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更從會議一開始就預設不必討論「應改選」。
這些證據顯示,戒嚴時期威權黑手伸入大法官會議,但目前司法院已經提供給促轉會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所以我當時要求促轉會繼續徹查相關檔案,且後續要公開大法官姓名。日前檔案局也已審定相關檔案為政治檔案,並要求司法院在11月前移轉相關檔案。(9月30日質詢促轉會看這裡 👉 https://reurl.cc/GrgoQZ )
#司法院仍抗拒公開相關檔案
但我發現,今天司法院來立法院列席備詢,提交給委員會的「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專題報告中,雖然沒有明確拒絕移轉檔案,卻要求未來檔案局在開放應用時應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甚至宣稱相關檔案「並非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9號大法官解釋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今天我當場詢問司法院,是否有看過促轉會的報告?「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有大法官持「總裁手令」遊說同仁,這些難道有遵循 #審判獨立原則 嗎?如果根本就並不獨立,為何又口口聲聲說要遮蔽姓名 #保護審判獨立原則評議秘密法益 呢?
司法院來列席的葉副秘書長,一開始不敢明講,不好意思批評過去的大法官前輩們,只說時空背景不同,後來脫口而出 #不好說,我追問之下才承認 #以現在標準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不論移轉或應用都不得遮蔽姓名
目前司法院提供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稍早在 愛信任-劉世芳 的質詢下,司法院已經承諾 #檔案移轉給檔案局時不會遮掩大法官的姓名。
我進一步問,若是如此,為何司法院還要檔案局在 #未來開放時注意衡平評議秘密法益?司法院是不是仍在抗拒公開大法官姓名?
2019年7月公布 #政治檔案條例,明定機關不能為了 #隱瞞違失、 #掩飾不名譽行為 或 #拒絕或延遲應公開內容 而規避解密。司法院也沒有該條例第8條明列的限制應用法定理由。而依 #國家機密保護法,即使是總統才能核定的 #絕對機密 最多也是保密三十年。
司法院過去一直主張評議秘密的基礎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要點,這都只是行政規則,對比法律位階且新訂的 #政治檔案條例,司法院若堅持讓相關檔案遮掩保密,有違 #法律優位原則、 #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議秘密原則並非絕對也非永久
即使是受評議秘密原則保護的大法官會議,也是過程中絕對保密,而不是事後也絕對、永久保密。
我特別整理了法、德、韓等國家的立法例:
🇫🇷法國《憲法委員會特殊程序組織法》:
紀錄憲法委員會行止的檔案,在屆滿文化遺產法典規第21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25年後,得供自由閱覽。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
近年因應2016年的歐盟指令修法,2019年起施行新法,第35-b條明訂,檔案30年以上應移轉、60年以上包含評議過程應公開,其《處務規程》第37條則規定,10年以上即可移轉包含評議過程的檔案給檔案局。
🇰🇷韓國《憲法法院法》:
也訂有民眾閱覽複寫案件紀錄的條件。雖然憲法法院院長在出於國家安全等理由時可以敘明理由拒絕申請,但也非絕對不可公開。
#不只公開而且要擴大徵集公開
目前已經被促轉會公諸於世的九號解釋,涉及的是建立萬年國會限縮人民選舉權、放寬國民大會開會法定人數、擴大認定叛亂罪、限制軍事審判救濟權。
但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還涉及《違警罰法》、《檢肅流氓條例》、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民代言論免責等重要人權議題,甚至所有的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本質上都涉及人權、憲政的保障,應該要公開受到社會檢視。
所以我今天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不只這九號解釋,還要 #限期擴大徵集其他大法官解釋檔案,必要時也應該去調用檔案檢視,繼續完成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促轉會也承諾一個月內提交擴大檢視的書面報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行政規則位階 在 Miss挑‧挑剔小姐愛亂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晚上跟男友去屈臣氏買東西的時候還在抱怨
每次買完手上都一堆垃圾
就算省了電子發票還是一堆優惠券
根本超級沒有意義!!!!!!!
而且電子發票那種紙是不能回收 不能回收 不能回收(很重要要說三次)
所以他就只是一般垃圾
如果你跟我一樣受夠了一堆根本不優惠的優惠券
來
你有一點點可能改變這社會的機會來了!!!!!!
[5/1 更新] 「非官方」進度簡表 😊
先前在公共政策平台上連署的這個提案,已在4/30經有確切回應囉!
簡單整理提案進度與提案方向的調整,請看第二張圖片😁
#我知道很多人懶得點進平台看內文XD
目前看來,由於行政規則的位階「無法」制定對業者有強制力的規定,所以提案方向調整為「在電子發票實施要點內做出明確規範,讓消費者可依此對業者提出主張」。
白話一點來講,就是政府基於環保理由,「建議」業者在消費者提出不需優惠卷時,就不要印優惠券。但這規則「無法」強制業者做到「消費者說不要印就不准印」的程度。
#還有沒有更白話的講法啊XD
但有個地方感覺有點微妙:
目前的回應裡沒有提到「明細」是否也在建議範圍內?
照理來講,「不可強制列印明細」應該是比較有機會透過電子發票實施要點做出規範的吧?🤔
-\-\(以下節錄回應內容,詳情請到連署平台直接看喔)-\-\
連署平台連結: bit.ly/NoMoreWaste
除原提議所述內容外,補充下列建議:
1.基於環保理由,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增訂規範,商家在買受人明示不需折價、商品優惠券等廣告時不應提供。
2.理解商品折價券、優惠券等廣告非電子發票範疇,且行政規則位階無法訂定禁止或強制性要求及違反時之罰則,但希望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明訂民眾選擇之宣示性規定,以利消費者向業者主張。
研商辦理情形:
訂於5月25日(星期五)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提議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機關等進行對話,釐清議題爭點,並儘可能尋找可行解決方案。
#覺得階段性的功德圓滿
#不曉得是否有搶到前5個參與協作會議的名額 😂
-\-\-\-\-\-\-(以下是先前的催票圖文存檔❤️)-\-\-\-\-\-\-
<版權沒有,歡迎轉載>
連署連結: bit.ly/NoMoreWaste
先前跟朋友聚會買火鍋材料時,
消費 14xx 元,卻得到高達 16 張的感熱紙!
整串感熱紙比身高還高,
拍照時不高舉就會拖地...😱
電子發票本應減少紙張的浪費,
卻反而造成感熱紙的濫用...
且感熱紙「不是紙類*」,是「無法回收」的!
聽起來不太合理吧!
幸好我們身在小老百姓也能發聲的網路年代,
現在就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
要求透過法規的規範,
讓我們能有選擇是否列印優惠卷的自由!
連署平台連結: bit.ly/NoMore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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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講感熱紙的主體還是紙,
只是紙面上的多層處理讓他無法被視為可回收的紙類處理~
詳情請看啾啾鞋的科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vTEKDQPf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