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開始就是連續四天的 #中秋連假 !
大家期待已久的 #中秋節 終於來啦,今年總共有四天的連假,相信大家已經都把月餅和烤肉用具準備好了,經過上禮拜連續六天上班的疲累,這週總算可以放鬆一下了。
雖然是國定假日,但其實還是有許多辛苦的勞工需要上班堅守工作崗位,而辛苦工作的勞工們除了上班...
明天開始就是連續四天的 #中秋連假 !
大家期待已久的 #中秋節 終於來啦,今年總共有四天的連假,相信大家已經都把月餅和烤肉用具準備好了,經過上禮拜連續六天上班的疲累,這週總算可以放鬆一下了。
雖然是國定假日,但其實還是有許多辛苦的勞工需要上班堅守工作崗位,而辛苦工作的勞工們除了上班要注意安全外也要注意自己的加班費是否有正確喔!
🔔來點法律小知識時間:
我們就來幫大家計算一下連假四天若有出勤的勞工們,分別可以拿到多少的加班費:
首先,我們假設先月薪36000元,每天上班8小時,平均每小時薪資為150元,接著再依照這四天的中秋連假來分別計算加班費。
● 中秋節當天
中秋節當天是10/1,依內政部公告,中秋節為 #國定假日,也就是 #勞動基準法第37 條所說的 #休假日,而休假日如果要上班,加班費應該會怎麼算呢?
#勞動基準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 #休假日工作 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假如勞工在國定假日當天要上班,薪資就會用休假日上班的規定來計算,當天上班八小時內的薪資都會加倍,若超過八小時則會用休息日的加班薪資來計算,而上班時數在八小時內,無論是只上一小時或三小時,都會以一天八小時來計算,因此,若在中秋節當天正常上班八小時,則會拿到加班費:150元X 8小時 = 1,200元,當天薪水就會是原本一天的1200元再多加1200元的加班費喔!
● 調整放假的10/2
10/2原本是上班日,不過因調整過後變成是休息日,而休息日上班薪資的計算則與休假日不太一樣,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 #休息日 工作,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 者,其工資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 者,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假如10/2上班8小時,當天的薪資計算就會是:150元 X 4/3 X 2小時 + 150元 X 5/3 X 6小時 = 1,900元。
而10/3是星期六,原本就是休息日,因此薪資計算方式就會跟10/2一樣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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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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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護理師工作突發狀況多
#難以預測申請事前加班
#醫院應完善事後補請加班制度
#保障護理師勞動權益
前陣子接獲 呱吉 邱威傑議員辦公室陳情,台北榮民總醫院發生不願給付護理師加班費的違法情形。
雖然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勞檢結果認定,台北榮總確實有「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薪資」的違法事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罰鍰三十萬元。台北榮總院方仍然認定陳情人沒有加班,經過2次勞資爭議調解還是不願意還給護理師應得的加班費。
經過我辦公室研究後,發現主要的爭點在於醫院的「加班機制」不夠明確,爭議協調會中,院方強調加班需「事前」申請加班。
然而護理師是面對「人」的工作,照顧病人必須是一整段完整的時間,不可能時間一到就打卡下班,還可能面對許多「臨時狀況」;這些都無法「事先預測」,當然很難「事前」申請加班。
我立即與邱議員辦公室共同召開協調會,並邀請輔導該院的退輔會到場,和院方以及陳情人一同釐清狀況。
感謝退輔會李文忠副主委與會,會議中院方承諾願意再次調查、釐清陳情人是否有加班事實,也將研商「加班制度問題」。
經過幾周的調查,很高興得知 #在通案上,醫院加班制度問題得以改善,未來醫院將加強宣導;並將護理師遇突發狀況,「事後」申請臨時加班的程序明列在工作契約及工作規則。
若護理師「事後」申請加班事實,與護理長裁示不符,院方也承諾未來會增加申訴機制具體管道,並明訂於勞工工作規定內;也會在新進人員訓練課程中加強說明,使護理師充分知悉,以保障護理師權益。
最重要的是, #在個案上,院方在調閱陳情人工作期間相關事證後,終於確認陳情人確時有加班事實,將會補發超過80小時的加班費!
護理師肩負守護台灣人健康的重責大任,面臨高工時、高壓力環境,卻時有勞動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
感謝退輔會和北榮最終站在保障勞動權益的立場,也希望其他醫院能夠把這次陳情案例當做借鏡,訂定更完善的工作規則並且確實落實,一同改善醫療職場環境,保障醫護勞動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北市2020年勞基法裁罰結果公布 單家最高近800萬、客運業最大宗
發布日期:110-02-19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北市勞動局於2月19日舉行記者會,公布2020整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393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年度總罰鍰金額為1億900多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南山人壽達794萬元,而前12名中,客運業占一半。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資方應將勞工視為珍貴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
北市勞動局統計,2020年度累積罰鍰金額前12名,依序為南山人壽(794萬)、遠東航空(462萬)、中興大業巴士(434萬)、光華巴士(376萬)、指南客運(336萬)、大南汽車(262萬)、家樂福(204萬)、東南客運(106萬)、新店客運(106萬)、花旗銀行(102萬)、亞尼克菓子工房(88萬)以及臺鐵局(70萬)。
「捍衛客運司機勞權,是我未來施政的重點之一!」陳信瑜表示,去年因市區客運事故頻傳,司機過勞備受關注,勞動局積極辦理市區客運專案勞檢,在各家業者尚未改善前,罰鍰金額就會不斷累計,因此前12名中有一半是客運業者。
另外,關於南山人壽與家樂福,陳信瑜指出,因遲遲未獲工會同意延長工時與女性夜間工作,所以也不斷累計罰鍰,呼籲這兩家事業單位,應積極並有誠意地和工會協商,以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表示,2020年度違法勞基法受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3名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355家);第36條第1項:未依法給予1例1休(248家);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予休息日出勤延長工時工資(237家)。
陳信瑜說明,從統計來看,仍有許多事業單位沒依法給予勞工應有的加班費跟假期,也有許多事業單位,認為勞動相關法令非常繁雜,而對法令規定不夠熟悉,或是誤解法規內容,因此造成違法。
「開罰只是手段,輔導才是核心價值!」陳信瑜說,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她一上任就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AYAA/)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陳信瑜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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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 半數違規是台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所管轄的台北市公車。
2. 柯市府隨時會刪新聞稿,所以在此手動備份。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B042946F18DE02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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