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4條之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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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所得稅法第4條之一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

  • 所得稅法第4條之一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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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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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稅法第4條之一 在 非凡電視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11 14: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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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1 #收盤 #重點
    📍非凡推出─台股盤勢即時直播─啦 不用怕人在外頭錯過最新消息,敬請追蹤「非凡股市最前線」:https://tw.tv.yahoo.com/stock-watch/

    #美國 #紓困案
    美國眾院10日最新通過拜登1.9兆元的「美國救援法案」(American Rescue Plan),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經濟紓困案之一,內容包括給予年收入7萬5000元以下的個人、夫妻共同報稅年收入15萬以下的家庭,發放1400元全額紓困金。而道瓊大漲超過400點,亞股、美期今日(11)也全面揚升。

    #台股 #收復萬六
    台股今(11)股電子股也啟動反彈,晶圓雙雄、IC設計、記憶體、被動元件飄紅,傳、金、電齊漲,激勵台股大漲超過200點,重新站回萬六與月線關卡,加權指數最終上漲267.89點、漲幅1.68%,收16179.56點,成交額3269.17億元。

    #電子 #金融
    今(11)日權值電子股紅光滿面,台積電(2330)勁揚超過2%,重新站回600元大關,影響台股約102點,台達電(2308)大漲超過6%,一口氣站上5日線、季線,矽力-KY(6415)、聯電(2303)勁揚4~5%,日月光投控(3711)、聯發科(2454)、上揚2~3%,大立光(3008)、鴻海(2317)也收漲逾1%。而大型金控股或買盤大量關注,國泰金(2882)、富邦金(2881)股價勁揚超過2%。

    #打炒房 #所得稅法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也就是《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5年內賣屋將課重稅35%~45%,法人單位也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另外,將訂定日出條款降低相關衝擊,但實際上路時間是否回溯,將由行政院訂定。而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IC設計 #聯發科 #2月營收
    聯發科 (2454-TW) 今日公布 2 月營收 325.53 億元,月減 7.87%,年增 78.66%,累計前 2 月營收 678.86 億元,年增 78.47%;受惠 5G 晶片出貨暢旺,加上物聯網平台成長,聯發科 2 月營收站穩 300 億元大關,3 月可望續強,挑戰歷史次高。

    #旺宏 #DRAM股
    研調機構看好DRAM合約價格第1季上揚,記憶體廠營運將進入正循環,美系外資首評旺宏(2337)給予買進評等,目標價上看55元,主要是看好旺宏在NOR Flash的領導地位,預估2021~2023旺宏毛利率將恢復至35~40%;記憶體股旺宏、華邦電(2344)2月營收佳,今天股價齊漲,盤中漲幅分別達2.74%、4.09%。

    #被動元件 #國巨 #華新科
    近期被動元件漲價消息頻傳,先是由日系國際大廠發動漲價,近期則是台廠陸續跟進,各種被動元件均傳出國巨(2327)、華新科(2492)等國內二大被動元件集團向客戶發出漲價通知的消息,今天受到產品價格上漲,被動元件廠第1季營運樂觀的消息激勵,早盤被動元件股呈現全面上漲的強勁表現。

    #日月光投控
    摩根士丹利近期和日月光投控(3711)進行營運訪調,日月光管理層預估,和矽品整併的綜效將逐步顯現,且伴隨雙方資源整合,進一步鞏固其龍頭的競爭力,不僅後端晶圓業務的長線毛利率上探27%,也可望在上升循環享有更大效益;摩根士丹利看好日月光獲利連年攻頂,目標價升上123元。
    #財經 #新聞 #非凡新聞 #ustvnews #news

  • 所得稅法第4條之一 在 嗨~哇是沈家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8 15: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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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要截止,不要錯過喔⚠️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
    👍議長盃繪畫競賽🎉

    一、競賽目的:
    1.增廣市民藝術文化之素養,藉由競賽辦理,引發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提升參與多元創作的風氣。
    2.以【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做為繪畫創作主題,帶動市民薪傳風氣,創造市民文創氛圍。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創作主題:以觀看【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之觀感為創作主軸,請自訂創作題目,並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
    五、創作媒材:使用繪畫媒材不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凡印刷輸出作品、半立體及立體作品,採不收件處理。
    六、創作規格: 四開(54cm×39cm)尺寸為創作規格,自備紙張,紙張種類不限定。
    七、報名資格:以符合各組別之資格報名參與,共計六個組別。
    1.幼兒園組 (國小以下)
    2.國小A組(國小一~三年級)
    3.國小B組(國小四~六年級)
    4.國中組
    5.高中職組(五專部一、二、三年級)
    6.大專社會組
    八、報名程序:
    1.每一位參賽者只收一幅作品。
    2.一律自行下載報名資料,自行交件、寄件報名。報名網址: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3.本報名表總計三份。
    ①甲聯為報名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②乙聯為創作理念表,請浮貼於甲聯上方,以利評審時撕貼評分。
    ③作品授權書,請完整簽名後,浮貼於乙聯之上,便於撕下收取入檔。
    4.以上三份報名資料,未能填寫完整,即不符報名程序,將不予評審。
    5.報名資料內容及內文書寫,請字體清晰、工整,以利評審及檔案建立。
    6.不符合作品規格,不予評審。
    九、送件日期: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5日止。
    十、送件方式:
    1.親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件至臺南市議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2.郵寄:以郵戳為憑於110年2月5日前郵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7080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收」。
    3.作品請勿折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郵寄。
    十一、評分辦法: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主題適切與創作理念:40%
    2.構圖之創意與獨特性:30%
    3.繪畫技巧與色彩運用:30%
    十二、獎勵辦法:依評分辦法評選各組獎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擇期為競賽獲獎者辦理公開頒獎儀式,以資鼓勵。各組別獎勵如下:
    幼兒園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3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A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B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國中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高中職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3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200元及獎狀一幀。
    大專社會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3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備註:
    1.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15條1項1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2.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1000元),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十三、名次公布:110年3月中旬公佈於臺南市議會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十四、頒獎事項:頒獎典禮之日期及地點將擇期辦理,並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燈會活動網站,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十五、注意事項:
    1.每一參賽者人限以一幅作品參賽,不收連作。
    2.作品以本人創作為限,參賽作品不得有冒名、抄襲他人作品參選之情形,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選資格及取回原獎項。
    3.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5.本競賽之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及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7.本競賽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各組別之獎次。
    8.本競賽活動之一切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一律於主辦單位之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9.關於【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之相關事項,請洽詢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網址:https://www.tncc.gov.tw/或(06-297-6688#3530 公共事務組 林小姐),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