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跟大家法普一下,雖然跟16歲以上的人合意性交是不受刑法處罰的,但是「媒介」未滿18歲的人跟其他人合意性交(或猥褻行為),還是會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罰。 (見該法第 49 條第1項第9款、第97條、第20條、第71條) 這也是 手天使 無法服務未滿18歲者的原因:就算性義工沒有違法,行...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19 15:37:56
    有 178 人按讚

    跟大家法普一下,雖然跟16歲以上的人合意性交是不受刑法處罰的,但是「媒介」未滿18歲的人跟其他人合意性交(或猥褻行為),還是會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罰。
    (見該法第 49 條第1項第9款、第97條、第20條、第71條)

    這也是 手天使 無法服務未滿18歲者的原因:就算性義工沒有違法,行政義工仍然會被處罰就算了(!?),重點是少年被當成被害人的程序裡,會不斷地再次被制度否定他的性慾。

    嘛,不過不管是不是障礙者,如果是當事人直接跟我聯絡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囉 <3
    (當然我也不保證就會願意跟你約啦)

    https://peing.net/zh-TW/q/e2f39c04-7f22-41d9-8ff1-5793504f36bc/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在 羅廷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24 18:38:29
    有 456 人按讚

    孩子加油😢 為你祈禱🙏

    與社會局長、李麗華議員一同到醫院探視了解。令人痛心虐童事件頻傳,雖然不是在我選區發生,接到許多民眾陳情此虐童案,身為一位父親,除了感到痛心疾首,更無法置身事外。

    今早在議會開議時間立即提出,並要求市長責成檢調單位徹查此案,該辦誰就辦誰、該嚴懲絕不寬容;目前從警察局轉述得知檢察官非常很重視此案,已加速辦理偵查。

    謝謝各位網友的關心,也因為昨晚聚集民眾包圍郭姓保母家事件,檢察官和警察也都有回應不會吃案,但還是呼籲大家不可以動用私刑🚫、砸蛋、放煙火🚫等等來干擾無辜住戶。

    ⚠️報告目前進度:
    此案郭姓保母雖有保母資格,但未向社會局登記收托,市政府無法事先預防或有稽查的機會。案發後社會局立即啟動介入調查,查獲郭姓小姐「超收」嬰兒,後續調查結果如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將依規廢止保母登記資格,並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且終生不能從業。

    #虐待兒童部分偵查不能公開

    根據數據顯示「往年」平均每兩個月就一件虐童案發生,只是不若今年受到媒體大肆報導。其實所有社工人員都很盡力,許多個案受到隱匿與知情不報的情況,等到出人命才知道,這是讓我們心碎且不樂見的。未來應與醫院擬定相關通報機制措,如有特殊就醫案件應立即通報社會局來防範。

    改善:
    1⃣️. 補充更多社工人力
    2⃣️. 關心有保母資格卻沒登記收托者
    3⃣️. 與立委反應並希望加重刑罰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 在 洪慈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0 13:45:24
    有 3,062 人按讚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但是當國家政策不足以保護孩子時,我們就有亟力改進的責任。
     
    母親節前夕,《刑法》修正案關於「兒虐」的部分正式三讀通過。防制兒童虐待,是台灣不分黨派的最大共識。剛成為媽媽的我,也盼台灣對兒童的保護繼續強化——
     
    ✍ 擴大守護對象範圍到18歲
     
    感謝各黨團採納時代力量提案,將保護對象,把「#18歲以下」都納進兒虐保護範圍,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接軌,減少適用爭議,也讓保障更周全。
     
    ✍ 加重罰責,並將「致死、重傷」區分出來
     
    除了將兒虐罰責提高,如果「#虐童致死」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營利意圖而致死或重傷,則都再加重罰責。雖通過刑度和時力主張有些微不同,但加重罰責大致一致。
     
    ✍ 父母虐童,時力主張另增條文加重刑責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除了對兒童本來就有照顧義務,#也和孩子之間有更親近信賴關係。如果凌虐孩子,對兒少的身心傷害更嚴重,惡性也更重大。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另增條文來規範,遺憾這次未能納入。
     
    ✍ 最後,修了法要用,不是放在那裡。
     
    我年初總質詢就提醒蘇貞昌院長——2012年《刑法》第286條也曾修正加重兒虐罰責,但過去7年只有14案依這條起訴、只有1件判刑確定。這次修法,我們就是希望明確化結果犯(致死或重傷)規定,#讓實務上對凌虐的界定不再那麼模糊。
     
    法修了,盼行政單位與各位立委同事,一起持續注意法條的適用狀況。保護孩子,不是修完法就結束。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