師在發生這樣的不當行為之後,還能享有這些優惠來申請永久居留嗎?
     
    對此,我們便發現了目前《攬才專法》可能的漏洞。
     
    依照目前《攬才專法》申請居留的要件:「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來檢視上述 2 位涉及不當行為的外籍教師。
     
    他們能夠申請永久居留嗎?答案竟然是可以的,而且,一樣能享有教師專業申請的優惠申請方式。
     
    因為在我們的法規中,不論是「不良素行」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的定義,都不包含觸犯《兒少權法》或因過失傷害罪而受拘役、罰金宣告的情形。
     
    也就是說,這將會衍生 2 個問題:
     
    🔴 如果這名外師連續 5 年在台灣平均待滿 183 天,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的事件,依照《攬才專法》目前的規定,我們並無法阻止這名外師,取得永久居留證。
     
    🔴 如果這名外師是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後,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事件,依照目前入出國移民法規定,排除因過失犯罪者,因此,也無法撤銷永久居留證。
     
    如此一來,便形成了相當大的漏洞!
     
    更弔詭的是,如果當初這些外籍教師是因為補習班教師資格而來台,卻在教育現場發生虐童的狀況,目前的制度面,反而沒有取消他們永久居留資格的方式。
     
    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極度不合理,未來,我們仍會緊盯此政策的走向,以免攬才政策出現漏洞,不應該讓這些有問題的外籍教師,繼續用他們有問題的教師專業,享有永久居留權。

  • 違反兒少法49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0 17: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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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要求食藥署,建立「違反食安衛生法令查詢平台」!
     
    從去年的 #美豬美牛,到後來的 #鎘米餅事件,時代力量都持續地在檢視台灣食安制度上的不足。
     
    以食安裁罰來看,目前公開資訊的方式,其實非常不方便檢視。目前的做法,僅是用分別公告、夾帶檔案的方式處理,並沒有集中、可供民眾主動搜尋的平台。
     
    相較之下,像是勞動部的 #違反勞基法平台、環保署的 #違反環保法規平台,甚至是連衛福部的 #違反兒少法平台,都做的比食藥署還好上許多。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時代力量日前便致力推動《食安法》49-3的修法,希望可以「#建立違反食安衛生法令的查詢系統」。
     
    我們希望要求主管機關,針對違反法令的食品業者,除了依照規定裁罰之外,也應該要在網站上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包含違反條文、事實及罰鍰金額,希望能夠達到資訊公開透明化,並且也藉此嚇阻不良的食品業者,同時,網站資訊更應提供開放資料的格式,以供民眾下載。
     
    不過,在法案尚未通過前,我們仍希望能夠用行政協調的方式,來說服食藥署建立平台。
     
    因此,我們在上週便與 洪申翰 Sun-Han 委員,一同邀請食藥署討論有關於此平台的內容,並且成功要求食藥署在 4 個月內把平台建立完成!
     
    我們肯定食藥署的正面回應,未來,我們也會持續監督、檢視此平台,看看屆時的資訊,是否足夠完整。
     
    更多的公開透明、更多消費者知的權利、更好查找裁罰資訊,都能幫助消費者可以更輕鬆、簡易地做出選擇。
     
    全民一同監督、我們一起努力,未來查詢平台上線後,希望能讓大家 #吃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