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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雇罰則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幾天分享過關於韓國「泡菜」的文章,這回來分享一下關於韓國的地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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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在首爾地鐵幹活的「雜商人」,年齡多在 40 歲以上,大至 60 歲左右,不分男女都會從事在地鐵的銷售買賣。一般他們多是因為從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大批中小型財閥當時支不抵債,結果需要解雇一大批未踏入退休年齡,但被迫提早退休的中年人。這些失業人士因未有充分預備退休生活,同時被分派的遣散金也不足以他們未來的生活,但也未有足夠技能再次投入勞動市場,最終只能拿著僅餘的積蓄與遣散金,開始了當在地鐵雜商人的生活。
就是因為大批遣散潮的出現,加入成為小販也不困難,2000 年後因而蘊釀了一大班在地鐵進行買賣的雜商人。早於 2005 年以前,根據韓國鐵路安全法,禁止在地鐵車站內進行擺賣,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 3 個月並罰款 5 萬韓圜 (即約港幣 $356)。但依然不少雜商人選擇鋌而走險,過著他們稱為「007式的販賣時代」。後來因為社會風氣改變,首爾地鐵公司也改變法規,把一律在地鐵內進行非法買賣的定額罰款為3萬韓圜 (即約港幣 $213)。雖然如此,但面對著一次被捉後便要繳交一整天的收入為罰款,不少雜商人只能拖著罰款而不交,艱苦地生活著。
有見及此,就在出身於公民社會的首爾市市長朴元淳在上任後,深感社會不少人依然對這些咬緊牙關過活的雜商人抱有歧視心態,所以便在上台不久後,把有歷史以來在社會大眾習慣使用的「雜商人」一名,易名為「移動商人」。因為他堅持貧困不是一種罪過,在改變社會人士的心態之前,更重要的是把這批人的名稱的貶義詞改為中性名稱。結果,雖不能說歧視完全滅絕,但至少同情與體諒這些「移動商人」的大眾比例較以前為多。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為何首爾地鐵車箱內那麼多小販?】— 鍾樂偉
tvN 的劇集《未生》除了為觀眾帶來了更多的了解,關於韓國國內年輕人在職場就業的困難實況外,當中若還記得的,在《未生》的第15集中,吳科長出題要考驗社員張克萊是否懂得如何實戰地進行銷售工作,給他 10 萬韓圜 (即約港幣 $718),要他先把錢買東西後,再把那些東西在市場上出售圖利,學懂如何進行真正的買賣。結果,他先在乾貨市場上把所有的錢都買了襪子與內褲,然後便到了首爾最多公眾人士停留、出進與流動的地方:地下鐵車箱裡進行買賣。他先在車箱內大聲叫喊推銷,再把襪子定價為1萬韓圜 (即約港幣 $72) 有 6 雙,希望薄利多銷。然而,不少地鐵車箱裡的乘客都拒絕了他的推銷,有些充耳不聞,有些更指他太嘈吵影響他人,最終一雙也賣不了而失望而回。
有曾經到首爾旅遊的,大多也對首爾的地鐵環境瞭如指掌,人多擠擁已不是什麼奇異的事,首爾的地鐵是全球第三最繁忙的城市交通運輸工具,每天都要負責接載超過 4 百多萬韓國人,從首爾到其他京畿道城市的交通。就在這個極為繁忙的地鐵車箱裡,或許曾經乘坐過首爾地鐵的人也留意到,偶爾也會碰到有些人在車箱內進行買賣,那些小販有時會拿著手推車播著音樂,賣的多是平價的東西,有的是糖果、藥物,有的如張克萊一樣在賣襪子,但他們卻多不是像張克萊的那種年輕人,在地鐵買賣行銷的多是 40 歲以上的中年婦女與大叔。可是,由於首爾的地鐵公司與其他大城市的地鐵管理制度一樣,一律禁止在地鐵車箱內進行賣買。所以,每一天,他們都是在邊賣邊被驅趕的情況下,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
這些在首爾地鐵進行賣買的商人,韓國當地稱他們為「雜商人」。為了於短短的乘車時間內,吸引車箱內乘客的注視並從錢包淘出錢來買下他們的東西,必定要因應時間與季節的不同,出售不同種類的商品。就如夏天時,他們一般多是在賣懷舊唱片、香口膠、下雨天便出售有即時需要的雨傘,到了冬天,他們多是在賣讓人感到溫暖的東西,如頸巾、耳套、手襪與褲襪等等,但所有的東西多是平價貨,一般多是 2000 韓圜至 10000 韓圜 (即約港幣數十塊錢) 不等。
為了吸引更多人可以留意到他們的銷售,但同時也要避免在過度繁忙的時候在擺賣,一來因為車箱人多擠擁根本無法進行賣買,另一方面也會讓乘客感到他們在阻礙出入車箱,所以一般他們多會在早上10 時至下午8時左右,在首爾各條人流較多的地鐵路線的車箱裡行銷。若果幸運,他們每天可以售出數十對手襪,扣回一半的成本,可以賺到七至十萬的韓圜收入 (即約港幣 $500至 $713)。為了節省成本,不少在地鐵買賣的商人多是從屬平價東西批發市場的東大門進價,並與那些商販建立合作默契,相互協助買賣。
這些在首爾地鐵幹活的「雜商人」,年齡多在 40 歲以上,大至 60 歲左右,不分男女都會從事在地鐵的銷售買賣。一般他們多是因為從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大批中小型財閥當時支不抵債,結果需要解雇一大批未踏入退休年齡,但被迫提早退休的中年人。這些失業人士因未有充分預備退休生活,同時被分派的遣散金也不足以他們未來的生活,但也未有足夠技能再次投入勞動市場,最終只能拿著僅餘的積蓄與遣散金,開始了當在地鐵雜商人的生活。
就是因為大批遣散潮的出現,加入成為小販也不困難,2000 年後因而蘊釀了一大班在地鐵進行買賣的雜商人。早於 2005 年以前,根據韓國鐵路安全法,禁止在地鐵車站內進行擺賣,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 3 個月並罰款 5 萬韓圜 (即約港幣 $356)。但依然不少雜商人選擇鋌而走險,過著他們稱為「007式的販賣時代」。後來因為社會風氣改變,首爾地鐵公司也改變法規,把一律在地鐵內進行非法買賣的定額罰款為3萬韓圜 (即約港幣 $213)。雖然如此,但面對著一次被捉後便要繳交一整天的收入為罰款,不少雜商人只能拖著罰款而不交,艱苦地生活著。
有見及此,就在出身於公民社會的首爾市市長朴元淳在上任後,深感社會不少人依然對這些咬緊牙關過活的雜商人抱有歧視心態,所以便在上台不久後,把有歷史以來在社會大眾習慣使用的「雜商人」一名,易名為「移動商人」。因為他堅持貧困不是一種罪過,在改變社會人士的心態之前,更重要的是把這批人的名稱的貶義詞改為中性名稱。結果,雖不能說歧視完全滅絕,但至少同情與體諒這些「移動商人」的大眾比例較以前為多。
一部份的地鐵乘客會較理解這些商人的難處,接受他們於車箱進行買賣,有些時候更也會主動買下他們的商品。但同時,也有一批對這批小販感到不是味兒,認為他們在車箱內進行買賣擾民,阻礙他們在地鐵內的休息,有些更有批評政府應該多加罰則,指出這些商人可藉以逃稅,為社會帶到不公平現象。可見地鐵小販的觀感爭議,也是不容易解決的問題。
眼見爭議越來越白熱化,而且近年在首爾地鐵內發生的罪案數字不斷飆升,當中不論是行乞、性犯罪與非法小販的情況,所以首爾地鐵公司也因應增聘了100 多位地鐵巡警,嚴格執行要求。但是,每當他們看到一個又一個長輩拖著沉重的大袋,為了基本糊口在車箱內叫喊買賣時,知道若然他們被捉後要繳交他們根本負擔不起的罰款時,也感到不忍心地執行職務。因為這些「移動商人」都不是冷冰冰的為圖利而生活,他們無一不是細心地留意不同車站人流的不同,為乘客提供特別的商品,因而對季節與天氣變化尤其敏感。
寒冷的天氣時,他們賣的是手襪;雨天下雨時便賣雨傘;每當新學年來臨時,便改為為乘客出售學生需要的學習用品,如筆或筆記本,這些都是活生生的買賣,是一個城市最令人留戀的地道文化之一。
*文章的修訂版將見於下周《新假期》的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