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去年我在教育委員會提案要求台北市政府成立托嬰中心暨幼兒園整合式網站,讓家長可以查詢托育機構品質、有無虐兒等相關違法紀錄,當時市議會決議市政府應積極辦理,今年初台北市政府也將此網站公布上線。 但是,我17日在施政報告質詢指出,該網站有相當多的缺漏,甚至連家長們最關心的違規紀錄都沒有顯示,此舉另家長們...

  • 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2 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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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 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2 23:17:10
    有 277 人按讚

    不是不刪,是刪不完且無從刪起!
     
    巴哈姆特聲明,因當時網友發文已經出現大量諧音、影射、反串文章,若大量刪文將導致更多的網友非理性討論,亦難以管理,反而無助於保護該員個資,故與承辦人溝通後並未進行單次的大規模刪文,改採人工刪除活躍之違法貼文,並由系統依時間自動清除非活躍貼文等方式進行處理。
     
    #南投 #性侵 #巴哈姆特

  • 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5 17: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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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新聞,可以公佈當事人的姓名嗎?

    (本文案與『台灣也有一個騰訊』合作)

    前陣子,有三對情侶出遊,發生車禍後,有部分的新聞將該當事人姓名全名公佈。類似這樣的作法究竟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
    -
    ► 什麼東西是個人資料?

    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就是指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 所以都不能公佈名字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如果今天公布個資的機關是「非公務機關(例如新聞)」,需要考量到公共利益、或是得到被公布人的同意、或是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等等的因素考量下,就可以公布。

    也因此究竟能不能公布名字,可能都需要個案判斷,例如被公布者是「公眾人物」和「一般民眾」,或是涉及到的事情是社會重大事件,又或是私事,其實能不能公布的判斷標準就會有所不同。

    例如本案當中,可能要去思考的就是這件事情是否有涉及社會極大的公益來考量,再加上當事人年紀可能也是考量的因素。
    -
    ► 未成年要特別保護嗎?

    感謝「台灣也有一個騰訊」的查證,例如根據根據 TVBS 新聞道德與採訪守則,如果涉及未滿 18 歲的議題,皆不得出現兒少姓名或其它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和影片。包括兒少住址、學校、親屬姓名,影像需馬賽克、聲音需變音處理。

    這也呼應上面所述的,公布名字與否須考量到當事人的身份年紀,抑或是所涉及的事件,皆可以作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公共利益判斷的參數。

    而有一些媒體在報導時,揭露 6 人姓名,包含未成年者,就有一點違反個資法的疑慮,但也只限於疑慮,必須就整體判決來判斷。

    曾就有判決認為,新聞報導時如果盡到合理的查證,即便可能文字比較尖酸刻薄,但只要不要謾罵,事件涉及公益,且並未提及其他與公益無涉之個人資料,就不會違反個資法。
    -
    ► 永遠都需要個案判斷?

    也因此,為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沒有辦法立刻給我們答案,法律的規範在於適應社會的變化以及個案的彈性,因此只能藉由更多的個案來累積法律使用的輪廓。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白話文
    #個人資料保護法

  • 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20 15:03:29

    去年我在教育委員會提案要求台北市政府成立托嬰中心暨幼兒園整合式網站,讓家長可以查詢托育機構品質、有無虐兒等相關違法紀錄,當時市議會決議市政府應積極辦理,今年初台北市政府也將此網站公布上線。

    但是,我17日在施政報告質詢指出,該網站有相當多的缺漏,甚至連家長們最關心的違規紀錄都沒有顯示,此舉另家長們十分憤怒。教育局長當場承諾可以改善網站上的相關欄位。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業者的名稱與違規事項是可以公開的,另一方面托嬰中心跟教保員卻因為兒少法97條只規定公開行為人姓名,107、108規定違規數次且情節嚴重到停辦程度才能公開機構名稱,然而家長想要了解的是,違法教保員所屬哪個機構以及跟此機構第一次違法的內容。

    我要求柯文哲市長,托嬰中心跟教保員應比照幼兒園的部分也公開機構名稱,以及每間機構的師資也都公開上網,讓家長了解違法師資的姓名以及所屬機構,保障孩童就學安全。社會局長則表示,已發函向中央詢問是否能公開違反兒少法行為人所任職機構。

    另外我也呼籲身為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柯文哲,以民眾黨黨團的力量支持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兒少法97、107、108條及相關法條修法,讓托嬰中心在違法業者資訊揭露的部分能夠比照幼兒園。

    我持續秉持著公開透明的目標,讓違法失職的機構及人員能夠揭露,讓家長能夠有足夠的資訊去選擇孩子的教育場所,維護下一代的就學安全。

  • 違反兒少法公布姓名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4-06 22:12:22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另外在台灣,擁有相當影響力的網路名人--朱學恆,最近為了雲林縣國中女學生被殺害案,在網路發起一人寫一張卡片,紀念葉小妹妹的活動,但是按照法令,不得公佈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姓名和照片,目前刑事局已經搜集相關資料,交由台北市政府來認定是否違法,進行裁處。
    因為外出借英文書,就這樣遇害,朱學恆在他的部落格發起,一人一卡片寄給女童母,也呼籲一人寄一本英文書到雲林荊桐鄉公所,幫助當地以少女名字設立圖書館,讓孩子不用再出遠門借書,不過內政部接獲民眾檢舉,認為朱學恆將葉姓少女姓名、照片等個資公佈在網路上有違法之虞,因此行文台北市政府,要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來認定。
    ]
    雖然內政部表示,是否違法裁處,必須由台北市政府來認定,但希望網路文章能先下架,不過朱學恆強調,整起公益活動是經過葉家父母同意,他無法理解內政部執法標準。
    ]
    朱學恆認為,如果依照現行法律,未來就算想成立以葉小妹妹為名的紀念圖書館和法案,恐怕都有問題,如此不合時宜的法令和公務人員的心態,他無法接受,文章不會下架,他會繼續堅持做對的事。記者陳姝君莊志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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