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 編於1931. 年施行以來,血親繼承人的順序未曾改變,即第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 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 兄弟姊妹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