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溫習系列-中史篇)
DSE 中史溫習計劃-DAY TWO 更上一層樓
第二天:輝煌成就:隋唐帝國新氣象-開皇之治、貞觀之治、開元之治
~第一天「差役」建議大綱:
1.春秋時期提出「尊周室、攘夷狄、禁篡弒、抑兼併」,反映春秋有什麼問題? (10分)
-尊周室:在春秋時,擔任霸主的諸侯國,其實力往...
(大考溫習系列-中史篇)
DSE 中史溫習計劃-DAY TWO 更上一層樓
第二天:輝煌成就:隋唐帝國新氣象-開皇之治、貞觀之治、開元之治
~第一天「差役」建議大綱:
1.春秋時期提出「尊周室、攘夷狄、禁篡弒、抑兼併」,反映春秋有什麼問題? (10分)
-尊周室:在春秋時,擔任霸主的諸侯國,其實力往往比周室更大,但卻尊奉周天子為天下的共主,出兵征伐皆以天子的名義進行,且謹守朝覲之禮,而當周室有亂事發生,霸主亦有責任興師勤王。
-攘夷狄:自平王東遷以後,夷狄交侵,中原小國飽受侵凌。而霸主的責任,便是號召眾諸侯,共同抵禦夷狄的入侵,保障各國的安全。
-禁篡弒:於春秋之世,篡國弒君奪權之事時有發生,總計春秋期間,篡奪叛逆之事接近有七十宗,可見篡弒之風極盛。作為霸主,若果諸侯國中出現纂弒奪位的事情,霸主一方面須出面調停或號召眾諸侯征討;另方面領導諸侯,不承認篡奪者的地位。
-抑兼併:霸主另一責任乃抑制兼併事件。霸主會與諸侯國結盟,定下約誓,互不侵犯;諸侯之間如有爭執,便由霸主會盟加以仲裁,以停息紛爭。若與盟國遭他國入侵,霸主亦須率領同盟國軍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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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戰國時期政治、社會出現劇烈變動,如何促使大一統局面出現? (15分)
政治:-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諸侯權力增強,互相兼併,人民渴求和平 -世卿世祿之崩潰,中央集權、郡縣制度興起
社會:-社會階級流動,醞釀了大量人才 -商業活動頻繁,希望減少關卡 -禮崩樂壞,需要統一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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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漢武帝統治政策如何體現「陽儒陰法」之精神?(10分)
定義:以儒家作為旗幟,實現君主集權、法家理想……
-推恩令(以「推恩」之名,推廣天子恩惠,後來以「令」推行,達致維護君主專政)
-治國理念(以儒家為名,儒生全都是旗幟,內裡都是以法家為主,例如酷吏方為實權者)
-新經濟政策(儒家視商人為「逐利小人」「重利輕義」,但其中平準、均輸、算緡、告緡均為「法」、「令」,是國家規定必要執行的政策)
-布衣卿相(以公孫弘精讀《春秋》為相,但去位後,有16位宰相即位,平均每三年換一位,而且實權在於內朝,而非宰相,相只是旗號,非權力中心所在,目的取代貴族、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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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之標準(理解隋唐政局六個理論)
1.君臣共治-君主與臣下之間共同分享帝國管治柱
2.制度優良-政治、地方、軍事、經濟制度支持
3.人才濟濟-唯才是用,不計身分
4.經濟發達-人民富足程度、社會穩定
5.文化鼎盛-外國來華學習
6.武功彪炳-外族稱臣,與外國良好邦交
同學可嘗試以這個角度,分析治世的基礎,各舉例子,以這六個標準貫穿三個治世。
另外,將六個標準反過來說,便是「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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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綜觀文帝一生,同學要理解其早年與晚年之間的差異情況,例如:
早年:節儉 /晚年:過分節儉、奢侈 刑法寬簡 法外施刑
另外,溫習隋文帝,緊記地圖建設,附圖如下。
(1) 營建新都
隋文帝時,有鑑於長安城規制狹小,而且長期經歷戰亂,殘破太甚,乃下令在長安城東南,營建新都,稱大興城,其城面積約七十平方公里。 (2) 重修長城
隋朝曾屢次修築長城。文帝時,為防禦東突厥的入侵,乃修築了自靈武至朔方的長城;至煬帝時又再修築自榆林至紫河的長城,以保障關中地區及國都的安全。 (3) 設置倉窖
為供養關中的軍民,隋朝便在各個交通樞紐要地設置倉窖,以儲存收納 而來的糧食,方便運送到京師。文帝時乃興建官倉,於衛州罝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陜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此外,文帝又下令各地設置義倉,於民間秋收時,每家按貧富分三等出糧若干,儲藏於義倉,以備於凶年時賑濟災民。 (4) 開鑿運河
廣通渠:文帝下令宇文愷開廣通渠,引渭水由大興通往潼關,全長三百多里,自此關內漕運稱便,唐代仍沿用此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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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以往經常問「吏治、用人與納諫」。
~吏治:親自負責選派各州都督刺史,並且於寢宮的屏風內,親錄地方各都督刺史的姓名及治績,坐臥觀看,作為升遷調免的憑據;派李靖為黜陟大使,巡視全國政務,考察官吏勤惰。;又下令凡死刑案,必須覆奏五次,方可執行;令內外五品以上官員,輪流值宿中書省,隨時召見,以問民間疾苦、政教得失。
~用人:如房玄齡善於謀略,杜如晦明於決斷,尉遲 敬德、李靖、李勣精於軍事,長孫無忌長於政治,皆各具才略。用人又能捐棄前嫌,不計個人恩怨,如魏徵、王珪本為建成舊部,李靖本為高祖仇人,李勣、尉遲敬德、秦叔寶等均為隋末群雄的舊部
~納諫:諫臣亦多不勝數,如薛收、王珪、虞世南、褚遂良等,更以諫議大夫魏徵為最特出的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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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史大考 #長文慎入 #中史
刑法三階理論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是依法行政?還是執法過當?>
最近有一個新聞,
高雄有兩個年輕女子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闖紅燈,
警察看到追上去,緊追不捨約半公里,
最後女子機車從小巷裡竄出撞擊汽車導致輕重傷,
其中一名女子昨天拔管不治~
這件事情引發鄉民討論,
有的說警方執法過當,有的說警察是依法行政,
在新店碧潭派出所服務的施姓警員,也針對此事表示意見,
他說在警專上課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所以他認為警方追車不是他違規,
而是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
他保守估計,
制服警察巡邏查獲案件中,有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
該員警並表示:
一直以來長官總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
讓他不禁反問長官、以及喜歡在談話節目耍嘴皮子的名嘴,
要如何區分「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啊!
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而已嗎?」
施姓員警也說,在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
認為如果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法律嗎?
「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
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這番言論在網路上引發一連串論戰,
支持及反對的都有~
看到這個新聞時,
k的第一個念頭就是:
這個案例不就是大一刑法期末考考題嗎?
那時k剛上大學,刑法念得濛濛懂懂的,
遇到第一次期末考,不單k,其他同學沒有不緊張的~
(刑法這樣的學科,涉及相關犯罪行為及罪責,
課堂上討論的殺人放火,
對於18歲的小孩,實在距離太遙遠了~)
結果期末考出了一題,題目大致如下:
某警員在值勤,看見一少年闖紅燈,
經該員警制止仍加速逃逸,
該員警因此駕駛警車鳴笛,追逐該少年,達三公里,
沿路車輛行人紛紛走避,還差一點被警車撞到,
最後終於攔下該少年,將之送辦,
請問:該少年該當何罪?員警作為是否違法?
記得考試結束出來,
大家紛紛互相詢問,你的結論是什麼?
一旦發現自己的結論與他人不同,還會相當扼腕,
(那時大家脫離聯考才半年,還沒脫離標準答案的迷思~)
那時k傻傻的,都亂寫,大概就是中規中矩,
不過聽到一個同學的答案後,豁然開朗,
發現老師希望我們思考的點,並非刑法三階理論,
而是法益權衡比例原則,
自己好像沒有思考到那個層次~
那個同學說:
"你們不覺得奇怪嗎?單純的闖紅燈,警員為何要窮追三公里?
窮追過程中,難保不會造成意外事故,甚至撞到一般民眾阿?
這個比例原則好像有點問題!"
回到這個案子,
當然,警員的認知是「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所以警員啟動追捕行動後,就是依法行政~
但是,依法行政下還是需要遵循比例原則的,
在沒有確定對方(除了交通違規外)涉犯何罪的情況下,
有沒有必要窮追不捨?是值得討論的!
因為窮追不捨的過程中,會不會撞到其他民眾?也是要考量的,
這裡面要考慮的,絕對不是只有"違規少女"跟"執法公權力",
還有"其他無辜的民眾的生命安全"~
另外,警員提到依法行政固然理直氣壯,
那我也要問一句,
對方都「見警就逃、非奸即盜」了,幹嘛不依法開槍勒?
警員也許會說:
"喔,對方並沒有跡象顯示有危險性,所以不用開槍!"
這就對了嘛!
警員依法行事之際,是要考慮各種因素,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
拍照告發
追捕50公尺
追捕200公尺
追捕500公尺
對空鳴槍
開槍
這麼多作為裡,警員要判斷哪一種是最適合的,
不是一遇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就直接採取最激烈的開槍,
那在看見違規少女逃跑時,
應該要考慮的是,比例原則,
是否要追到底?見仁見智,
但絕不是碰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就一律追到底,
這樣的做法也不正確,
不然該員警的上司為何要一再告誡遇單純違規
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
另外員警提到
「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啊!
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而已嗎?」
並拿出依法行政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這點我是有意見的~
遇到交通違規,追上去不是為了開單,
而是有其他目的(也許會逮到一個通緝犯,也許會查到毒品),
這樣的考量,已經不是從公共利益出發了,
而是為了私利!
因為查到通緝犯有績效點數,查到毒品有績效點數,
為何不追?
至於違規少女可能發生的危險,
或追逐過程中一般民眾可能發生的危險,
與我無關!
這樣的想法可以說是為了公眾利益嗎?
如果員警是抱著這樣不正確想法去追逐的話,
違規少女在他眼中,就是一塊肉而已!
我覺得施姓員警很坦誠,
抱持這樣想法的警員應該也不在少數,
但是勒,
值勤時如果沒有把握住比例原則,是可能執法過當的,
不是什麼事情抓到一個法律依據,
就可以愛怎麼幹就怎麼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