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第40條規定辦理. ◎ 因恐作業不及,本通報單先行加蓋公司章戳,傳真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03-9251093或03-9251092),俟工作結束後詳述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