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法位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法位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法位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法位階產品中有4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伍麗華|Saidai / Resere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吿贏了! 亞泥在去年6月22日發布「宣示啟動原住民諮商」新聞稿,隔天,太魯閣族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回應亞泥,除了表示願意與亞泥諮商,並明確表達「確保居住安全」、「啟動礦場轉型」等訴求。我們辦公室一同參與了這個記者會,當天也發文期許亞泥後續要做到:主動撤回因不服法院判決「礦權期限展延未經部落諮商同意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

行政法位階 在 carrie, a law major (inactive)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19 02:37:00

20201112 本學期最喜歡的課之一:海商法 【屬性:3學分,每星期上兩次,前八週結課,開卷考試】 . 我是一個對民商法不感興趣法學生, 無論是物權、債法、合同, 還是公司法保險法信託法等一大堆民商法, 我都不是很喜歡🥵 最大原因是我覺得民法處理的糾紛都很無聊, 論法理思考不如憲法深奧、論案例分析...

  • 行政法位階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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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吿贏了!

    亞泥在去年6月22日發布「宣示啟動原住民諮商」新聞稿,隔天,太魯閣族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回應亞泥,除了表示願意與亞泥諮商,並明確表達「確保居住安全」、「啟動礦場轉型」等訴求。我們辦公室一同參與了這個記者會,當天也發文期許亞泥後續要做到:主動撤回因不服法院判決「礦權期限展延未經部落諮商同意違法」的上訴,以展現與族人諮商的誠意!
      
    然而,並沒有主動撤回。時隔一年3個月,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亞洲水泥案的上訴!#判決太魯閣族人勝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多年來的礦業權從未問過原住民族的意見,為了尊重原住民族對於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應該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因而判決太魯閣族人勝訴。亞洲水泥公司在經濟部放棄上訴的情況下,仍然提起上訴,今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審的認定,更直接承認了部落集體以及個別原住民都有主張諮商同意權的權利,以及礦業權展限為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的行為,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權利,而 #認定亞泥公司應作諮商同意!

    本案是原住民族土地以及轉型正義的重大突破,同時彰顯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重要性,現行的諮商同意辦法,已愈見不足,需要一部法律位階、更加嚴謹的專法作為諮商同意權的行使依據。同時,行政機關也應該要有對應的單位來專責諮商同意的業務!#我會在立法院的崗位上持續爭取。

    #致敬!感佩族人打贏了這艱辛美好的一仗,也感謝這過程中協助的團體、律師團。

    再次感謝🙏
    #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地球公民基金會

    還有最重要的一哩路:
    #法治的建立,不能民告官好不容易告贏了,官痞不動如山絲毫無損。
    #沒有責任,就不會有法治。

  • 行政法位階 在 新‧二七部隊 軍事雜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0 0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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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日前出爐,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升格為行政法人後,將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等位階相同,含括執行國家太空等8大業務範圍

    第一,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
    第二,研發太空科技、技轉與加值應用
    第三,促進太空科技國際合作交流
    第四,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
    第五,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營運等業務
    第六,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的審查業務
    第七,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及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
    第八,其他依本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7190284.aspx

  • 行政法位階 在 婷婷看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1 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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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外國制裁法 正式通過 專家:將成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一記“重拳”】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0日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根據當日簽署的第九十號主席令,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多名法律界人士10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反外國制裁法的出臺意味著未來中國反制美國制裁的手段將更加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該法將成為中國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一記“重拳”。

    值得註意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正值美參議院高票通過旨在應對中國競爭的《美國創新與競爭法》之際。公開資料顯示,自2018年以來,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以中國香港、新疆事務為借口,多次宣布對中國政府機關、組織和官員實施所謂“制裁”;而包括華為、中興、TikTok在內的中國企業也受到來自美國的制裁。有分析認為,反外國制裁法的迅速通過意味著中美戰略競爭進入“法律大戰”階段,兩國關系並未在實質上顯示出緩和跡象。

    了解相關立法過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10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最新出臺的反外國制裁法針對性很強。自特朗普上臺後,美國不斷基於其國內法對中國進行“長臂管轄”和非法制裁,而在拜登就職後,相關情況不僅並沒有好轉,反而變本加厲,這使得中國立法機關不得不加速相關法律的制定與出臺,以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阻止他國跟風制裁。

    田飛龍介紹稱,反外國制裁法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阻斷,即及時阻止外國非法制裁可能產生的損害,使那些制裁不發生效力;二是反制裁,即根據需要,中方可選擇對施加非法制裁的國家和地區實施同等制裁,或讓對方更加痛苦的反制裁。具體的措施將包括限制出入境、凍結資產賬戶、對有關實體和個人進行制裁等,與美國“長臂管轄”的“工具箱”類似。

    近兩年來,為反制美國等國對華無理制裁,中國外交部曾多次宣布對西方政客與實體實施反制裁。與此同時,中國商務部也先後在2020年9月與2021年1月分別出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維護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際法專家霍政欣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以上辦法多屬於政府部門的規章、規定,並非國家法律,在法理上位階較低且較為零散,這意味著相關反制裁措施停留在行政執法手段層面,此前仍然缺乏一部綜合性的國家法律為反制裁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撐和立法上的授權。反外國制裁法在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的同時,也為中國反制裁的措施充實了“法律武器庫”。

    他同時介紹稱,這部法律主要主要意在“授權”,為今後中國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構展開制裁與反制裁提供立法保障。根據具體實踐的需要,包括國務院和最高法院在內的機構都可依據該法律授權,頒布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逐漸細化出更為具體的法律法規體系。

    “這一法律一方面是便於(中國)采取行動,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懾作用,讓外國政府看到,如果對中國制裁將會是有後果的。”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對《環球時報》表示,“如果外國企業和個人參與制裁的話,中國會進行反制裁,那麽外國企業和個人就會面臨著失去中國市場、或者在中國市場上利益減受損的局面,他就必須加以考慮了。”

    王江雨認為,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已很長時間,以前韜光養晦不太運用自身實力。現今中國外交風格有一定轉變,敢於也有意願運用這一實力。考慮到中國國內市場的巨大體量,相關反制應該會非常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年來部分西方國家對中國發起的所謂“制裁”中,一些香港特別行政區官員也成為他們的目標。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日也表示,歡迎及支持國家制定反外國制裁法。

    田飛龍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從此前外國發起的涉港制裁來看,香港特區政府缺少相關資源和力量進行反擊,這方面的行動需要有國家法律進行支撐。田飛龍認為,香港特區有必要借反外國制裁法出臺的機會完善相關法規,可以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構成特區與中央一道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的局面,也可以不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通過特區政府主動修訂或制定自治權範圍內的阻斷或反制外部制裁法律。

  • 行政法位階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5-26 10:24:08

    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查並做相關修正」,確保台灣人民權益,並請王主委可以開始和中國溝通如何重啟談判。

    3、李俊俋委員也另質疑,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任何兩岸協議都屬於法律位階的層次,立法院有審議的規定,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竟然又想採用行政命令的審查方式進行兩岸協議的審查,明顯想偷渡闖關。

    4、自經區特別條例迄今尚未完成立法,行政機關竟然已經完成28項行政法規修正與公布,法律尚未通過,然而行政命令卻早已偷跑!為了通過自經區條例而擅改行政命令的作法,實在不妥!立委李俊俋要求陸委會在整個立法程序上不可再「能省則省,能轉則轉,能拗則拗」,否則將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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