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之比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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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之比較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修憲工程即刻啟動!推進國家憲政發展 今天上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修憲記者會,正式提出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並提出四大訴求: 1️⃣降低修憲門檻 2️⃣國會選舉聯立制 3️⃣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4️⃣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一、降低修憲門檻 自從2005年憲法第七次修正以來,就再也沒有修憲...

  • 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之比較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12: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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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憲工程即刻啟動!推進國家憲政發展
     
    今天上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修憲記者會,正式提出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並提出四大訴求:
    1️⃣降低修憲門檻
    2️⃣國會選舉聯立制
    3️⃣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4️⃣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一、降低修憲門檻
     
    自從2005年憲法第七次修正以來,就再也沒有修憲。
     
    原因很簡單,公民複決的門檻超級高,有效同意票要「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以2020年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總額是1931多萬人,過半數就要965萬5千多人,比歷屆總統當選人最高得票數817萬票還要高。
     
    修憲變成幾乎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時代不會停止進步,憲法當然也不能停滯。因此,時代力量希望降低修憲門檻,只要一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並且有效同意票超過總投票數1/2,就可以通過。
     
    只有這樣,才能讓憲法更容易貼近人民的需求和時代的脈動。
     
    二、國會選舉聯立制
     
    目前的國會選舉,是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在每一個選區,只會有一位當選人。同時,除了投給特定候選人的選票之外,選民還會有一張政黨票,得票率到5%的政黨,就能分配「全國不分區」的立委席次。
     
    單一選區最大的問題,就是「贏者全拿」。就算兩位候選人分別獲得50.1%和49.9%的選票,有席次和沒有席次的差異,這也讓「民意支持度」沒辦法100%反映在代議士的組成上。
     
    這樣的選舉制度,除了犧牲相對少數人政治參與的可能性之外,更可能因為零和的選制競爭,深化社會的對立。
     
    為了避免相對多數人被過度代表,以及相對少數人代表不足的問題,「政黨票」就會是重要的調節方式。
     
    時代力量的版本上,我們嘗試調和了「尊重地區民意」、「政黨全國支持度」和「代議士運作成本」三個面向。
     
    在席次設計上,會有73席區域立委、10席原住民立委,以及73席不分區立委。立委的總席次是固定的,以避免立法委員人數增加所帶來的成本。
      
    同時,政黨的總席次會在尊重區域立委和原住民立委當選結果的前提下,透過不分區席次的分配,盡量接近政黨的得票率。
     
    如果某個政黨在區域和原住民立委所得到的席次比較多,那麼不分區的席次最多補到和政黨票得票率相當的差額;如果區域和原住民立委席次相加,已經多於政黨票的得票比例的話,就不再分配不分區的席次。
     
    最後,目前5%的當選門檻,也不利於小黨的發展,難以在國會呈現台灣多元的聲音。因此,當選門檻應該也要適度下修至3%。
     
    三、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所謂的「五權憲法」,是孫中山吾人兄弟所獨創的制度,但也帶來許多問題。
     
    例如考試權是典型的行政權內容,但因為「五權分立」的結構,掌理考試權的考試院,和實際用人的各機關「考用分離」,也造成組織肥大和效能不彰的問題。
     
    又如監察院,從第二次修憲之後,就不再是如同立法院一樣的民意機關,也沒有包括政治問責在內的可能性,但仍然掌握調查、彈劾及審計等廣義立法權的權限。也不斷有監委不當以職權介入行政、司法的質疑。
     
    廢除考監兩院,將憲政機關的權力重新進行適當的分配,是國家正常化的重要一步。
     
    四、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自從憲法1947年公布以來,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完全沒有修正。
     
    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10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
     
    大法官們雖然也努力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將新興的基本權利納入保障,但除了未必有能釋憲的個案之外,也會受到憲法解釋極限的限制。
     
    也因此,需要用「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擴張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廣泛盤點各項基本人權,並特別將勞動權、兒童權和環境權寫入憲法。
     
    憲法的調整,已經遲到了太久。我希望能在接下來的任期中,有看到憲法修正的機會。我也會邀請朝野共同連署修憲草案,將這些重要的價值帶進討論。

  • 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之比較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9 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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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投案要不要提對案?執政黨的確要多方琢磨,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

    1,公投法的確有法源,讓行政院和立法院可以[提案]對重大事項[複決],概念上不像是[拚場對案],不過,在台灣公投都是拿來過度政治操作,執政者被逼到同場較勁,我相信國人也可以理解。

    2,公投裡的創制複決權,本來就是對執政者的監督與挑戰,只要不是執政黨主動發起的國安必要複決,本來就不會在公投中要佔有優勢。
    相對的,執政黨要在民間發起的提案中再提對案,等於是複決複決、或者否決創制複決,也是件奇怪的事情。

    3,本來今年0828,是第一次實施[人事分離]的政策公投日,這是在2018公投綁大選造成大混亂後,算是比較有共識的一個公投形式(因為也已經是25%的低同意門檻了)。
    不意外,在野的國民黨還是勇於承擔,還是想操作公投打執政,無役不與,從提出[公投綁大選]公投案可以知道。

    4,現在很多朋友以2018年的經驗會認為,25%的門檻實在太低,很容易被在野黨綁架。
    25%的確是有力量的在野黨強力動員可以達到的門檻(我換算差不多是平均投票人數的40%,大約是國民黨的基本盤總動員數最大值),但是我也認為,如果在野黨公投玩過頭,造成國家不穩定的狀態,這也將造成這個在野黨變成亂源而失去民心,付出未來長期達不到25%的代價。

    5,我認為民主總是不斷的學習,台灣展現睿智的民主實力,雖然也常跌跌撞撞,但我相信有自然的治癒能力。
    0828公投前,政府和民進黨誠意盡力溝通就對了,其他不用計算太多。

    --------------
    公投法對案的相關法源: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第 14 條
    行政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為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
    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
    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之提案後,立法院應在十五日內議決,於休
    會期間提出者,立法院應於十五日內自行集會,三十日內議決。
    行政院之提案經立法院否決者,自該否決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
    行提出。

    第 15 條
    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
    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
    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
    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

    立法院之提案經院會否決者,自該否決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行
    提出。

    第 16 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關於期間與
    同條項第三款、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翻拍自由時報

  • 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之比較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03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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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Wnews 今日新聞 修憲論壇開始前,讓你第一次修憲就上手
    ————
    1947 年南京,中華民國憲法正式頒布。

    如今已經施行超過七十年,近年從十八歲公民權到廢除考監,大家開始越來越體認到,這部憲法中不少陳舊不合時宜的部分,都需要修正並凝聚社會共識來重新建構。

    在此時特別需要重新探討的,是對於年輕世代來說,這部憲法代表什麼?年輕世代想要的憲法,是蘊含什麼內容的憲法?



    ❐ 難得大家有共識的十八歲公民權

    你是否曾經好奇,為什麼 18 歲可以投公投,但卻不能投選舉?

    這源自於憲法的規定,讓我國公民要滿 20 歲才能選舉。

    然後這規定真的是合理的嗎?

    你要投票給政治人物,要滿 20 歲;成為民法上完整的人,要滿 20 歲。

    而在刑法上要負完全責任、當兵、投公投、抽煙、喝酒、去夜店,通通只要滿 18 歲。

    到這裡聰明的你應該已發現,大部分用來判斷「成年」歲數都是「18 歲」。只有民法的成人、選舉權是 20 歲,那為什麼民法以及選舉權要等到 20 歲?



    ❐ 從我國獨創到爭議屢起,考監到底該不該廢除?

    由孫中山創立的五權分立中的考試院及監察院,起初是為了將大多民主國家中,屬於立法機關的糾舉調查權,和行政機關的考試權獨立出來,以避免有一方權限過大而無法制衡。

    但到了今日,廢除監察院和考試院的聲音不斷被提起,究竟是出了哪些問題呢?

    首先監察院時常為人詬病的部分,是行使職權的成效沒有有效檢視監督的完整制度,且調查的成本往往所費不貲;另外監察委員是由總統府負責提名,也因此常常被認為是酬庸的職位,進而讓公正性受到懷疑。

    而考試院的爭議,在於與公務員培養相關的四大內容,包括教育、考試、訓練、任用,被拆分成行政院和考試院分別負責,前者執掌教育,後者負責考試、訓練與任用。

    批評者便主張彼此息息相關的四大內容,不應該分別由兩個院來負責。也有學者指出,負責處理公務員職權的考試院,真的有必要要用憲政機關的角色來做嗎?

    立法院前陣子也宣布,成立「修憲委員會」,將開始進行修憲工程

    而一向重視修憲議題的《NOWnews 今日新聞》,亦決定在今年12/10舉辦修憲論壇,並邀請重要政界代表、專家學者與學生領袖,共同為台灣憲改找出路,匯聚專家學者的意見,討論如何修出一部最適合我們的憲法,同時讓青年領袖發聲,尋求符合青年公民希望的憲政未來。

    而在本次修憲論壇開始前,你知道憲法要怎麼修嗎?



    ❐ 超級高的門檻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如果要修憲,要先由 1/4 的立法委員提議,並在 3/4 立法委員出席、出席的委員 3/4 決議後提出憲法修正案,並且在公告半年後,由選舉人投票複決,同意票過總額半數就會通過。

    看起來很複雜嗎?我們來算個數學題:

    目前第 10 屆立法院有 113 席立法委員,因此在提議階段,必須有 29 名立法委員提議,85 名立法委員出席,出席的其中 64 位同意,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而公告半年後的複決,根據中選會的資料,2020 年的選舉人數一共有 19,311,105 人,如果要通過修憲案,必須得到至少 966 萬張同意票。

    2020 年總統大選,順利連任的蔡英文總統總共得到 817 萬票,還是比修憲門檻少了超過 100 萬票。這也代表著,修憲門檻之高,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 以前怎麼修?

    根據憲法本文規定,憲法修正案由 3/4 以上的立法委員提出,並由國民大會複決。

    目前的《憲法增修條文》是 2004 年第 7 次修憲的版本。過去 7 次修憲分別發生在 1990、1991、1994、1996、1999、2000、2005 年。

    其中比較有趣的是 1999 年第 5 次修憲,變更了國民大會的選舉制度,然而修憲的結果卻是將現任的第 3 屆國民大會及第 4 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延長到 2002 年 6 月 30 日。其中,第 3 屆國大延長的任期超過 2 年,被批評為國大代表自肥。

    修憲案後來引發輿論譁然,當時的國民大會多數黨國民黨在輿論壓力下,開除議長蘇南成黨籍,並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修憲案聲請大法官解釋。後來,大法官作出 499 號解釋,認為本次修憲有重大瑕疵,宣告修憲案失效。

    後來,第 3 屆國大進行第 6 次修憲的時候,「自廢武功」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變更為「任務型國大」,只有在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正副總統彈劾案時才會選出國民大會代表,並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議決正副總統彈劾案,任期 1 個月。

    2004 年,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並在 2005 年選出任務型國大,而這次修憲正式廢除國民大會,本屆國大也成為唯一一屆「任務型國大」。第 7 次修憲修正了這些事項:

    1⃣️ 立法委員席次從 225 席減半為 113 席。
    2⃣️ 立法委員任期從 3 年延長到 4 年。
    3⃣️ 立法委員選舉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
    4⃣️ 廢除國民大會。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改由公民複決
    5⃣️ 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大法官審理。

    而這次修憲,也成了目前憲法的樣貌。

    這些龐大卻又將影響年輕世代深遠的修憲議題,在12/10號舉行的修憲論壇中,將有最詳盡的討論。
    ——
    #法律白話文運動 #NOWnews #修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