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開始就是連續四天的 #中秋連假 !
大家期待已久的 #中秋節 終於來啦,今年總共有四天的連假,相信大家已經都把月餅和烤肉用具準備好了,經過上禮拜連續六天上班的疲累,這週總算可以放鬆一下了。
雖然是國定假日,但其實還是有許多辛苦的勞工需要上班堅守工作崗位,而辛苦工作的勞工們除了上班...
明天開始就是連續四天的 #中秋連假 !
大家期待已久的 #中秋節 終於來啦,今年總共有四天的連假,相信大家已經都把月餅和烤肉用具準備好了,經過上禮拜連續六天上班的疲累,這週總算可以放鬆一下了。
雖然是國定假日,但其實還是有許多辛苦的勞工需要上班堅守工作崗位,而辛苦工作的勞工們除了上班要注意安全外也要注意自己的加班費是否有正確喔!
🔔來點法律小知識時間:
我們就來幫大家計算一下連假四天若有出勤的勞工們,分別可以拿到多少的加班費:
首先,我們假設先月薪36000元,每天上班8小時,平均每小時薪資為150元,接著再依照這四天的中秋連假來分別計算加班費。
● 中秋節當天
中秋節當天是10/1,依內政部公告,中秋節為 #國定假日,也就是 #勞動基準法第37 條所說的 #休假日,而休假日如果要上班,加班費應該會怎麼算呢?
#勞動基準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 #休假日工作 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假如勞工在國定假日當天要上班,薪資就會用休假日上班的規定來計算,當天上班八小時內的薪資都會加倍,若超過八小時則會用休息日的加班薪資來計算,而上班時數在八小時內,無論是只上一小時或三小時,都會以一天八小時來計算,因此,若在中秋節當天正常上班八小時,則會拿到加班費:150元X 8小時 = 1,200元,當天薪水就會是原本一天的1200元再多加1200元的加班費喔!
● 調整放假的10/2
10/2原本是上班日,不過因調整過後變成是休息日,而休息日上班薪資的計算則與休假日不太一樣,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 #休息日 工作,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 者,其工資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 者,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假如10/2上班8小時,當天的薪資計算就會是:150元 X 4/3 X 2小時 + 150元 X 5/3 X 6小時 = 1,900元。
而10/3是星期六,原本就是休息日,因此薪資計算方式就會跟10/2一樣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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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護理師工作突發狀況多
#難以預測申請事前加班
#醫院應完善事後補請加班制度
#保障護理師勞動權益
前陣子接獲 呱吉 邱威傑議員辦公室陳情,台北榮民總醫院發生不願給付護理師加班費的違法情形。
雖然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勞檢結果認定,台北榮總確實有「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薪資」的違法事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罰鍰三十萬元。台北榮總院方仍然認定陳情人沒有加班,經過2次勞資爭議調解還是不願意還給護理師應得的加班費。
經過我辦公室研究後,發現主要的爭點在於醫院的「加班機制」不夠明確,爭議協調會中,院方強調加班需「事前」申請加班。
然而護理師是面對「人」的工作,照顧病人必須是一整段完整的時間,不可能時間一到就打卡下班,還可能面對許多「臨時狀況」;這些都無法「事先預測」,當然很難「事前」申請加班。
我立即與邱議員辦公室共同召開協調會,並邀請輔導該院的退輔會到場,和院方以及陳情人一同釐清狀況。
感謝退輔會李文忠副主委與會,會議中院方承諾願意再次調查、釐清陳情人是否有加班事實,也將研商「加班制度問題」。
經過幾周的調查,很高興得知 #在通案上,醫院加班制度問題得以改善,未來醫院將加強宣導;並將護理師遇突發狀況,「事後」申請臨時加班的程序明列在工作契約及工作規則。
若護理師「事後」申請加班事實,與護理長裁示不符,院方也承諾未來會增加申訴機制具體管道,並明訂於勞工工作規定內;也會在新進人員訓練課程中加強說明,使護理師充分知悉,以保障護理師權益。
最重要的是, #在個案上,院方在調閱陳情人工作期間相關事證後,終於確認陳情人確時有加班事實,將會補發超過80小時的加班費!
護理師肩負守護台灣人健康的重責大任,面臨高工時、高壓力環境,卻時有勞動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
感謝退輔會和北榮最終站在保障勞動權益的立場,也希望其他醫院能夠把這次陳情案例當做借鏡,訂定更完善的工作規則並且確實落實,一同改善醫療職場環境,保障醫護勞動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北市2020年勞基法裁罰結果公布 單家最高近800萬、客運業最大宗
發布日期:110-02-19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北市勞動局於2月19日舉行記者會,公布2020整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393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年度總罰鍰金額為1億900多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南山人壽達794萬元,而前12名中,客運業占一半。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資方應將勞工視為珍貴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
北市勞動局統計,2020年度累積罰鍰金額前12名,依序為南山人壽(794萬)、遠東航空(462萬)、中興大業巴士(434萬)、光華巴士(376萬)、指南客運(336萬)、大南汽車(262萬)、家樂福(204萬)、東南客運(106萬)、新店客運(106萬)、花旗銀行(102萬)、亞尼克菓子工房(88萬)以及臺鐵局(70萬)。
「捍衛客運司機勞權,是我未來施政的重點之一!」陳信瑜表示,去年因市區客運事故頻傳,司機過勞備受關注,勞動局積極辦理市區客運專案勞檢,在各家業者尚未改善前,罰鍰金額就會不斷累計,因此前12名中有一半是客運業者。
另外,關於南山人壽與家樂福,陳信瑜指出,因遲遲未獲工會同意延長工時與女性夜間工作,所以也不斷累計罰鍰,呼籲這兩家事業單位,應積極並有誠意地和工會協商,以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表示,2020年度違法勞基法受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3名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355家);第36條第1項:未依法給予1例1休(248家);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予休息日出勤延長工時工資(237家)。
陳信瑜說明,從統計來看,仍有許多事業單位沒依法給予勞工應有的加班費跟假期,也有許多事業單位,認為勞動相關法令非常繁雜,而對法令規定不夠熟悉,或是誤解法規內容,因此造成違法。
「開罰只是手段,輔導才是核心價值!」陳信瑜說,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她一上任就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AYAA/)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陳信瑜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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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 半數違規是台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所管轄的台北市公車。
2. 柯市府隨時會刪新聞稿,所以在此手動備份。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B042946F18DE02C5
更多公車官場現形記
請看 龍貓公車
評論:
1. 半數違規是台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所管轄的台北市公車。
2. 柯市府隨時會刪新聞稿,所以在此手動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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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7144538196165/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春節 期間 #出勤 加班,#工資 怎麼算?】
若民間企業經由勞資雙方同意,
要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
將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互換,
將 #春節連假 調整為連續7天,
那勞工在春節期間出勤的薪資究竟該怎麼算?
以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為例,出勤8小時,
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及試算公式如下:
👉2/11~2/12及2/15~2/16:性質為國定假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公式:150元×8小時=1,200元
除當日工資1,200元以外,雇主應再加發1,200元,
當日勞工應得薪資共2,400元。
👉2/10及2/13:性質為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 ,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
試算公式: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2/14:性質為例假。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