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著作權法91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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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91條 在 Oli澳莉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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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91-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著作權法87第1項第6款,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處罰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按著作權法93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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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法91-1明文處罰侵害「散布權」,而非抗辯不侵害「重製權」即可免責
侵害散布權之概念,不論買賣、贈與之讓與,或借、租等均為散布
侵害重製權規定於著作權法91條,僅無罪抗辯非自己重製,實屬誤解

2.按原文所示,被告自行單槍匹馬跑去作警詢筆錄
自白「明知」是朋友COPY重製之光碟,自己則有「交付移轉所有權散布」的事實
並曾「公開於網路拍賣版面陳列」,真可謂「勇氣可嘉」
而且已經「起訴」?移送「士林地方法院」?若尚未起訴宜爭取緩起訴

3.著作權法91-1前2項處罰規定之差別,在於是否明知為非法重製物
非明知,按第1項處罰,刑責較輕
若為明知,則按第2項處罰,徒刑併科罰金,刑責較重

4.不論侵害重製權或散布權,當重製物為光碟時
加重處罰規定至少判六個月以上,得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處罰不算輕

5.刑法41條,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始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加重處罰徒刑六個月以上,若法官沒有判緩刑,是要入監服刑的
向被害人道歉和解賠償,通常是緩起訴或緩刑所附條件

6.刑事訴訟法27條、95條,被告隨時得選任辯護人,並得保持緘默
週四即將出庭,而於網路求助非刑事訴訟專業之網友,非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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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91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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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ggy750609 (淇)》之銘言:
: 莫名的接到電話說我被控告著作權~>"<
: 真的很急又很慌張
: 不曉得可否有方法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 1月的時候 我在PTT的forale版賣我前年要考公職的二手書
: 然後,在議價的時候(議價過程是透過PTT的站內信,信也被我殺掉了>"<)
: 我提及說有一個已經考上的朋友給我的他朋友copy來的光碟
: 可以一併附贈給他參考~
: (那不是我賣的項目)
: 然後 10月接到警察說 出版社提告
: 我販賣盜版光碟
: 我已經去做過筆錄
: 當然在筆錄中 我極力強調那份copy光碟是我朋友他給我的
: 並非我自己重製
: 也說 我沒有賣這個光碟
: 在議價的信中 我提及是我附贈上的(沒有證據證明了~>"<)
: 這週四接到通知要去士林地院報到~
: 接下來要怎麼辦
: 我有辦法證明我的清白嗎~?(我是清白的嗎.還是我根本就是犯罪!?~>"<)
: 我有聯繫一位警察
: 他說 我就準備錢去和解吧~>"<
: 一定要走到這步嗎?
: 還有其他的方法嘛!?
: 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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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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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1.209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60.11.209 (11/05 08:56)
thunpuenchu:檢察官會先偵訊你,建議你誠懇認錯然後跟補習班和解, 11/05 11:52
thunpuenchu:接著賠償(金額盡量談)接著跟檢方爭取(緩起訴)這樣以 11/05 11:52
thunpuenchu:後不會有前科紀錄 11/0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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