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你可以怎麼做? - 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前天(8/16)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09:34:56

最近警察臨檢的新聞可謂鬧得沸沸揚揚,很多民眾疑問的是:面對警察臨檢,人民必須要絕對配合而不能拒絕嗎?正確的步驟應該要怎麼做呢?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所以當今天警察要實施臨檢時,必須「著制服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3-04 15:11:47

避免吃案!#警局報案新制來囉!  因擔心報案有疑似 #吃案 的可能,民眾也開始更加了解報案時應該要進行的固定程序以及 #報案三聯單 的重要性。  警政署為了消除民眾針對吃案爭議的疑慮,決定將原本實行的報案三聯單與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四聯單),從 #3月1日 起將會統一整合為「#警察機關受理...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12:29:04
    有 65 人按讚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你可以怎麼做?
    -
    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前天(8/16)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
    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
    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 張衞航 律師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
    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
    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
    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7 23:18:40
    有 1,670 人按讚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的最好方法
    -
    新聞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昨日(8月16日)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
    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
    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
    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
    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
    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4 16:42:30
    有 308 人按讚

    最近警紀敗壞事件頻傳,屢屢重創警界形象。

    從員警對無辜民眾當街大外割的不當執法、松山分局的滅證風波,到趙介佑被爆與借提人犯在警局會面,每次事件都在傷害人民對警察的信任。警界的眾多陋習,必須全盤檢討。

    今天,時代力量舉辦【警紀崩壞,盡忠職守的警察情何以堪?】記者會,邀請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以及現職警察人員石明謹,一同檢視目前警界存在已久的陋習,並提出具體建議。
     
    ✅建立執法準則,強化法治教育
    邱顯智委員指出,針對中壢分局員警過度執法事件,提出以下幾點改善方法,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爭議。
     
    1️⃣建立指定臨檢地點的具體準則
    針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對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是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決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造成實務上常常引發爭議。時代力量要求,警政署應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紛爭。
     
    2️⃣落實異議程序並追蹤改進
    民眾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對警方執法提出異議後,警政署應追蹤管考。唯有系統性蒐集並分析民眾提出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進而建立更具體的指引,讓員警更瞭解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3️⃣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在臨檢發生衝突的狀況下,員警動輒以「污辱公務員罪」移送人民,可能只會徒增警民衝突,類似做法應一併檢討,讓員警臨檢合乎法治國的法律與程序。
     
    ✅杜絕不當借提陋習,重建人民信賴
    王婉諭委員則表示,趙介佑被踢爆2018年間於臉書公開發布在北投分局與借提人犯碰面的照片,對此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已坦承借提過程有疏失,會追究行政責任。而本案延燒也讓警界、政黨及黑道間的利益關係受到質疑,警政署有義務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儘速啟動相關機制的改革,維持警界的獨立性早日挽回人民對警察的信賴。
     
    ✅檢討滅證問題,落實證據保全
    立法委員 陳椒華表示,松山分局的監視器畫面被刪除並非個案。2018年新北市楊姓女子遭警車撞成植物人關鍵畫面突然變黑;2020年中和分局員警踹青少年頭部,事後堅稱4名執勤員警沒開記錄器。
     
    關鍵證物一再消失,甚至警方滅證,都讓民眾難以相信執法公正性,警政署必須確切落實證據保全程序,別再讓部分員警的不當行為,抹殺許多盡忠職守基層員警的付出。
     
    警工推協會代表蕭仁豪則從警政績效體系檢討。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提出應設立「#警政績效委員會」,但相關的評估警政署至今都沒做。警工推也呼籲警政署不該在事件發聲後就透過人事調動試圖轉移交點,應重視整體程序正義。
     
    石明謹則強調,警察教育訓練長期以來的問題就是「#表面功夫太多」,無論是執勤或法條,都不符合實際需求。另一方面,高層面對問題時,常常不願意承認錯誤、用鄉愿的態度處理,甚至為了合理化少數人的錯誤行為,導致所有奉公守法的基層員警一同受累,也讓警察形象一再受創。
     
    時代力量再次強調,面對近日一連串的警紀及警察執勤爭議,警政署應盡快完成完整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啟動相關機制改革,別讓少數警界高層的違法作為,抹煞所有基層員警的努力與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