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規則效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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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3萬的網紅Mira's Gard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

行政規則效力 在 BusinessFocus | 冷知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1 1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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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效力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1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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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規則效力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7 07:44:19
    有 676 人按讚

    110年關移特考三等行政法擬答方向:
    一、有關公務人員的救濟,釋字785號後的通盤檢討!
    二、參看課本4-270頁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
    三、組織性行政規則、效力為對內效力,但對機關內部仍有拘束訂定機關丶下級機關、屬官仍有拘束效力(課本4-14頁)
    四丶解釋性行政規則、對人民具有間接對外效力(課本4-14頁)

  • 行政規則效力 在 Mira's Garde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05 21:59:37

    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3) 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 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


    何謂禁止蒙面規例?
      政府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下午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

      《規例》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生效。

      《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六月九日,香港有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第503章)修訂建議引發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一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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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規則效力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1-02 15:45:46

    張超雄議員:就着我們現時所說的,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正在討論如何使用一個程序來修改《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

    財務委員會在憲制上,我們所通過的很多動議,是有法律效力的。財務委員會亦是立法會少數真正有能力監察行政當局,我們可以履行立法會一個職責的會議。現時我們正在討論如何修改這些會議程序,葉國謙議員一開始在立法會復會的時候,就要修改財務委員會的程序,限制議員提出動議。這一點便是收窄財務委員會能夠發揮的力量,亦收窄了立法會議員履行其監察政府的職責。

    主席,你作出了裁決,說這項動議的修訂--修訂財務委員會開會的規矩--5日通知便足夠。我們就要在這裏說擺出葉國謙議員動議的修訂,我們下星期就要討論。

    各位,我們今天這個議會剛剛開始,建制派就即刻用"大石砸死蟹"、"人多欺負人少"的方式,說我就是要修改會議程序,我們就是要收窄大家的空間。多年來,這個議會的會議程序其實是相當寬鬆的,這幾個委員會,其實正如剛才梁家傑議員說,文件亦指出,根本我們連怎樣修訂會議程序,都沒有指引。我相信這個是基於各位議員,包括建制派,我們泛民之間的一種互相尊重,我們都盡量給大家多些空間。但今天剛剛復會,建制派就要將這些空間盡量收窄。然後,主席,你"老人家"說我們要5天,是否這樣用"大石砸死蟹"的方式,我們未來4年就是這樣對峙下去呢?葉國謙議員這樣的修訂有何迫切性呢,主席?

    我亦想問主席你"老人家"兼且法律顧問意見:究竟,主席,你的裁決,你說容許葉國謙議員5天內提出這項修訂,是否即刻成為我們的會議程序?因為你的裁決,其實正影響著我們如何改變《議事規則》和《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你的裁決是否便相等於我們即刻變成財委會的會議程序?還是財委會的會議程序是需要在這裏經過討論,然後才通過,而不是主席一個個別的裁決,就可以成為以後財委會的會議程序呢?我想法律顧問給予我們意見。

    不過,始終如果建制派要一開始就用"大石砸死蟹",完全不需要講道理,我們就投票,我們就贏了,用這種態度去進行我們的......

    主席:張議員,我無意阻止你,不過你已經用了超過4分鐘,你亦重複。如果你可以讓我們回答你的問題,不是要說完......

    張超雄議員:我請主席和......

    主席:......5分鐘才讓我們講......

    張超雄議員:......法律顧問回應。

    主席:法律顧問可否說說?

    法律顧問:主席,這個決定不可能成為這個委員會的程序,但當然,它是可以在適當時間作為參考的先例。

    張超雄議員:如果不是一個程序,為何我們要提出類似的修訂,今天主席說一定要5天呢?

    主席:這是我想清晰化以後我們可否,如果大家同意一個5天及兩天可以......變了清晰化了,日後就不需要我們每次來,主席要看看多少日,才是適當的日子。

    張超雄議員:即是我們未曾決定是否一定要5天?

    主席:我希望我們今日可以決定,現在放上檯是希望大家看看這項我提議的修訂是兩天,一個動議是5天。大家是否同意,是否接受......

    張超雄議員:這個......

    主席:......大家不同意,那便沒有。

    張超雄議員:那麼,這個真是規程問題,主席。主席,你老人家現在動議,將我們的會議程序中加入一個5天的規限。

    主席:我今日未動議,我是讓大家討論而已。

    張超雄議員:但是,這項......

    主席:如果討論得成熟,大家覺得這個可以接受,大家便投票。如果現在大家討論得不成熟,剛才亦有同事說,我可否提出修訂,我們現在便考慮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我未說要動議,我原先的文件是拿出來,讓大家討論,好嗎?討論得成熟,便投票。討論得不成熟,大家有意見,我們便看看如何處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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