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鵬灣 風景特區計畫啟動第三次 #通盤檢討🏞🏞 #大鵬灣 為台灣西南沿海最大的囊狀潟湖,觀光資源豐富,1992年經 #交通部 #觀光局 評定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並於1997年正式成立大鵬灣 #國家風景區 管理處,近年來在管理處及民間的努力下,期以發展國際級觀光遊憩園區為目標。為配合風景區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指出,內政部的都市及住宅計畫沒有一套完整之規劃,不斷擴增沒有需求的特定區,真正有需求的社會住宅卻進度緩慢。國防部原本規劃嘉義市建國二村,作公辦都更興建社會住宅,結果三次流標,原因在於標售條件不符合遠雄集團的需求,一個社會住宅政策竟然要看財團臉色,顯見內政部住宅計畫已毫無章法,相關政策治標不...

  • 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30 0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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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鵬灣 風景特區計畫啟動第三次 #通盤檢討🏞🏞

    #大鵬灣 為台灣西南沿海最大的囊狀潟湖,觀光資源豐富,1992年經 #交通部 #觀光局 評定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並於1997年正式成立大鵬灣 #國家風景區 管理處,近年來在管理處及民間的努力下,期以發展國際級觀光遊憩園區為目標。為配合風景區之推動開發與管理,故於2001年發布實施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後並辦理2次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分別於2006年及2014年發布實施,營建署為協助交通部推動該風景區之未來發展需要,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於2019年啟動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6-25 17: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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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訊! 清境「就地合法」特定區計畫 區委會認定不宜變更】

    企圖以都市計畫讓違章民宿就地合法的清境風景特定區一案,在經過兩次專案小組討論後,今天提交區域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與會委員與機關一致認定,本案變更後之使用強度和發展總量仍高於現狀非都市土地法令規定,並且全區位於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基於國土保育及環境安全,該地區不適宜作為都市發展用地。

    等等!這樣就代表本案被否決了嗎?不!這必須要解釋一下。

    依照都市計畫法,區委會只是意見徵詢單位,本案之結論將會併同政策環評送交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只有都委會才有否決的權力。也就是說,今天的結論僅供參考!真正的戰場在都委會。

    先不論區委會是不是自我閹割審議功能,目前的結論已經顯示此案於必要性、合理性的不足!我們呼籲南投縣府能正視清境地區超量扭曲的發展現況以及大規模崩塌的風險,在全區地質調查評估做完之前,暫停本案後續的審查程序。

    營建署新聞稿請見:http://ppt.cc/ZzAUV

    延伸閱讀:

    1.清境地質的真相 http://ppt.cc/fdqCk

    2.清境6成土地位於山崩與地滑敏感區 違法民宿還要就地合
    法? http://shuchuan7.blogspot.tw/2014/05/6.html

  • 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 在 新北市議員 陳永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10-21 0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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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一讀通過》
    烏來區業者可於溫泉專用區申請建築使用說明

    自1987年翡翠水庫興建完工後,《都市計畫法》將鄰接之周圍區域訂為「大台北水源特定區」,本特定區內列為保安保護區,只能進行造林並維持山坡地平整,不允建設、旅館經營等,造成原本列屬於保護區內的烏來觀光風景區之在地經營業者,成為違法經營,每年需受《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對違規開罰,業者對此感到相當無奈。

    2014年,二十七年後的今天,經多年研議所提案新增的溫泉專用區,希望讓地方業者、觀光資源與環境生態的永續與維繫,得以共生並存。

    詳下列「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三讀議案條文對照表橘框所列:

  • 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6-01 16:49:41

    李俊俋委員指出,內政部的都市及住宅計畫沒有一套完整之規劃,不斷擴增沒有需求的特定區,真正有需求的社會住宅卻進度緩慢。國防部原本規劃嘉義市建國二村,作公辦都更興建社會住宅,結果三次流標,原因在於標售條件不符合遠雄集團的需求,一個社會住宅政策竟然要看財團臉色,顯見內政部住宅計畫已毫無章法,相關政策治標不治本,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

    根據都市計畫法劃定特定區計畫,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其他特定目的之用,但截至102年底止,特定區計畫面積已占整體都市計畫面積之49.60%,近6年都市計畫面積仍持續擴大,但很多特定區計畫其實都是地方政府圈地炒地,例如苗栗縣的大埔案,反觀真正有需求的社會住宅僅規劃7千多戶,只佔全國住宅總量的0.08%,離先進國家的5%還非常遙遠,根本無法填補我國目前弱勢家庭約39萬多戶的需求!

    李俊俋委員最後指出,對於真正有需求的社會住宅,內政部絲毫不見積極規劃之態度,反而卻拼命劃設會淪為地方政府與財團炒地的特定區計畫,國防部於嘉義市標售的建國二村就是一個例子,原先要公辦都更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竟然會成為財團的禁臠,導致現在進度延宕且依然無法可解,李俊俋委員當場要求內政部及國防部必須重新檢討相關規劃,提出完善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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