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 ━​ ​ 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

  • 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4 23: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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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

    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
    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

    #勞動基準法 ​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News
    #新冠肺炎 #covid_19 #武漢肺炎 #曠職 #資遣費拿來 #勞工 #勞工權益 #勞資糾紛 #周星馳 #常歡 #家有囍事 #會太復古嗎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hugowulaw

  • 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 在 民主進步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10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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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進步黨第十七屆第十一次中執會新聞稿】
     
    民主進步黨今(10)日召開第十七屆第十一次中執會,針對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發言人鄭運鵬會後轉述蔡英文主席談話,全文如下: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這裡,我要感謝由柯建銘總召帶領的執政黨立院黨團、以及行政團隊的辛苦折衝。特別要謝謝留守到今天上午,這段時間承受很大壓力,協助法案通過的黨團同仁們。
     
    大家在修法過程中很辛苦,尤其是持續向外界說明政策立場,而且努力跟各方的不同意見,尋求更多的共識,這顯示了我們是一個負責任的團隊。
     
    台灣的產業結構和型態,已經產生巨大的轉變。面對產業環境的快速變化,政府有責任因時制宜,檢視相關法規,確保國家整體發展的順利。
     
    上次的勞基法修法之後,社會有很多不同的檢討意見,因此我們這一次在保障勞動權益的前提下,對勞基法進行小幅度的修改,為台灣的經濟轉型、中小企業的生存,爭取時間及空間。
     
    這段期間,立法院對這一個法案的審議,雖然有些紛擾,但無論立場如何,都是為台灣多元社會的不同意見發聲。
     
    這也是我一再呼籲朝野,務必坐下來理性溝通的原因。我也一樣盡一己之力,希望能夠促成討論。
     
    勞基法的修正終於完成。未來,我們會兼顧勞資共好、產業結構轉型需要、以及中小企業生存的原則下,一步一步讓勞工權益能夠更好。
     
    當然,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二度修改勞基法,造成社會的不安。賴院長已經表達過歉意,身為執政團隊的領導者,我也要向國人同胞,表達誠摯的歉意。同時,我也要感謝在修法期間,非常辛苦的警察同仁。
     
    最後,我要責成行政部門,務必要確保相關勞動法規的落實,嚴格把關,保障勞工權益。修法通過後,不應該再有勞基法長期有法不執行的情況。修正案通過後,企業也應該努力超越勞基法,提供優於勞基法的條件,吸引好人才、增加競爭力。
     
    我也再一次宣示,改善青年低薪,弱勢勞動者的處境,是今年執政團隊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政府會繼續努力,拚經濟轉型,提高產業附加價值,創造更多、更優質的就業機會。
     
    此外,今日會中邀請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以「產業缺人才現況與對策」進行專案報告。發言人鄭運鵬會後轉述蔡英文主席聽取報告後裁示,全文如下:
     
    感謝國發會邱俊榮副主委的報告。從上週的經濟情勢分析到本週的產業缺人才現況與對策,我們的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扭轉目前台灣經濟發展的困境,讓所有台灣人能夠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面對人才短缺的問題,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創造好的環境,建立「企業延攬人才-優秀人才願意留在台灣-青年學以致用」的正向循環,讓台灣經濟發展的動能生生不息。自 2016 年開始,我們已陸續完成釐清問題、盤點政策工具的準備,現在的重點,就是政策的執行。
     
    今天的報告,分別針對「攬才、留才、育才」3 個面向提出 21 項具體對策,報告中提到的優化稅制、友善青年創業環境、吸引海外專才、強化產學連結等工作,行政團隊務必要確實執行,並針對執行狀況進行檢討、調整。
     
    感謝行政團隊與黨團同仁的努力,去年我們通過了「外國攬才專法」、修正「產創條例」、「所得稅法」,讓相關法令的調整陸續到位,創造出更友善的投資、創業環境,更合理的分配。我們也積極改革教育體系,包括技職教育重新定位、強化大專校院產學鏈結,這些工作也逐漸有了成果。人才的培養跟產業發展的需求密切相關,我們也期待企業能夠積極加入、一起打拚。
     
    另外,發言人鄭運鵬說明今日中執會通過之「 2018 年台南市長、高雄市長、宜蘭縣長及嘉義縣長提名作業選務相關事項」提案,內容如下:(一)台南市、高雄市長、宜蘭縣及嘉義縣將各提名 1 席。(二)候選人入黨連續滿二年資格部分,建議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基準日,即應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含當日)前入黨。(三)建議收取登記相關費用數額:登記費 30 萬、民調費 60 萬、保證金 10 萬,總計 100 萬元。
     
    鄭運鵬也轉述選對會召集人林錫耀會中報告內容,有關縣市長初選協調小組,選對會授權2位召集人依縣市分別籌組,初選督導小組則由沈發惠中常委擔任小組召集人,成員有黃承國、陳茂松、鄭宏輝、劉維鈞。另針對 2018 年直轄市議員提名名額,選對會建議以下原則:1.除非本屆選區變動、席次增加或上屆採開放參選之外,本屆提名名額不得低於上屆提名名額,如有例外,需充分敘明理由。2.尊重縣市長提名候選人意見。
     
    此外,會中核備通過「台東縣黨部第四、五類公職候選人提名辦法」、「嘉義市黨部第四、五類公職候選人提名辦法」、「 2018 年民主進步黨彰化縣鄉鎮市長提名特別辦法」。另 2018 年嘉義市、新竹縣、台東縣、基隆市議員提名名額,依各縣市黨部提送中執會核備資料通過。
     
    新聞稿全文連結:https://goo.gl/3Y9gcp

  • 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9-21 15: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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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併購下,宏達電員工權利何去何從?>

    宏達電今天宣布與Google(谷歌)簽署合作協議,Google以11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330億元)買下參與打造Pixel的團隊及手機專利授權,將有2000名工程師轉職。

    本來是日薄西山的宏達電員工,名片拿出去有點沒面子,
    突然變成google員工,感覺是絕地逢生啊!
    不過虛榮歸虛榮,錢才是最實際的,
    企業併購過程中,宏達電員工的權利要怎麼保障呢?

    其實勞動基準法跟企業併購法對這個部分有規定:

    1.拒絕被留用(不想為google工作)或新公司不留用的員工,
    公司要資遣,給予資遣費

    2.願意被留用的員工,
    (1)舊有的年資,新公司(google)要承認,
    (2)宏達電之前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
    要移轉到新公司(google)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
    這個部分,宏達電跟google談併購時,
    一定會處理到這一塊的,
    重點是確保
    留下來的舊員工的勞動條件(薪資福利等),年資跟退休準備金等權益
    不會因為併購而受影響~

    當然宏達電跟google可能用另外一個方式,
    就是宏達電直接資遣全部員工,給予資遣費,結清年資,
    google再來考慮要用那些員工,
    那就是重新談勞動條件,薪資福利重新談,
    員工在google的年資,就是從零開始囉!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0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
    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企業併購法第15條第2項:
    公司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而移轉全部或一部營業者,
    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於支付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勞工之退休金後,
    得支付資遣費;所餘款項,
    應按隨同該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勞工之比例,
    移轉至受讓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

    同法第16條: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
    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
    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
    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
    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
    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

    同法第17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
    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前項所定不同意留用,包括經同意留用後,
    於併購基準日前因個人因素不願留用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