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總論-犯罪三階段論@ 小寶的部落格 · 1.結果原因—行為與結果必須有其因果關係存在。 · 2.行為不法—違背客觀必要注意義務(應注意而不注意) · 3.結果不法—結果之發生在客觀上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