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 為什麼公投主文要用讓人霧煞煞的「雙重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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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九合一公投綁大選,各投票所大排長龍,台中甚至有投票所排隊長達4小時。更有不少人埋怨,公投主文使用「雙重否定」,沒事先研究根本看不懂,甚至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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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投第16案為例,公投主文是這樣寫的:「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
#公投 為什麼公投主文要用讓人霧煞煞的「雙重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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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九合一公投綁大選,各投票所大排長龍,台中甚至有投票所排隊長達4小時。更有不少人埋怨,公投主文使用「雙重否定」,沒事先研究根本看不懂,甚至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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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投第16案為例,公投主文是這樣寫的:「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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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使用了「是否同意」「廢除」這樣的雙重否定,讓人混淆導致誤投。不過,其實這項公投主文一開始提案時並不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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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寫的是「您是否同意: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以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啟核電機組,進而保障人民享有不缺電、不限電、不斷電與低廉電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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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提到「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啟核電機組」,同時牽連到法律的「複決」(廢除已通過的修法)與「創制」(立法),建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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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再版,變成「您是否同意: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一項;透過解除非核家園時程,確保重啟核電權利,保障人民享有不限電、不斷電、低廉電價與潔淨空氣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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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卻因前半部要求「廢除《電業法》」,後半部又要「確保重啟核電權利」,不符合《公投法》「公投案以一案一事項為限」的規定,且空氣汙染等也被認為不客觀所以被要求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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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樣的例子也發生在愛家公投的第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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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卻因同時包含了2個事項,且「婚姻定義一男一女」抵觸去年大法官第748號釋,已屬違憲、不得公投,才改為公投上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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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照片的上引號位置錯誤,但因無法修改,在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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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否定 #以核養綠 #公投法 #愛家公投 #婚姻平權
創制複決例子 在 施正鋒的冥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施正鋒批民進黨 重回威權統治 04:102021/02/03 中國時報 崔慈悌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投票周六登場,對綠營以保障民代自由意志作為反罷免理由,獨派大老施正鋒昨反批懲處萊豬案跑票綠委的民進黨,全面執政後,立法院淪為立法局,彷彿重回威權統治時期,「應該同情的是良心立委,而非立場曖昧的民代」。
繼桃園市民進黨議員王浩宇成功罷免後,高雄市議員黃捷也將面對罷免投票,綠營已經表明反對立場,蔡總統更公開挺捷,部分綠營支持者對罷免制度不以為然。
施正鋒昨在臉書表示 罷免是間接民主體現,他列舉目前反對罷免理由,包括認為罷免是民粹,「一定會成為報復工具」;民主先進國家沒有罷免國會議員或地方民代作法;罷免議員「違反言論免責的自由主義」。
施正鋒反駁說,西歐國家少見罷免主要因選舉制度採政黨比例代表制,選民根據政黨提供名單投票,「當然無法針對特定民代進行回收」。這些國家憲政體制絕大多數是內閣制,總理或首相非民選,因此「與其罷免、不如運用不信任案逼執政黨下台」。
他以不同的國家作法為例子,瑞士及日本,選民不只可罷免個別地方民代,還可要求解散議會重新改選;但美國聯邦眾議員及州議員任期多是兩年,就政策面而言,罷免就不如創制複決立竿見影。
至於保障民代自由意志,他反批全面執政的民進黨已讓立院淪立法局,彷彿重回威權統治時期,「儼然把國會議員當地下室仰賴陰氣吐納的癩蛤蟆。」
施正鋒以民進黨制裁萊豬案跑票綠委為例認為,應同情的是良心立委林淑芬、劉建國,而非立場曖昧的民代。他認為,若要保障小黨發言權,應從選制著手,「不要等到火燒屁股才拿弱勢者當擋箭牌」。選民既然有權利、能力及知識推選代表,當然可罷免貪瀆、顢頇或懦弱者。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203000402-260118?chdtv
創制複決例子 在 蔣絜安 靚台妹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或許是宿命,竟然巧合地選在我生日這天發動大遊行⋯
7/7國民黨發動反公投法修正案上凱道遊行 公投修正案提案人民進黨立委蔣絜安表示:請國民黨勿模糊焦點,固定公投日,保障公民直接民權
為解決去年年底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之選舉亂象問題,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年6月17日正式三讀修正通過!對此,公投法修正案提案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蔣絜安表示,此次修正條文並未限制或剝奪公投權利,同時,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都不動,且連署也不必附上身份證件影本,公民以後也不會面臨到公投綁大選的排隊投票,一年選舉、一年公投,更是各國落實主權在民的做法!未來公投獨立行使成為制度,讓人民更了解公投的意義價值。
蔣絜安進一步指出,公投與大選分開辦理是國際世界潮流的趨勢,例如: 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丹麥、瑞典、奧地利、希臘、加拿大、澳洲等國,甚至瑞士有固定公投日的出現(於該年10月的第3個或第4個星期日);美國科羅拉多州、緬因州、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奧克拉荷馬州及華盛頓州等6個州,對於公投也有規定應在奇數年舉辦,並且與常態性的選舉分開辦理。
由上述例子可見,歐美國家為使其公民就公民投票案,有充足時間、空間去理解公投內容與相關國家重大等議題,在公民投票制度上,公投與大選分開辦理為經常被採行之制度。
蔣絜安表示,為使公民投票制度之更完善及公正性;亦為保障公民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利。及考量到公民對於該公投案的議題,需更全盤之理解,讓正反意見支持者都有充分時間,了解投票通過與不通過會帶來的影響。此次修法明文定「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並從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未來公投日應為放假日。
綜上,不僅能彰顯我國主權在民之精神,更落實直接保障人民有「知」的權利及直接民權之行使。
創制複決例子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高中的畢業旅行去哪裡玩是怎麼決定的呢?
阿妹是一個高二生,她畢業旅行想去墾丁聽海,然而她的高中提出兩個畢旅地點的方案:→三天三夜的墾丁or台北
學校是這麼規定的:
「每個班級開始各自討論決定要去墾丁還是台北,決定好之後每個班級都有一票,在學校三月的會議上,由班長代表班級投票表決全年級畢旅的地點,投票的時候班長不可以連名帶姓。」
最後表決結果的畢旅地點是:台北
可是阿妹和她的姊妹都想去南部看台北很少有的一整片藍天,阿妹覺得這個表決結果讓每個人都心碎⋯
這時候阿妹應該怎麼辦呢?
#公民投票的制度或許可以幫助到阿妹!
先來簡單解釋一下上面這個案例:
班級→選區
班長→立法委員(代議士)
學校會議→國會
畢旅地點→法案
投票不可以連名帶姓→無記名投票
現代社會的組織和事項龐雜,我們不可能每件事都要全體公民一起討論和表決,為了讓民主制度能運行,人類歷史發展出一套「代議民主」的制度。
所以我們會選出民意代表(班長、立法委員)來參與政策和法案的制定,再用相關的法律(校規、憲法)讓這些代議士行使這些權力時必須受到法治限制。
但是,除了在選舉之外,選民和被選者並無強制的約束關係,因此代議士在議會中未必能真正反映選民的意願,這個時候公民投票可以來彌補這個不足!
「公民投票」就是「 #直接民主」的一種表現!
「公民投票」讓人民得以行使「#創制權」和「#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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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
「創制權」→人民透過直接投票而非議會之方式來創設中央或地方的法規
「複決權」→人民反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時,可以用投票方式決定該法案是否可以作為法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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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阿妹發現學校也有類似像「公民投票」的規定,阿妹決定勇敢地去行使她的「複決權」!
可是她發現學校相關的規定跟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法」106/12/12修法前的規定非常類似,看似都對也都錯,「成案門檻」和「通過門檻」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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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
「 #成案門檻」→多少人連署之後才可以拿來做為這次投票的案子
「 #通過門檻」→投票的時候要有多少人出來投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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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查到中華民國過去六次的公投:
#同意票全部都高於反對票
但最後這些案子的結果都是:#否決!
原因是什麼?
因為總投票數沒有超過可以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
換成學校來說:
假設全校有900人,全二年級有300人,就意謂著真正可以投票的人有300人。可是只要投票的人沒有超過150人就會被否決!
所以阿妹提案反對去台北,即使最後支持阿妹提案的投票數是比較高的,只要學校或是支持去台北的班長們不去理會不幫忙宣傳,加上二年級學生外務繁忙又要準備考試(不是所有公民都熱衷參與政治事務),使整個投票數低於150票,就會維持原案。
這個讓學生(人民)行使「 #直接民主」制度就形同虛設啦!
從上述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這就是我國的公投法之前之所以被批評為「 #鳥籠公投」的原因。
🎉🎉還好,昨天通過修法了🎉🎉
昨天106/12/12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公民投票法》的部分條文
大致如下:
→第七條:公投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
→第十條:將提案門檻降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萬分之一(約1800多人)
→第十二條:連署門檻降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1.5%(約28萬人)
→第三十條:「通過門檻」同意票數只要多於不同意票數,並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除了下修公投門檻外,草案的更動還有:
1.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2.公投遇選舉應在同日舉行
3.新增行政院的提案權
4.增加不在籍投票的機制
希望這次公投門檻的下降和相關規定的放寬可以讓公民投票更加有效地被人民運用,使政府的施政更貼近人民的意向。
公民投票有實際上的效果才能補充代議民主的不足,讓直接民主的「創制權」和「複決權」有實現的可能。
透過上述,大家對這次公民投票法的修法,有比較清楚嗎?😂😂😂
#黃靖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