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誰可以彈劾立法委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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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誰可以彈劾立法委員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談談監察院遭到政治力主宰而濫行干預司法的問題】 號外! 法院認證:監察院彈劾的「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沒有違法失職、辦案沒有違反程序規定,不受懲戒。 這也意味者: 民進黨提名的監察委員高涌誠(還是 #律師 出身呢)等人,濫行彈劾檢察官! 這不是 #干預司法,還有什麼才是干預司法? 💥就事論事,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私菸案 監察院可以管 監察法第26條讓監察委員擁有主動調查案件的權力,調閱資料、製作筆錄,享有完整權限。私菸案事關公務人員廉能,但監察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推託,未對涉案公務人員與單位,進行懲處、糾舉、彈劾、糾正。志揚質詢監察院傅秘書長,要求積極執行監督、監察職責。 監察院應該知道,司法責任與行政...

誰可以彈劾立法委員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51:28

【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對抗政治】 28 年前的今天,監察院以 6 : 4 的票數,通過對台北地檢署許阿桂檢察官的彈劾案。 - ⚖️許阿桂是誰? 許阿桂檢察官於 1968 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是蘇貞昌的同學。1991 年,許檢任職於台北地檢署期間,受命承辦華隆案。 當時媒體報導,市值高達 1500...

  • 誰可以彈劾立法委員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30 18: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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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談監察院遭到政治力主宰而濫行干預司法的問題】

    號外!
    法院認證:監察院彈劾的「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沒有違法失職、辦案沒有違反程序規定,不受懲戒。
    這也意味者:
    民進黨提名的監察委員高涌誠(還是 #律師 出身呢)等人,濫行彈劾檢察官!
    這不是 #干預司法,還有什麼才是干預司法?

    💥就事論事,這次本粉專當然是要來批判民進黨政客這幾年來輸不起、干預司法的問題。
    反正我們「逆風」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民進黨的死忠支持者盲目到連獨立思辨、捍衛司法獨立的能力都沒有,只能說,對不起當年那些流血的黨外先人的,正是這些盲目支持者!

    故事要從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的「吞曲棍球」開始說起:
    2014年11月,段宜康在幫民進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站台輔選時誓言:「如果調查結果是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
    事後檢方調查認為林滄敏並未涉案。至於真正涉案的其實是協會秘書長李淑惠,這部分檢方斟酌情節,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處分不是無罪,而是刑事訴訟法設置給予被告自新機會的處分,也就是「留校察看」,如果一定期監表現良好,才會有不起訴處分的效果。
    2018年法院更判決段、魏須連帶賠償林名譽損失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
    關於段宜康打賭吞曲棍球事件,維基百科有喔:https://bit.ly/2YKh5DF

    後來呢?段宜康當然沒有吞曲棍球!沒吞也不打緊,小編本來就不鼓勵 #自殺,但是他 #跑去找監察委員陳情彰化地檢署承辦本案的檢察官。
    奇怪!你們玩你們的政治污水戰,為什麼要拖檢察官下水?

    最扯的就是:
    監察院還真的彈劾本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了!
    理由是什麼?理由之一是:監察委員認為這案子中關鍵的印章是盜刻的而且沒有沒收。
    問題是檢察官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盜刻,沒辦法證明當然也不能沒收。

    然後檢察官就被彈劾了!

    最後法院怎麼認定的呢?職務法庭認為:承辦檢察官 #沒有違法失職,也 #沒有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不受懲戒。

    以下摘自新聞〈曲棍球案檢察官不受懲戒 職務法庭判決理由曝光!〉:https://bit.ly/2NGvWZt
    「職務法庭指出,陳隆翔根據證人證述,認為李淑惠是基於行政作業便利,將各校教練提供的選手名冊,委託他人整批刻印,刻製印章當時,主觀上沒有偽造印章的故意,因而未認定李淑惠犯偽造印章罪,沒有違反一般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難認有違法失職,也沒有違反辦案程序規定。

    最後,陳隆翔雖在緩起訴處分書中,漏未認定李淑惠印領清冊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雖然有疏失,但不影響緩起訴處分對李淑惠罪責認定的結果,難認情節重大;因此職務法庭查無足以證明陳隆翔有認事用法上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之情形,故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

    接下來,我們想要請教一下提名監委的總統、同意任命監委的立法院:
    像這種被政治力左右、濫行干預司法、連屬於檢察權核心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都要干預的監察委員,
    要由誰來彈劾?
    總統和立法院要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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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表公正,這個圖片擷取自(公認親綠的)自由時報,新聞全文請見:https://bit.ly/3gfYK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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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學者怎麼說?
    司法官由監察院調查? 王皇玉:不該針對司法個案
    摘自上報報導:https://bit.ly/2YIyBbx
    「王皇玉表示,對於檢察官是不是司法官的確有所爭論,但檢察官對案件起訴與否的認定是司法權的核心。她認為,如果不服檢察官辦案,在「不起訴、緩起訴」上,是再議或交付審判,不服「起訴處分」就是審判。她認為,違反權力分立的外部干預有兩種,像是立委讓辦案的檢察官到立院接受質詢,破壞個案偵查,還有監委以「調查權」為名義,實際指導檢察官對犯罪與否的認定。

    王皇玉表示,監察權是為了制衡行政權,但目前沒有制衡監察權的機制,監察權是否成為超越權利分立,成為司法終極救濟機關。

    在彈劾陳隆翔案中,王皇玉甚至提出司法已死的質疑。她認為監察院藉由彈劾承辦個案的檢察官,而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監察權介入司法個案的實質認定,將破壞權力分立,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司法官是否不能由監察院調查?王皇玉表示,失職的司法官當然可以被調查,但不應該針對司法個案作調查,監察院搞到最後似乎跟司法人員站在對立面。」

    🔥檢察官余佳恩:〈從白玫瑰的公民意識,到曲棍球的憲法危機〉:https://bit.ly/3g9sMd1
    (以下內容徵得該文作者本人同意摘錄)

    「第一,監察委員認定的「錯誤」是什麼?監察委員認為這案子中關鍵的印章是盜刻的而且沒有沒收,檢察官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盜刻,沒辦法證明當然也不能沒收。這就是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不同,這就是偵查核心、司法核心。如果只要檢察官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監察委員不同,就是「錯」,那監察委員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確與否,要由誰來監督?既然只有監察委員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是對的,民眾何須跑法院?監察委員何不將全部的司法案件拿去辦呢?

    第二,監察委員挑的「錯」,是監察院彈劾司法官時應該要處理的「錯」嗎?監察委員一直告訴大家「檢察官有錯」,但他們不敢說的秘密是,他們挑的「錯」完全無法動搖這個案件的結果,檢察官就這個案件的「決定」其實沒有「錯」,且被告都已經履行條件也沒有再犯其他案件,也就是說,檢察官給這個被告一次機會,被告有好好把握,檢察官作了一個相當妥適的最終決定,監察委員不敢說的是,他們挑的「錯」,只要上網搜尋判決,就可以找到無數個這樣的「錯」,他們沒有說的是,為什麼無數個這樣的「錯」,唯獨這一件監察委員做了調查、做了彈劾。」

    「國家想要有什麼樣的法治體制,端賴人民的選擇。這次監察委員提供人民一種選擇,所有曾經涉訟的民眾只要對結果不滿意,都可以翻出舊案陳情,因為誰也說不準監察委員對於個案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心證,是不是和你手上這位法官、檢察官想法不同呢?監察院可以幫你彈劾檢察官,還可以幫你直接指示法院應判有罪或無罪。

    這樣的制度聽起來是不是很有監督效果、很接地氣呢?但大家或許忘了,監察委員是29位經總統提名、立法委員同意任命的官職。我們是否能接受,一個案件在經過漫長偵辦、審理過程後,有罪的人在短時間內就被監察院認為應諭知無罪?我們是否能接受監察委員對於事實、對於法律的看法,是最高最神聖,只要檢察官、法官想的和監察院不一樣,就會被彈劾?而且我幾乎能夠想像,屆時大家還是會很不滿意司法,因為,被改變結果的案件往往都不會是各位民眾想要的那一件。

    這是當年30萬名關心台灣司法的人要的司法改革嗎?如果是,當然無話可說,但最令人害怕的是,大多數的人還沒有理解檢察官群體高呼的權力分立、憲政崩壞這些離生活很遠的名詞時,早已被監察委員簡單好懂的「官官相護」、「有錯不認錯」、「恐龍恐龍恐龍」等字眼掩蓋真正侵門踏戶、邁向帝制的《憲法》危機。」

    🔥關於執政黨與司改:
    吳忻穎:〈大選激情過後,被忽略的「務實司改」如何重新開始?〉:http://bit.ly/2syI3kq
    「 此外,尚有執政黨提名、長期以來被批評為綠營打手、以政治考量彈劾曲棍球案檢察官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在選後對於司法院院長「維護司法獨立」的呼籲,竟然僅以一句「自欺欺人」將憲法學理踩在腳下。
    這一連串選後與司法有關的現象,交織出偉大的台灣奇蹟。」

    「執政黨過去四年面對司法改革議題時,偏信司改弄臣、進退失據、任用欠缺風骨的政務官,執政措施受到輿論抨擊時便搬出「司改自助餐」大吃司法豆腐的舉措,或許可以讓執政黨轉移焦點、欺騙選民。然而民意如流水,亡國感不是永遠的護身符,司改自助餐吃久了總是會膩,這次韓國瑜陣營濫用民粹後引火上身的慘敗,正是殷鑑。」

    「 司法改革,不是口號、不是作秀,而是必須務實的解決問題——包含司法之外,前端以及其他與司法交會等專業機關、媒體的問題。

    希望蔡英文總統在下一個四年,能重新檢討自己身邊弄臣環伺的問題,沒有連任的壓力後,更應該廣納建言,勇於任事的從事務實的改革。否則,下一個四年,當人民對於亡國感、司改自助餐不再買單時,藍綠再次翻盤、或是由其他小黨崛起、瓜分綠營選票的局面可能會發生。」

  • 誰可以彈劾立法委員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30 08: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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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忍吐槽的抗議悲劇,與發言不帶腦袋的政黨。

    一場政治抗爭行動,多少警方與新聞媒體端午提前消假,就只為了國民黨的佔據立院行動,先不說為何立法委員需要佔據自己上班的辦公室來表達抗議,而不是尋求合情合理合法的反對手法,也不說抗議的第一個訴求是開冷氣,整個過程短短不到20個小時就結束,真的更應該看看立法院當時的直播,國民黨占據主席台時,那種打假球抗議的行為有多可笑,蔣(章?郭?王?)萬安,在被架離至主席台才兩秒鐘,立即轉為自己行走至門口的模式。

    WTF????

    還有人在直播詢問,有人攻擊賴品妤時,為何可以很輕易的制服並且轉為關節技制伏後,全程臉上帶著笑容,你知道太陽花以來的社會運動,這些一線的衝組都是面對著警察與警棍的暴力,多少暴力壓制與攻擊嗎?對面像是小孩一般的小打小鬧,會看在眼裡嗎?

    這整場行動,唯一的焦點根本就是賴品妤,面對這些抗爭的學弟妹菜鳥們,不只認真地傳授睡覺的地點,還告訴他們如何在抗爭的過程中洗澡 (但如果根本不洗澡就沒這問題),甚至動感的自摔,全程充滿迷因點。

    品妤我愛妳。

    整場鬧劇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現在自媒體的時代,明明深夜就可以輪番上台演講理念,隔天新聞媒體的推波助瀾,就有機會爭取更多人的認同與支持,結果躲在立委辦公室吹冷氣的吹冷氣,拿著冰塊配著電風扇滑手機的滑手機,還有天一亮就大搖大擺的在臉書宣布要回家睡覺的。

    讓我想起最經典的輪番絕食,每個人輪流絕食六個小時,表達對議題的不滿,原來我做憤青已經三十年,這段人生都是用這種方式抗議的。

    名不正則言不順,國民黨從中國撤退到台灣,到現在依然搞不清楚狀況。

    而最荒謬的就是民眾黨的發言,國民黨的立委們突襲自己的辦公室,打破玻璃,甚至在門上釘上會致命的金屬,不斷的製造動亂,民眾黨的發言竟然是要檢討民進黨。

    民進黨做錯檢討民進黨。
    國民黨做錯檢討民進黨。
    民眾黨做錯檢討民進黨。
    共產黨做錯檢討民進黨。

    這就是柯文哲領軍的民眾黨的工作SOP,自己錯怪別人,別人錯就該死,過去夥同國民黨不斷對陳菊抹黑造謠,硬要把陳菊任內市府的監察與彈劾都要算在他頭上,按照這這邏輯,陳菊擔任市長的12年內,市府團隊被彈劾三次,台北市長柯文哲擔任市長5年內被彈劾六次,那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柯文哲領軍的台北市府執政團隊廢到有剩,徹查政敵就特別有效率。

    造謠陳菊負債三千億,將前朝的債務一併算她頭上,也把縣市合併的債務,馬英九時期中央未如期支付的八百億統籌款,通通都算進去,造謠抹黑就是這麼簡單,當年說國民黨是黨國遺毒,現在不排除合作,說藍綠很爛,結果從其中找來一堆政二代,全國最高的六位發言人還被太后怒罵說都死光了,回收政黨不要的棄將,如獲至寶。

    吳音寧耗費了兩年,這才證明自己的清白,但如今誰還在意?大家永遠的印象就是柯文哲四處放話高價實習生,北農總經理酬庸,不願意去市議會質詢。

    誰知道現在北農總經理是誰?誰關心他沒有去市議會質詢?

    然後大巨蛋停工五年繼續長大,椅子冷氣繼續裝設,施工過程毫無工作日誌,連黃國昌與館長都看不下去,總算「輕聲細語」的告訴大哥柯文哲,好像有哪裡怪怪的,甚至幫忙開脫是前朝的問題。

    「全程沒有咆哮,全程沒有對柯文哲說幹你娘。」

    面對前朝郝龍斌、馬英九就說執政有問題,該去死一死,自己遇到問題就推託閃躲飄,通通都是別人的錯,我柯文哲一定不會有錯。

    政治不難,臉皮厚一點就行。
    知恥近乎勇,不知恥近乎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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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可以彈劾立法委員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15 16:57:13
    有 542 人按讚

    【堅守憲政秩序權力分立 民進黨修正違憲監察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我剛剛聽秘書長對於本案的看法,他表示反對,這是一個憲政的問題,一個違憲的問題,我想雖然你已經將離開這個位子,你要了解監察院的施行細則,你們都已經把這個內容刪掉了,所以你大可不必在這裡做這種無謂的捍衛。

    我為什麼這樣講呢?大家都記得,去年12月10號,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立法史上都是重要的日子,那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日子,那天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以及「考試院組織法」,在還沒有修憲以前,我們都知道民進黨長期以來都主張廢除考監兩院,但修憲是超高門檻,所以民進黨過去一直都在國家憲政體制以及轉型正義上面做很大努力。

    又為什麼這樣講呢?我們從黨外時期,本席黨外時期就加入反對運動,我們看到從黨外時期、乃至於民進黨成立、解除戒嚴,我們都在從事一個整個憲政體制、國家法律以及法治國,要如何解除戒嚴、解除威權體制的問題,這是一個歷史上,臺灣人在整個過程中,三代臺灣人在努力的,我們看到了解除戒嚴,我們看到了開放探親,也看到黨禁、報禁的解除,乃至於我們也看到在上一屆處理「促轉條例」、「不當黨產」以及「政治檔案法」等等,也就是說,這個國家一直要邁向法治國,回到一個憲政體制的憲法秩序上,所以這個題目是一個憲法的題目。

    那為什麼這樣講呢?到目前為止,我們立法院也要修憲,這個禮拜,立法院朝野協商成立修憲委員會,那我們知道臨時會的時候,監察委員以及考試委員同意權馬上要行使,在還沒能夠修憲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在憲政體制上我們要遵守這套秩度繼續存在,那現在我們委員都要來改了,我持平而論,秘書長,在過去這麼長時間以來跟你接觸,當然我要告訴你,最後的頑強、最後的抵抗是沒有用的!

    對於這屆的監察委員,至少他們完成了一個功能,過去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國民黨利用國會多數暴力,讓監察院三年多沒有監察委員,然後馬英九提了監察委員,監察院長就是王建煊,那段時期是監察院最黑暗的時代,那時候最嚴重,對於本屆張博雅院長以降的監察委員,在這裡也要做一個歷史的功過評斷,至少她掃除過去陰霾,至少監察院回到一個比較正常的軌道上面去,這點對於本屆的監察委員來講的話,當然即將換屆,未來監察院長是誰,當然我們尊重提名,監察委員是誰,我們也尊重,但是一定是有新的有舊的,那我不知道秘書長你會不會留任,但是我現在很誠懇地講,歷史是會看待這一刻的。

    對你剛才的發言,那我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呢?我們上會期的時候,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監察院組織法」,但是那時候附帶決議,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附帶決議有提到,監察法半年內要送進來,對不對?那對於監察院職權行使法,我是覺得容後討論,但監察法是不是要送進來了,你們昨天有送到立法院來了,對不對?你們昨天送進來的,居然沒有這第十七條,你送的總共有幾條,第一個,為了人權委員會的成立,當然就是第一條,然後一個章名,從三十條之一到三十條之九,全部在規範人權委員會如何行使,最後一條,三十二條,就是在規範施行日期而已,我看到你們送進來的,今天已經進到立法院來了,你的「監察法」裡面,並沒有把十七條刪掉,而是著墨在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如何行使上面,那這個人權委員會行使跟你送進來的「監察法」,立法院未來會怎麼改,那是一回事情,我想是很難照單全收的,不可能照單全收,因為各黨各派一定有不同的意見跟看法。

    今天回到我們為什麼要提「監察法」十七條的廢止,這是一個憲政體制,照道理,總統必須要出面的,憲法第四十四條的院際調解權,因為監察院成立一個「監察法」,在民國37年的「監察法」上面,就是公懲會在彈劾案,你們是檢察機關,公懲會是法院,檢察機關送到法院的案子,法院三個月沒有處理,你們要把法官找來質詢,這個很奇怪,然後在42年改成「質問」,那我現在告訴你,監察院已經早就不是民意機關了,民國81年以後,監察院不是民意機關了,現在唯一能夠修憲的就是立法院而已,所以才有職權行使法,所以我認為你在現在這個時刻,對這個事情,不要在一個違憲的理論上去發言。

    為什麼我說是違憲理論的發言呢?這個法民國37年去改成,檢察官可以把法官叫來質詢,這違反憲法第七十七條,公務人員懲戒是屬於公懲會的,到42年把質詢改成質問,然後假如認為不對的話,還用「監察法」第六條和第十九條去處理,監察法第六條是什麼?是彈劾耶,是檢察官彈劾法官!第十九條是什麼?還有起訴處分耶!那這方面第十九條,大家都很清楚,還可以把他停職,也可以糾舉,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違憲架構。

    所以今天我們為什麼要把這個法,把十七條修掉,在這個會期快要結束以前,這歷史的糾葛,乃是二十多年前一直存在的問題,監察院為了這個法去釋憲,大法官都一直議而不釋,擺了很久,說實在四月二十幾號的時候,自由時報做了整篇,說那現任大法官呂太郎,在當司法院秘書長的時候,就這個事情和石木欽鬧起來了,那鬧起來之後,石木欽說他去關說,呂太郎秘書長那時候就說請監察院這個案子撤了就好了,假如之後有需要,他就會馬上釋憲,那這個事情不必這麼複雜,「監察法」第十七條此時此刻在這裡修掉,這二十幾年來的糾葛全部不見了,照道理,這個放二十幾年了,要總統出來行使憲法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這院際的問題,還有司法院內部的問題,但不必這麼複雜,這個這樣擺了二十幾年,我們今天在這個地方,民主進步黨黨團為什麼要提出,要提出就是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我認為,第一個,這個「監察法」第十七條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這就涉及違憲了,監察院做監察院的事情,司法院做司法院的事情,立法院作立法院的事情,這是一個最淺顯的權力分立原則,沒有檢察機關可以去干涉司法機關的,你這個還提起送公懲會,本來就是一個檢察機關,這已經逾越了對司法權制衡的界線,也就干涉到司法審判,本席今天是站在這個憲政體制理論上面,以及整個事情擺了這麼久,歷史的問題應該予以解決,這是民進黨黨團今天提出很簡單一條修正案,未來「監察法」怎麼修,我知道你們也送來了,你們送來總共十二條,條文當然有待我們立法委員怎麼看待,因為要形成一個新的運作,人權委員會要開始運作,那未來總統同意權會送誰,就等同意權行使在處理,臨時會上會來處理。

    秘書長,我很抱歉,今天用我平常比較不喜歡對你的態度,來對你做一個糾舉和糾正,這是一個憲政體制的問題,不要做違憲的言論,我們要把違憲的制度、違憲的法條修掉,我不知道張博雅院長今天怎麼會交代你來做這樣的說法,這何其可惜啊,至少本屆的監察院有張博雅院長領軍,雖然他當初差一票就沒有過,但至少把王建煊那個時代的陰霾掃除掉,監察院終於比較正常了,我們希望現在整個國家是一個往正常方向一直邁進,這是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的說法。

  • 誰可以彈劾立法委員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1-15 12:42:09

    私菸案 監察院可以管

    監察法第26條讓監察委員擁有主動調查案件的權力,調閱資料、製作筆錄,享有完整權限。私菸案事關公務人員廉能,但監察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推託,未對涉案公務人員與單位,進行懲處、糾舉、彈劾、糾正。志揚質詢監察院傅秘書長,要求積極執行監督、監察職責。

    監察院應該知道,司法責任與行政責任可以分開調查,不用凡事等法院判決❗

    #監察院不管要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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