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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944的網紅台灣主權和平獨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補充一個 中華民國監察院長的冷知識 在歷任的中華民國監察院長中 到目前為止 都還沒有一個是民進黨提名就任過的 是的 再強調一次 民進黨 在陳水扁執政八年 以及蔡英文目前執政的五年 到目前為止 民進黨就還是僅止於提名過監察院長 還沒有任何一次 民進黨提名之後,有...
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6-03 18:42:49
【有了監察權,立法院會不會過大?】 上週我們談到:現在的監察院處境有些尷尬,不僅不屬於「國會」,其他如糾正、彈劾等職權的行使,都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 因此,有些立委提案「廢監察院」。 但這麼做,孫中山先生可能有話要說。 - ‣ 監察權回歸立法院,國會獨裁? 孫中山認為,監察權在中華民國一定要...
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廢考監吵什麼?#為什麼要廢監察院〕 兩周不見,政經八百今天繼續討論上次的主題,先來複習一下上次 #為什麼要廢考試院 !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先前身陷桃色風波,而此事件於上週遭監察院以11:0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廢考監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究竟考監兩院...
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補充一個
中華民國監察院長的冷知識
在歷任的中華民國監察院長中
到目前為止
都還沒有一個是民進黨提名就任過的
是的
再強調一次
民進黨
在陳水扁執政八年
以及蔡英文目前執政的五年
到目前為止
民進黨就還是僅止於提名過監察院長
還沒有任何一次
民進黨提名之後,有成功的行使同意權通過過
所以可以看到
從2005年錢復卸任之後
隔了三年才由馬英九提名的王建煊擔任了監察院長
有整整三年的時間
台灣是沒有監察院長的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大法官釋字632號的原因
然後是因為民進黨提名的都是自己人
所以國民黨才反對的嗎
並沒有
當時陳水扁提名的監院正、副院長人選為張建邦與蕭新煌,一個是國民黨籍大老,一個是無黨籍
然後國民黨為了杯葛民進黨的提名
就做了一個操作
當時
張建邦被告知是被提名人的時間是12/20號晚上
他在知道被提名前的兩個禮拜12/13號
有收到一個邀他參加生日宴的請帖
時間是12/21號
然後國民黨就說
在張建邦知道被提名之後
就“主動宴請”五位立委關說綁樁
嘿!對!
他們連自己人都害 OK Der
#黃健庭不也是
#誰配合本土政權就是殺雞儆猴
然後之後就搞了一波
陳水扁提名的都是爛貨德不配位的操作,讓整個提名案就被退回了,所以當時民進黨團就提起了釋憲,而這就是大法官釋字632號的由來
但是國民黨有鳥這個大法官釋字嗎
廢話
當然沒有
所以這個提名案就這樣整整被卡了三年,最後馬英九上任之後,國民黨才行使了監察院長的同意權
直到十二年之後
民進黨才又再一次的有機會,提監察院長的提名案
然後戲碼也差不多
把一個明明各個案子都已經被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在監察院也明明沒有任何被彈劾案件的人
透過黨國側翼開的那一槍
照樣弄了一個民進黨提名的都是爛貨德不配位的操作
說個笑話
一黨專政的民進黨
是完全執政什麼都能做得到
所以我們看到民進黨就要要求他們
這61席要做到86席立委出席才辦得到的事情
拿到817萬票的要做到需要966萬票才能做到的事
#否則就是無能騙票
但是對那個擁有20幾席立委的政黨
他們的各種拖延和不配合
#都不該是號稱進步價值的政黨應該去要求的對象
甚至
連他們一手搞出來的慶富弊案
都可以搞得他們完全一點責任都沒有的樣子
讓全台灣輿論的砲火都不會降臨到真實的加害者身上
連明明是真的要努力整理出過去黨國白色恐怖案件的促轉會,都可以被講成是東廠,是一個白色恐怖的加害者
瞬間又給了當初白色恐怖的加害者一張被害者的位子,讓他們坐好坐滿,好整以暇的繼續過他們的日子
#就算將黨國為了阻擋而揮拳的惡狀
#直接推到他們的面前時
他們依然說他們要看過影片之後才能判斷,但是直到他卸任之後還是沒看到他有什麼樣的評論,只是三不五時又看到他不知道又拿著什麼莫名其妙的證據在那邊嘶吼
神的震怒雷霆,始終不會降臨到黨國身上
頂多就是愛的小手拍一拍,講句:哎唷你好壞壞喔!下次不可以喔~~~
#黨國殘遺的幽魂平常讓你看不到也摸不到
#但是當你似乎好像快要得知到什麼時
#就會突然幻化出了另一個面貌
#繼續讓你迷惑讓你遺忘
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依據《監試法》規定,國家考試時監察院應派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監視國家考試;監試時,如果有發現舞弊,監試人員應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歷年的國家考試,都沒有發現任何的舞弊情形。若發現舞弊時,第一時間送司法處理,監察委員做的是事後的行政責任的追究。況且,現在的監視系統這麼發達,還要監察委員在場監試,實在沒有必要。
去年考試院辦理的19次國家考試裡,監察委員擔任監試委員共計112人次。」,監試委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考選業務基金支出,費用大約1-2百萬。省下來的錢,可用在更有意義的地方。
其次,監察院在2005年至2008年,總共3年5個月的時間,是沒有監察委員的,但並沒有影響國家考試的進行,證明監試委員沒有必要一定要由監察委員擔任。
另外,我認為《監試法》恐有違憲之虞,最大問題,是破壞權力的分立。 《監試法》是考試院主責的法律,但《監試法》所規範,所拘束的對象,卻是監察委員;依據憲法,監察委員獨立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考試的監試,本來就不是監察委員的法定業務。
所以,我認為應立即廢止《監試法》,並修正《典試法》,將監試的相關規定回歸到《典試法》裡,監試人員可考慮由法院公證人出任。
http://yt1.piee.pw/R6ACA
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聲援管中閔校長,停止惡劣政治追殺!
昨日,公懲會召開了實無前例的「公審大會」,而公審對象正是過去 一年多來,遭受民進黨鋪天蓋地追殺的台大校長管中閔!
到底是什麼深仇大恨讓管中閔成為民進黨眼中最不舒服的那根針,我不曉得?但我知道的就如管校長自己一切的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
台大校長的遴選,民進黨從府院黨到立法院,再從立法院到監察院,再從監察院到司法院,無所不用其極的濫用國家權力,為的就是讓這個「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的校長沒有辦法擔任台大校長。這是自由國家不該發生的事,更讓一個民主國家引以為恥!
今天的管中閔可能是明天的任何一個我們,在這裡,我除了聲援管校長,也呼籲執政黨,停止政治追殺,還學術自由空間!
管中閔聲明 (2019.7.2)
我今天懷抱著對司法的敬意出席司法院公懲會的準備程序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自己清白。
我今天之所以必須站在這裡,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若非這個結果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怎麼會有長達一年、對我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怎麼會有立法院以「退回預算」來要求教育部不接受遴選結果?怎麼會有教育部對遴選結果的多番刁難?怎麼會有兩次針對我個人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怎麼會有臺北地檢署的傳訊?又怎麼會有後來監察院的調查?監察院今年1月15日通過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首先,為了尋找違法證據,這群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我近二十年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並要求各個單位交代與我的來往細節。這包括我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而公開這時期的資料更嚴重侵犯我個人隱私。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迫害者們能找到的所謂「證據」也只有我撰寫社論的稿費收入而已。但他們援引各種特殊觀點與論述,「深文周納」,企圖論證撰寫社論違反了「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律師們對相關法律見解會有清楚的說明,我不在此重複;以下僅列舉一些事實,敬請公懲會和大眾公裁。
先說「兼職」。過去什麼人曾認為媒體外部人員受邀撰寫社論是「職」?如果根本不是「職」,豈有「兼職」可言?媒體前輩王健壯先生在6月16日的一篇評論中說:「媒體邀人寫的稿件,屬於外稿,寫外稿的人並不屬於媒體編制內人員,除了稿費,寫外稿的人也並不享有編制內人員應有的薪資福利待遇。也就是說,被媒體邀稿的人,在媒體內既無薪也無職,監委以管中閔『兼職』違法而彈劾,根本是不知媒體組織運作為何物,典型的莫須有入人於罪」。
其次,彈劾文指控我所寫社論「涉及職務」,所以「違法」。監察院107年12月25日的調查筆錄中明確記載,國發會與行政院相關人員檢視這些社論後表示:「與國發會職掌無直接關係」(p. 2);從政務委員的法定職務來看,「週刊內容與其職務沒有連結性」(p. 3);「專欄內容當初由行政院業務單位幫忙認定,經檢視和其負責的法案無關」(p. 4)。然而彈劾文無視這些證詞,卻在毫無事實基礎上斷言這些社論不可能與我的職務「全然無涉」。彈劾文中更以各種方式猜測或推算我所寫的社論篇數和每篇稿費等,作為其論述基礎。這些罔顧事實的指控,就是「羅織」,就是「構陷」。
經歷超過一年的政治迫害後,我必須沈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許這種深文周納和羅織構陷的政治迫害,將來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樣不公義的對待。MLK(金恩博士)的一段話值得我們深思:“The ultimate tragedy is not the oppression and cruelty by the bad people but the silence over that by the good people”( 最終極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壓迫與殘酷,而是好人對此的沈默)。我今天以敬謹之心出席準備程序庭,期待司法能澄清與匡正不實指控,社會正義之聲能對不公義加以譴責,更希望我是遭受這些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1 深文周納:深文,嚴苛的法律條文。周納,詳密的構織罪狀。深文周納指不根據事實,而巧妙的援引苛刻的法條,陷人入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史記‧酷吏列傳》:「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漢書‧路溫舒傳》:「上奏畏卻,則鍛煉而周納之」。
2 王健壯,“許宗力的改革盲點”,https://udn.com/news/story/7340/387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