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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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勞基法修法相關意見已經很多了, 今天我們來談一下"新增"的這個法條~ 勞動基準法之前僅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 至於補休這個東西,是勞動部函釋的名詞, 原則上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但如果老闆片面決定一律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也是違法的 (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1-12 1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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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跟補休,どっち?>

    勞基法修法相關意見已經很多了,
    今天我們來談一下"新增"的這個法條~

    勞動基準法之前僅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
    至於補休這個東西,是勞動部函釋的名詞,
    原則上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但如果老闆片面決定一律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也是違法的
    (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
    現在等於是把補休這個東西明文化~

    明文化也不是沒有好處,
    至少有一個清楚的遊戲規則,
    不然沒有規定的時候,
    怎麼結清加班補休,通常是老闆說了算,往往是不了了之~
    (不過現在有規定,難道就是勞工說了算嗎?)

    看了法條內容之後,
    我的意見如下:

    1.那個"勞工意願"的濃度,應該比照果汁類產品標示一下吧!

    這個條文裡的"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的"勞工意願"的濃度到底有多少,是一個問號!

    有一句話叫做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勞工的意願碰到老闆的意志或是公司裡不說破的潛規則後,
    還能剩下多少,這才是一個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假設勞工意願是100%他的想法,
    不過那就跟相信小7裡面賣的30元果汁是100%原汁
    一樣的天真~

    2.員工的時間價值是浮動狀態的!

    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規定
    不管是2小時內或2~4小時,老闆都要給到1.33或1.66,
    對員工而言,加班時間,是比較有價值的!是比較高價值的!
    畢竟他是犧牲他的休息時間來加班,放棄了跟家人相處的時間,
    所以這個加班時間特別有價值!

    另外對老闆而言,會要求員工加班,
    代表這個案子有急迫性,或剛好接到大單,或遇到旺季,
    而他不另外找工讀生或臨時多聘人員來應付,
    代表他此時此刻需要的人力,是有經驗的人力(員工),
    才能快速正確的執行他的任務,
    那老闆當然要多付錢給員工~

    3.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意志,讓老闆有機會套利~
    承上所述,
    員工的時間價值是浮動的,加班的時間價值更高,
    所以應該給予高一點的回報(1.33,1.66,或2倍),
    可是對老闆而言,船過水無痕,
    生意忙的當下,我們是站在同一艘船上的好夥伴,
    忙完了,要給錢了,總是會肉痛,
    這時,勞基法新增規定加班時間跟補休時間一比一計算,
    老闆可高興了,
    反正淡季或度小月的時候,
    我也不需要這麼多人來公司浪費我的水電,
    公司又不是網咖是吧!
    這時候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的一點點影響力,
    趕員工回家補休,老闆不但省了水電費,更省了加班費,
    果然是得償所望!

    經過這樣的一個乾坤大挪移,
    員工本來比較有高價值可以換比較多錢的時間(加班時間),
    換回來的,是一般價值的時間(一般日不上班),
    看似合理,其實是虧到~

    4.這個規定對勞工的影響程度,
    基本上取決於勞工工作內容有沒有明顯淡旺季,
    如果你是一般上班族,
    每天工作份量都差不多,假日不用加班,
    那這個規定對勞工而言,比較沒差,
    因為對於老闆或你自己而言,你的時間價值是相對穩定的,
    那你加班換補休,吃虧的程度比較小,
    如果是會計師事務所,前半年是大忙季,後半年比較閒,
    或是k有時候會去的某家羊肉爐,
    他們一年只做7個月生意,從10月到隔年4月
    員工本來巴望著利用七個月旺季期間盡量加班賺加班費,
    如果換成用補休方式處理,
    那隔年5月到9月,
    多的是時間(反正是淡季不營業)讓員工補休阿,
    那員工會跑去跟老闆說不要補休要換成現金?
    我是很懷疑啦!
    除非你不想幹了,
    不然你就是冒著10月開張,老闆卻沒找你來幫忙的風險~

    結語:
    補休規定+公司潛規則+老闆意志,讓老闆有機會套利,
    這個規定搭配現實職場環境,
    很可能沒辦法讓員工利用加班機會多賺錢,
    甚至會比之前賺得少(因為加班沒辦法換錢了),
    特別是那些淡旺季落差很大的行業~

    相關函釋:

    勞動部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如欲選擇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妥為約定,雇主如片面規定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至勞雇雙方如就休息日出勤工資之請求權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新增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
    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
    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2-15 15:18:01
    有 1,255 人按讚

    「勞基法新法即將上路,這三個問題你一定要知道!」

    勞動基準法修正通過後明年1月1日即將上路,很多勞工、公司對於新修正的勞基法有許多疑義,因此我今天特別針對新法適用後可能產生的疑義,質詢勞動部長郭芳煜。

    一、休息日若勞工出勤滿12小時後,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一)勞動部網站的問答集、修法理由都沒有說明如何計算。

    (二)如以月薪制勞工時薪150元為例子,勞動部官員表示:150x1又1/3x2+150x1又2/3 x10=2,900。勞工休息日出勤12小時當日拿2,900元加班費。

    (三)但我認為勞工休息日出勤12小時當日拿3,500元才合理:150x1又1/3x2+150x1又2/3x6+(150x4+150x1又2/3 x4)=3,500。

    (四)理由:
    1、月薪制勞工,休息日薪資只有包含前8小時。
    2、依照勞基法文義,勞工休息日出勤第9小時後,應發給每小時工資,再加給加班費。
    3、這樣計算對勞工有利。
    4、按勞動部過往的說法,休息日希望以價制量。勞工出勤越久,領取所得應該越多。勞動部官員的解釋,將造成勞工第九小時之後「只能」領加班費,比前八小時領的還少,這似乎是有問題的。

    二、特休假得否透過勞資合意延到明年再行使:

    (一)郭部長回應不行,當初協商時已明確否定特休假遞延的可能。

    (二)但我認為可以,理由在於:
    1、特休的目的是讓勞工休養生息。勞基法是最低標準,特休延到明年行使對勞工並無不利益。

    2.按勞動部的說法,將會使勞工用錢換血汗的狀況,不符特休假制度設立的目的。

    3.加班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是領加班費。但實務上運作上,連勞動部都承認加班可以換補休,當然特休也沒有禁止勞資合意延期行使的道理。

    三、特休假折算工資,是否計入當月薪資或平均工資內:

    (一)特休假如果折算工資,是否計入當月薪資或平均工資內,將影響:1.當月加班費的計算、2、勞健保投保月薪資的申報、3.當月勞退金的提撥、4.舊制退休金及勞工資遣費的計算。

    我國司法實務在修法以前,特休假折算工資是認為不具有薪資性質,但修法後,勞動部的態度為何?

    (二)勞動部官員僅回應會在施行細則增訂。

    (三)我認為這個問題茲事體大,影響層面很廣,要求勞動部立刻針對這個問題趕快處理,並在施行細則及問答集中清楚說明,讓勞工跟企業在明年新法上路時有所遵循。


    #相關報導:
    一、中時電子報:「休息日第9小時加班費? 勞動部:不加發時薪」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5003054-260405

    二、中時電子報:「一例一休再惹爭議!休假日加班越久時薪越低」http://photo.chinatimes.com/20161215005560-260803

    三、蘋果:「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反低」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1215/1013167/

    四、自由:「啥?休息日加班超過9小時 竟不加發時薪」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18578

    #質詢影片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582/30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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