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刑法過失傷害車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刑法過失傷害車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ouyuu (I love Joe!)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車禍刑法過失傷害...
刑法過失傷害車禍 在 蔡文旭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09:25:22
疫情期間服務不中斷,口罩要戴好戴滿! 張女士先前在建國路與人發生車禍,雙方均有受傷。對方提告後被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特來服務希望能夠協助相關和解事宜。 賴姓鄉親8/10在民生南路騎機車與人擦撞,自覺雙方無事後離開現場。今天上午被警方通知「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他急著來服務處尋求協助。 ...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2/12/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剛好有交警在旁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已經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兩方都騎機車,我變綠燈起步,對方闖紅燈,稍有擦撞,兩人都沒有倒,機車也沒損壞
但對方腳受傷流血,送醫縫8針,骨頭沒事,算是皮外傷而已
六、問題:
事情發生以來,我一直很有誠意想解決,有陪他去醫院(沒住院,當天縫完就回家了)
也有一直關心他的傷勢,保險申請部分我也都全力配合對方時間,請了多次假處理這件事
現在談到賠償部分,保險方面有單據的部份沒有問題
但對方列了許多無單據的部分要求我賠償,許多項目我認為極不合理
例如他說行動不便住朋友家一周,要求1500/天的住宿費
還有朋友的看護費1500/天,行動不便所以坐計程車的錢諸如此類
跟公司請假的薪資損失,卻無法提出公司證明與任何單據
事實上,雖然縫了8針,但真的只是皮肉小傷,也沒有到無法走路的地步
醫生也沒開證明說他需要看護,但零零總總的沒有單據跟證明的部分
就列了30000多,精神賠償還說要另議
問了幾個保險公司的朋友跟有車禍經驗的朋友
都覺得對方太超過,實在是獅子大開口
但不和解對方肯定告過失傷害,這裡是想請問一般像這樣的車禍事件都會怎麼判呢?
無任何前科,初犯,說真的也不太在乎留個案底
只是聽朋友說易科罰金可能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目前是在考量雖然對方獅子大開口,但如果和解的金額<易科罰金+民事判罰金額
可能還是傾向和解省的麻煩,但如果和解的金額>或=易科罰金+民事判罰金額
實在不想輕易向對方屈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