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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06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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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法律行為時,是否須先經公司董事會之 ...
是以,從公司法第206條第2、3項規範目的以觀,自我交易之董事「應」於董事會上主動揭露與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此為其說明義務,若未誠實揭露,則該次董事會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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