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4條之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所得稅法第4條之1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所得稅法第4條之1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所得稅法第4條之1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捍衛租稅正義保衛納稅人權》新書發表記者會,明(週二)上午10點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舉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邱顯智、高醫轉型正義召集人 #陳永興、前台大法學院教授 #陳志龍 出席,現場贈閱作者簽名新書,歡迎參加。 #黃坤光 長期追究,國稅局終推諉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第2款及第14條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壢新醫院張煥禎院長,從2007-2015年做假帳逃稅5億元,遭到桃園地檢起訴。財政部打算如何處理這種「高所得、關係好的惡意逃稅大戶」? 現行法規存在嚴重法律漏洞,長期為檢察官、學者詬病。依《所得稅法》規定,除了補稅,還依情節面臨2倍或3倍以下罰鍰。然而,若被告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判刑確定,依...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在 李永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14 22:45:48

行政院會拍板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5年內賣屋課重稅 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 #短期持有 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 #營利事業 則比照個人納入 #房地合一稅 課稅,也預計訂定日出條款降低相關衝擊,但實際上路時間是否 #回溯 將由行政院訂定。 #所得稅法 第14之4條規定...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在 Ruff 公關 Peter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21:13:25

星巴克股票在疫情時被瘋狂賣,現在股價已再創歷史新高!!📈 疫情會過去,經濟會復甦,好股票值得買,低估更要買! ❤️就跟情人❤️一樣雖然他現在沒什麼成就但他很努力!! 給他機會, 時間會證明一切!!!⌚️ 喝咖啡聊單飛☕️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 所得類別為 1.薪資所得。 2.利息所得。 3.營...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6:46:53

#八百回合經濟談 〔#少繳所得稅的秘訣!#這個條款你賺到了嗎?〕    假如壯士們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搭著捷運出門上下班,月薪 3 萬當中包含了交通費 1280 元,一年下來就花了超過 15000 元的交通費用。  而政府在課稅時,如果用年收入下去計算,那些為了賺取薪水而產生的成本...

  •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9 13:40:25
    有 13 人按讚

    《#捍衛租稅正義保衛納稅人權》新書發表記者會,明(週二)上午10點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舉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邱顯智、高醫轉型正義召集人 #陳永興、前台大法學院教授 #陳志龍 出席,現場贈閱作者簽名新書,歡迎參加。
    #黃坤光 長期追究,國稅局終推諉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第2款及第14條之2,史無前例之無謂增訂再刪除,最後竟發覺此兩條文之無謂增刪卻是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之修法濫觴,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之爭,李先生花費一億六千萬元,但因柯建銘委員之阻擋追溯適用而免生其他風波,南和興公司未上市股票違法出售予外資所隱藏之包庇逃漏稅15億元則因修法違憲,必須追繳。
    #SOGO #南和興

  •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29 18:12:27
    有 89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證券交易所得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

    作者:徐錫言律師

    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行為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以其全年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又依所得稅法第4條-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所得稅法停徵「證券交易所得」,其所稱之「證券」,已發行之有價證券。

    按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證券交易稅課徵之對象,為有價證券之買賣交易行為。而所謂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同條第2項著有法定解釋。倘公司既未發行股票,雖其股東有股權轉讓行為,依租稅法定原則,應不得類推適用,而課徵證券交易稅。實務上認為,公開發行公司或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均應相關規定辦理簽證。倘買賣未簽證之股票,該股票即非屬有價證券,其買賣核非證券交易,不在證券交易稅之課稅範圍,而係轉讓其出資額,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

    「新股權利證書」,其標的是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份。雖證券交易法第6條規定明定「新股權利證書」視為有價證券,但新股權利證書若未辦理簽證,實務判決認為其僅為股東間出資數額之證明文書,並非表彰一定價值之權利憑證,受讓該等書證者,屬債權憑據之一種,核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之有價證券,性質上自非所得稅法第4條之1所稱之證券交易,故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問題,而應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所規範之財產交易範疇,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自應課徵所得稅。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在 黃柏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1-18 09:41:54
    有 174 人按讚

    歷經三年波折,證所稅終於廢除,其所得稅法第4條之1回到民國79年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消息一出,昨天股市就有不錯的表現,顯見民眾的期待,台灣的證交稅本來就已內含所得稅,再多增加證所稅其意義不大,所以柏霖也認為廢除證交稅對於股市現況而言是一個正確的決定。

  •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4-11 17:29:06

    1. 壢新醫院張煥禎院長,從2007-2015年做假帳逃稅5億元,遭到桃園地檢起訴。財政部打算如何處理這種「高所得、關係好的惡意逃稅大戶」?

    現行法規存在嚴重法律漏洞,長期為檢察官、學者詬病。依《所得稅法》規定,除了補稅,還依情節面臨2倍或3倍以下罰鍰。然而,若被告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判刑確定,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則無法再處以行政罰鍰。

    法院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判刑確定,實際上之刑度多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若以張煥禎逃稅案為例,假設張煥禎判刑確定,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依照現行法規定,張煥禎只要繳18萬罰金,還可免罰數億罰鍰,根本是在縱放惡意逃稅大戶。對此,我要求財政部蘇建榮部長表態是否支持修法。

    2. 2018年民間消費、民間投資,皆不如主計總處原先預測,淪為配合政策宣傳、報喜不報憂。

    物價連年飛漲、薪資成長卻原地踏步,根據主計總處統計,物價上漲對中低所得家庭所造成衝擊最大。而所謂的薪資成長,卻大多出現在高所得族群。這個明顯對比,清楚反映年輕人的困境。

    此外,台灣家庭債務不斷攀升,目前家庭48%的可支配所得,都用來償還債務。家庭債務佔比中,高達63.56%為繳納房貸。這也清楚反映台灣面臨「高房價、低所得」問題日趨嚴重。

    3. 針對2020年的政府預算編列,請問核心指導理念為何?

    去年,紐西蘭Jacinda Ardern總理在World Economic Forum 報告「幸福預算」概念,並落實在其2019年的施政。政府將不再只以GDP成長作為目標,而是以照顧人民實際生活需要、重視可支配所得與社會福祉作為指導理念,足供我國政府借鏡。

    我認為,任何有志參選總統的人,也應該說明其未來如何透過預算編列實現其政策與理念。不應再發生像去年縣市長選舉時亂開支票騙票,現在馬上跳票的離譜現象。

    附註:
    2019-4-7 懂法之人,如何幫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rYx0O

    2019-4-1 財政委員會:奇葩的牌照稅線上繳納流程、權貴假帳逃稅的責任追究
    https://reurl.cc/EQ7WR

    2019-3-7 財政委員會:面對中國債務危機 台灣應該如何應對
    https://reurl.cc/A3q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