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過失傷害車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過失傷害車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過失傷害車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uchushoes (卡哇蚌嘎)看板LAW標題[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問題時間Wed Ju...



車禍小白收到刑事傳票請幫忙看看這情況有沒有轉機,謝謝

去年4月機車碰機車車禍,因為是租irent的機車,所以叫警察處理,對方還不想叫因為他沒有駕照,原本以為平安雙方沒什麼問題都能自由行走,後續就有跟對方說會請泰安保險公司協調。

因為那路口剛好是監視器死角,所以根本沒照到事發情況,警察只能依照雙方口述及機車事發後位置推敲案發情形。

先講我車速其實只有40,而且我那天是去台中玩租irent機車所以路不熟請後座朋友幫我導航,要右轉時我有打方向燈,但轉的時候對方就從右後方過來所以導致車禍。

初判表上寫
我方: 右轉時疏未注意右側車輛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一般違規:無照駕駛)


調解情況

1. 車禍調解三次不成,因對方玉鐲斷裂,說這是傳家寶,一開始請求60萬,但因提不出玉鐲證明(後面有提供,但非第三方公正平台鑑定所以無法採用)所以保險公司不願意付這麼多最高只願意賠7萬,途中她ㄧ再調降金額,原本60降到30又降到15,告我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希望提高和解金額,這點我真的是吃虧,因為雙方皆有受傷我那時沒有提告,已過6個月追訴期喪失提告機會。

想請問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我應該要帶甚麼證明,還有在開庭時要怎麼應對,因為我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的金額不合理,保險公司已經很有誠意給到7萬了,一開始只有2萬,最終希望不要有交通過失傷害案底。

目前對方窗口是說,如果可以10萬(保險公司9我出1),她可以去談和解(因為當事人很難溝通,金額都亂開),窗口比較有經驗所以居中協調。

保險公司說最壞打算是讓她告到法院,我賠給國家錢,依照過失傷害情節應該最多可能易科罰金3萬,但這樣會有案底我不想要,而且對對方來說上法院搞不好連7萬都沒有,或是開庭後檢察官退回再調解看10萬能不能和解。

但其實我不想多付這1萬,唉,因為對方從後面撞上來應該她的問題比較多,但因為路權問題我是不是比較吃虧,抱歉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年輕人請叫各位大神怎麼處理會比較好,謝謝。

另外想問這情況我可以另告民事訴訟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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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eh: 你告民事訴訟已經沒什麼意義了吧,他也頂多賠一點點錢 06/09 22:17
jasonyeh: 基本上沒有轉機,狀況只有兩個:第一,你如果不答應他的 06/09 22:19
jasonyeh: 條件,就會收到過失傷害的刑事判決,易科罰金大概3到9萬 06/09 22:19
jasonyeh: ,也會有所謂的案底,好處是對方要錢就是要另外提民事, 06/09 22:20
jasonyeh: 他實際能拿到的錢可能不會比他開口的多。第二,你如果答 06/09 22:21
jasonyeh: 應他的條件,好處就是他拿到錢撤告,你不會有前科紀錄, 06/09 22:22
jasonyeh: 但你在情感面上可能覺得很不爽 06/09 22:23
b01303099: 判拘役基本上不影響俗稱的良民證;之後的累犯、緩刑。 06/09 23:21
b01303099: 但保險公司會幫你出罰金嗎? 06/09 23:21
opas1216: 可以反訴吧? 06/10 00:21
opas1216: 當我沒說 這應該是公訴 06/10 00:23
opas1216: 我認為主要還是看檢察官態度吧,可能叫你去偵查庭問一下 06/10 00:26
opas1216: 事由,你也把驗傷證明給他看,不知道有機會緩起訴否? 06/10 00:26
chuchushoes: irent這邊只保任意第三責任險,理賠財損民事範圍,不 06/10 07:08
chuchushoes: 賠刑事費用。 06/10 07:08
chuchushoes: 我也問過朋友他們也是覺得先上檢察那裡看情況,因為 06/10 07:17
chuchushoes: 我的案子被判情形感覺不太可能會被起訴,但還是有點 06/10 07:17
chuchushoes: 怕才問各方意見 06/10 07:17
jasonyeh: 不太清楚你的朋友們是基於什麼做出的判斷,但以實務來說 06/10 09:20
jasonyeh: 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沒有和解,檢察官很少給緩起訴,除非 06/10 09:22
jasonyeh: 被害人的傷勢真的很輕微。至於你的傷勢,你已經逾越告訴 06/10 09:23
jasonyeh: 期間,所以頂多是民事訴訟能否主張與有過失或抵銷,並不 06/10 09:24
jasonyeh: 影響你的過失傷害部分是否成立 06/10 09:24
JustSad: 你朋友的認知有問題,對方沒撤告,你一定會被起訴。 06/10 09:29
JustSad: 差別只是和解或被判拘役。 06/10 09:30
JustSad: 刑事判拘役,民事對方還是能求償,不是被判刑就沒事。 06/10 09:31
jasonyeh: 當然,民事訴訟要請求的金額都要有依據,財產還有折舊的 06/10 09:35
jasonyeh: 問題,或許對方最後能獲得的賠償不如他現在開口的金額 06/10 09:36
JustSad: 簡單說就是你要不要把給國家的3萬拿出來衝高和解金? 06/10 10:11
JustSad: 你就覺得對方開價無憑無據、民事訴訟判決結果有底氣~ 06/10 10:13
JustSad: 可以告訴審判長你願意和解,但對方的要求超出合理範圍。 06/10 10:14
JustSad: 提醒你一點:保險公司應該不是吃素的,願意賠7萬~ 06/10 10:16
JustSad: 要嗎是覺得後面浪費的時間金錢同意這個價、要嗎後面更多 06/10 10:17
JustSad: 如果不想和解,先搞清楚是不是後者~選擇錯誤賠錢的是你 06/10 10:18
JustSad: 有些保險公司(例如富邦)不會管你死活,害死自己當事人。 06/10 10:20
jasonyeh: 以個人經驗也是同意樓上,保險公司要理賠也依照對方提供 06/10 10:30
jasonyeh: 的資料,所以保險公司會提高到 7萬,某方面也代表他們認 06/10 10:31
jasonyeh: 為 7萬是合理範圍,我們是不清楚對方實際所受的損害,但 06/10 10:31
jasonyeh: 刑事易科罰金部分,保險公司不會幫你出,是你自己要罰, 06/10 10:32
jasonyeh: 保險公司最後也是依照對方提起的民事訴訟判決結果理賠, 06/10 10:33
jasonyeh: 對他們而言,其實沒有太大差別,但你卻要付罰金還有前科 06/10 10:33
jasonyeh: ,我是不認為對你比較有利就是了 06/10 10:34
VL1003: 你自己出 3 萬內能解決,算好了吧,現況是你非常弱勢,只 06/10 22:33
VL1003: 要刑事判下來基本上你還是要給國家 3 萬以上,還背一個莫 06/10 22:34
VL1003: 名前科,一樣都要出錢了,那何必背這個前科。 06/10 22:34
VL1003: 對保險公司而言,他們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最好的方式就是 06/10 22:35
VL1003: 走法院給法官判,反正刑事是你的問題,他們不管,他們只管 06/10 22:35
VL1003: 法官最後民事部分判賠多少,就保額內給付而已。 06/10 22:35
opas1216: 請問一下各位道長,此案是另一方提起公訴,同一個事實, 06/11 14:42
opas1216: 但偵查中如果檢察官發現另一方有傷害事實 06/11 14:42
opas1216: 不能針對另一方也起訴嗎?得為告訴之人的乙方有在時效 06/11 14:44
opas1216: 內提起,雖然甲方我的時效過了,但是這是同一件事情 06/11 14:44
opas1216: 而且調節期間應該不算入6個月吧?應該有調解不成立證明 06/11 15:00
opas1216: 書之類的吧 06/11 15:00
chuchushoes: 我們最後一次調解是5/12,剛有查到的是,凡聲請調解 06/11 15:51
chuchushoes: 不成立者,無論同時或其後6個月內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將 06/11 15:51
chuchushoes: 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均生視為於聲請調解時 06/11 15:51
chuchushoes: 已經告訴之效果,這樣我是不是有機會再告她,謝謝 06/11 15:51
JustSad: 告訴乃論,你沒告不受理,法檢不會吃飽太閒替你主持公道 06/11 16:31
JustSad: 刑責的部分,你有沒有受傷跟你有沒有造成他受傷是兩件事 06/11 16:33
JustSad: 並不會因為你也有受傷、因對方造成受傷~影響你刑責判決 06/11 16:34
JustSad: 你們兩位的主張,頂多是在民事訴訟時抗辯~刑事不影響。 06/11 16:35
JustSad: 如果你覺得還有機會告對方,不必理會我們說什麼~去提告 06/11 16:38
JustSad: 不必管大家的看法,能告就先告再說,不是自己把時間耗盡 06/11 16:39
JustSad: (理論上超過期限是不能,但也有通融的個案+疫情特殊時期 06/11 16:40
b01303099: 首先,調解必須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的調解;至於調解不 06/11 20:42
b01303099: 成立後,超過6個月後有沒有機會再告;基本上是不能直 06/11 20:42
b01303099: 成立後,超過6個月後有沒有機會再告;基本上是不能直 06/11 20:43
b01303099: 接提起告訴,請依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聲請 06/11 20:43
opas1216: j道長,我的疑問是 假使今天我的時效過了但因為對方在 06/11 21:06
opas1216: 時效前針對同一個犯罪事實提出告訴,我的時效是否會因 06/11 21:06
opas1216: 為對方的提出而中斷 06/11 21:06
opas1216: 因爲剛學法律,所以特來請向各位道長學習! 06/11 21:07
KKyosuke: 不會 你是你他是他 06/11 21:15
JustSad: (我不是道長… 06/11 22:31
JustSad: 理論上是不行,就類似我們繳費期限一樣,逾期不受理。 06/11 22:32
b01303099: 時效是針對某個「權」而設,而你的告訴權和他的不是同 06/11 22:33
b01303099: 一個;當然也有如民法747之例外。 06/11 22:33
JustSad: 但有時候有少數個案會通融,然而就算不被通融也無法申訴 06/11 22:34
JustSad: 我這樣講可能會讓你誤以為還有機會,重點是時間認定~ 06/11 22:38
JustSad: 簡單講就是對方提告後,你也提出告訴~要不要通融你期限 06/11 22:41
JustSad: 一般情況是你這邊沒有和解意願,對方故意壓最後一天提告 06/11 22:42
JustSad: 你根本來不及反應,也不可能有通融期限。 06/11 22:44
JustSad: 調解不成立可以提告,類似繳費期限最後一天是假日~ 06/11 22:46
JustSad: 再講白一點,如果你是在六都,不太可能翻轉。 06/11 22:49
JustSad: 我自己補狀、提告都逾期過,不是故意的也沒被刁難。 06/11 22:51
JustSad: 可遇不可求,按照規定可以不受理。 06/11 22:52
JustSad: 回到這個案件~保險公司願意賠七萬,不和解大約罰三萬。 06/11 22:57
JustSad: 十萬和解,只是覺得有點不爽,省時省力不必浪費時間。 06/11 22:58
JustSad: 也不會有案底的疑慮、紀錄,保險的部分也不會有問題。 06/11 22:58
JustSad: 不和解,至少要跑4次,大約會跑6次~不影響工作? 06/11 23:00
JustSad: 有些部分也許對方沒有單據,但我受傷可以繼續就醫吧? 06/11 23:01
JustSad: 一來一往,他還是可以把某些數字不無小補,有意義嗎? 06/11 23:02
JustSad: 浪費了一堆時間、精力,結果可能賠差不多的錢或少一點點 06/11 23:04
JustSad: 就不要倒霉還因此被匡列居家隔離14天 06/11 23:04
JustSad: 還不如上限十萬讓對方同意和解,有些審判長會幫忙殺價。 06/11 23:06
jasonyeh: 你舉的那個是要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而且第一次調 06/12 07:23
jasonyeh: 解不成立時向委員會聲請將案件移請地檢署調查,你都調解 06/12 07:24
jasonyeh: 三次不成立了,不可能適用這種情形,不然大家在告訴期間 06/12 07:25
jasonyeh: 屆滿前都調解不就可以無限延長,告訴期間形同虛設了 06/12 07:26
jasonyeh: 告訴權都是獨立的,不可能因為對方的提告就中斷我的告訴 06/12 07:28
jasonyeh: 權期間,有些好一點的檢察官是會在偵查期間詢問有沒有要 06/12 07:28
jasonyeh: 提告,但大部分情況是自己要記住告訴期間 06/12 07:30
jasonyeh: 至少從你目前的描述是找不到可以提告的主張,你還是乖乖 06/12 07:32
jasonyeh: 跟對方談和解吧 06/12 07:32
opas1216: 問一下Ja道長,調解第一次不成立才會有第二次,如果第一 06/12 09:41
opas1216: 次不成立聲請移送地檢也不會有第二次調解的存在了吧 06/12 09:41
opas1216: 感謝,以上道長解惑實務/法律面! 06/12 09:41
jasonyeh: 偵查期間隨時都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尤其車禍案件 06/12 09:44
jasonyeh: 檢察官不可能不准,所以我的意思是當第一次向公所調解委 06/12 09:45
jasonyeh: 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時就要向委員會聲請移請地檢,才會有 06/12 09:46
jasonyeh: 上面提到仍視為於告訴期間提起告訴的情形 06/12 09:47
b01303099: 凡聲請調解不成立者,無論同時或其後 6個月內向調解委 06/12 11:17
b01303099: 員會聲請…均生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之效果(109 06/12 11:17
b01303099: 台上4249),依前開最高法院判決,聲請未限於第一次調 06/12 11:17
b01303099: 降不成立時歐~ 06/12 11:17
Heng0411: 調解不成立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移請檢察官偵查似乎 06/13 03:21
Heng0411: 不受告訴6個月的限制吧,查看「法務部法律字第099904758 06/13 03:21
Heng0411: 5號」意旨雖有延長告訴乃論期間但鄉鎮市調解條例又無限 06/13 03:21
Heng0411: 制時效應該法律所疏漏,但前提是你要為調解聲請者(不 06/13 03:21
Heng0411: 論先聲請或後聲請),供探討。 06/13 03:21
sindyevil: 個律師幫你提傷害告訴試試,不過委任律師的費用會高過一 06/15 10:02
sindyevil: 萬,且保險公司也不認帳喔. 06/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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