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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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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棫|EP13: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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