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901054 (星辰雨)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時間Fri Jul 31 13:15:28 2020
※ 引述《DecemberSnow ()》之銘言:
: 不過還是想問問大家的想法還有經驗
: 對方骨折住院 回家要靜養 算不算重傷?
不算,重傷害的定義是毀損無法復原,骨折不屬於此類別,因為事主還是有未保持安全距
離,所以他頂多只能針對「過失傷害罪」提告刑事
: 像這種情形 我想我已經符合自首、充分悔意、態度良好
: 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大概會被判多久?
過失傷害最高就是六個月刑責,但是通常車禍案件易科罰金的機會比較大,而且民事肇責
對方又比較高的話,這邊要賠償的金額不多
: 如果送車禍鑑定 警察判決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 在沒有新的證據情形下是不是大多不會再翻盤?
通常違規事實確認就很難在做翻盤了,但是申請鑑定的確還是有機會調整比例,以你回文
內容判斷,申請鑑定對對方很不利
: 對方一直在對話裡面提說警方沒有充份調查
: 他認為我老婆一定有開車講電話
: 又說車上當時有兩個人(事實是只有一人)
: 不斷做這些無憑指控 對話內還有保險在場 可不可以提告妨礙名譽?
可以但是沒有意義,還是先想辦法從車禍單純解決就好,不需要多開幾次庭累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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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PO刑事就讓他告,頂多賠錢了事
因為民歸民,刑歸刑,民事的部分不管怎樣反正你就交給保險先把自己車修好,然後保險
公司會拿這個肇責跟對方求償,對方不給,保險公司會告他民事,也不關你的事了。
刑事的部分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因為你還是有佔責任,所以上法庭是為了怕對方大開口
亂喊價,上法庭,法官會去判斷對方開的價是否合理,至少比較保障自己,這種就是一定
要拿到錢的人,通常私下開出來的價都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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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n901054 (36.230.34.104 臺灣), 07/31/2020 13:18:41
→ lusifa2007: 民事反訴請求對方賠你的財損ㄚ,對方過失多也要賠你的 07/31 13:18
→ lusifa2007: 錢,然後主張抵銷,一抵銷下去就沒多少了,搞不好對方07/31 13:18
→ lusifa2007: 還要賠你07/31 13:18
已經代位求償了就沒辦法反訴了,除非你不交給保險公司,那這樣民事你還要多賠對方車
損,那保險花錢不用太虧了
※ 編輯: dan901054 (36.230.34.104 臺灣), 07/31/2020 13:41:46
推 overno: 事主受到驚嚇,也能告對方過失傷害嗎07/31 13:41
不行,頂多只能用精神賠償這塊,不構成傷害要素
※ 編輯: dan901054 (36.230.34.104 臺灣), 07/31/2020 13:49:54
推 silent0108: 推專業分析07/31 13:55
推 st210113: 這種一直跳針要你賠錢的,你只要軟下來很大機率會被狂凹07/31 14:10
→ st210113: 軟土深掘,最後會沒完沒了07/31 14:10
真的,遇到這種就是要拿錢的,看到你態度越軟會越得意,就是一個字「貪」
→ bitlife: 基本上就是把保險給付和對方要求之差額之差額,與刑事成本 07/31 14:15
→ bitlife: (可能罰金,律師費,出庭麻煩事願意出多少省下)等一起估算, 07/31 14:15
→ bitlife: 評估是否和解.決定貼錢和解時,也跟對方曉以大義,真告上去 07/31 14:16
→ bitlife: 連同你的修車費他獲賠很可能更少(當然要有數據),這樣看看 07/31 14:17
→ bitlife: 能不能順利和解,對方堅持一定要拿高額導致談不攏就只好上07/31 14:18
→ bitlife: 法院07/31 14:18
→ bitlife: 不過和解一定要你的保險公司同意,因為有代位求償問題,三07/31 14:19
→ bitlife: 方一定要一起同意07/31 14:19
→ bitlife: 個人隨便亂猜是上法院連同罰金是你們出得還更少,對方如果07/31 14:20
→ bitlife: 懂這點也是想要多拿點錢,只要中間差距不要太大應該能和解07/31 14:21
對啦,攤開來算給他看,對方可能就會妥協。
主要是現在原PO放低求和,所以對方氣勢上來就想要更多的感覺,所以才不要走保險跟調
解。
推 mochidawn: 開內線還被大車A 運氣真的很差 07/31 14:24
→ mochidawn: 啊 拍謝回覆錯篇 07/31 14:25
※ 編輯: dan901054 (36.230.34.104 臺灣), 07/31/2020 14:38:45
→ bitlife: 忘了講一點,如果車子報價了還沒修,就先不要修拿兩份報價 07/31 14:43
→ bitlife: 單,一份就車廠保險出錢時的報價正常肥羊單,另一份就當成 07/31 14:44
→ bitlife: 自己付錢一樣的精打細算單,兩者都有利於和解,前者給對方 07/31 14:45
→ bitlife: 看,後者是和解時用便宜的修讓保險少賠你車多出點給對方( 07/31 14:45
→ bitlife: 相當於你自己少貼,但車也換較少新零件) 07/31 14:46
→ bitlife: 我之前被他車擦撞,估價技師眼睛很好看到我大燈有個極微擦 07/31 14:49
→ bitlife: 痕,我說那不用換吧.後來還真給我換了,報價2萬多 07/31 14:49
→ bitlife: 補一下題外話,我覺得如果保險公司沒認真處理換下零件,我 07/31 15:04
→ bitlife: 那個不靠近就看不到小擦痕的大燈就被車廠洗成無殺肉件了 07/31 15:05
→ bitlife: 然後搞到我現在新大燈照射距離一直調不好變打地燈,很不爽 07/31 15:06
→ bitlife: 無本 07/31 15:06
→ bitlife: 剛才才發現文中有個小問題,建議文中更正一下,去年起過失 07/31 15:43
→ bitlife: 傷害修法改為三年以下,不再只是最多半年.這點很多人可能 07/31 15:45
→ bitlife: 還不清楚. 07/31 15:46
→ bitlife: 我自己也更正明確,傷害是1年以下,重傷害是3年以下 07/31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