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簡稱監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 ... 監察院的職權從立法權中獨立出來,依照五權憲法的設計,這麼做可避免國會專制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