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稅法第4條之2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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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稅法第4條之2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1 0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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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3種制度大不同!2021/0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該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電話,表示110年度出售之土地該如何判斷及適用何種稅制,稅率及申報方式有何差異?該局說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3種課稅制度,出售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為舊制課稅範圍,其出售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而出售房地合一稅1.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稅率維持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至於出售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後),則需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無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稅1.0及2.0之房地,申報期間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惟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方式,原則上係採分開計算稅額及合併報繳方式,僅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採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方式申報。

  • 所得稅法第4條之2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4 1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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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營利事業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二)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個人贊助體育運動可以減稅嗎?
    可以。

    一、個人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認定為對政府的捐贈,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二、個人有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視同對所得稅法第11條第4 項所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最高可扣抵綜合所得總額的20%。」

  • 所得稅法第4條之2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9 0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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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交易之房屋、土地(房地合一稅)有部分減徵或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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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個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自住房屋按14條之4第3項計算稅額並不得超過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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