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適任教師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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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適任教師法規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6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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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06~110/08/16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海洋生物、博物館、設計或藝術相關院所畢業,具博士學位。
    (二)具獨立策劃展覽及行銷活動之實務經驗與能力。
    (三)具備專案計畫整合、執行及控管能力。
    (四)具備良好的資訊、多媒體素養、能善用及整合相關數位及多媒體工具。
    (五)具跨域設計實務工作經驗、插畫能力、電腦繪圖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
    (七)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辦理博物館展覽策展、移展、行銷等業務。
    (二)辦理博物館展示方案規劃設計。
    (三)辦理專案計畫整合及控管業務。
    (四)網路平台行銷維運管理。
    (五)研提科普展覽計畫以爭取館外資源。
    (六)採購及行政相關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車城鄉後灣路2號(本館備有宿舍)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aieachi@nmmba.gov.tw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
    1.履歷表(公務人員簡式版本)。
    2.博士學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尚須提供: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推薦函(至少2封)。
    4.作品(策展、行銷、插畫、電腦繪圖等)參考文件。
    上開證件影本請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郵寄本館人事室邱小姐收(944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示組助理研究員」及聯絡方式。
    證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以從缺。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邱小姐08-8825001分機5541
    備註:應徵人員同意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不適任教師法規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4 09:23:41
    有 12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5/24~110/06/11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海洋生物、博物館、設計或藝術相關院所畢業,具博士學位。
    (二)具獨立策劃展覽及行銷活動之實務經驗與能力。
    (三)具備專案計畫整合、執行及控管能力。
    (四)具備良好的資訊、多媒體素養、能善用及整合相關數位及多媒體工具。
    (五)具跨域設計實務工作經驗、插畫能力、電腦繪圖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
    (七)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辦理博物館展覽策展、移展、行銷等業務。
    (二)辦理博物館展示方案規劃設計。
    (三)辦理專案計畫整合及控管業務。
    (四)網路平台行銷維運管理。
    (五)研提科普展覽計畫以爭取館外資源。
    (六)採購及行政相關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車城鄉後灣路2號(本館備有宿舍)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aieachi@nmmba.gov.tw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
    1.履歷表(公務人員簡式版本)。
    2.博士學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推薦函。
    4.作品(策展、行銷、插畫、電腦繪圖等)參考文件。
    上開證件影本請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郵寄本館人事室邱小姐收(944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示組助理研究員」及聯絡方式。
    證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以從缺。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邱小姐08-8825001分機5541
    備註:應徵人員同意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不適任教師法規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8 2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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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師來台打小孩,還能享永久居留優惠?
    明日攬才專法協商,需要大家關注 👀!
     
    明天中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不過,對於法案當中出現的漏洞,讓我非常擔心。
     
    上週,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就曾對此質詢,當時我們提到,《攬才專法》是邁向雙語國家政策非常重要的一環,當中涉及到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居住的條件放寬,以及永久居留證的取得。
     
    然而,根據現在的草案版本,這些曾經發生體罰、不當管教,甚至傷害過孩子的外師,卻還能繼續以他們的教師專業,用相關優惠來申請台灣的永久居留權,或是永久居留權不受傷害行為影響,不僅相當不合理,甚至恐怕變相影響到孩子的受教權!
     
    比如說,今年五月初於基隆,一名外籍教師因為授課不當,導致 9 歲女童脊椎受傷,目前,家長已經以過失傷害,對這名教師提告;去年,竹東也發生一起外師虐童案,被以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受社會局裁罰,被提報到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但是,即便發生了這樣的憾事,這些外籍教師們,依舊可以繼續享有永久居留優惠!
     
    因此,針對《攬才專法》可能衍生的問題,我們便提出了附帶決議跟修正動議:
      
    ✔️ 提出附帶決議:為了確保本來因為具有教學專業才能夠優惠入台的外師,一旦在教育現場做出不符期待的虐童行為時,就不能以優惠方式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因此,我們要求內政部在訂定「無不良素行」的認定標準時,要包含違反《兒少權法》,以及對兒童及少年犯下刑法傷害罪,經判決確定的這 2 種情形。
     
    ✔️ 提出修正動議:修法規範因教育專長而來台灣從事教育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如果在執行業務時,有發生體罰、不當管教、傷害學童的行為,必須要審查是否撤銷他的永久居留資格。
     
    上週法案逐條審查時,我便提出這樣的質疑,但當時各相關部會卻無法提出有明確的對應措施或相關法規可以因應,這也是為什麼我特別要在協商前呼籲大家一起重視。
     
    雖然現正處於疫情期間,但是這部分仍需要大家一同關注!
     
    明天《攬才法》即將進入協商,還請大家支持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把漏洞補起來,別讓這些有問題的外籍教師,繼續用他們有問題的教師專業,享有永久居留權。
     
    外籍教學專業來台工作,不當對待兒少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