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762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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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762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周春米 立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條文》 今天院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告閱卷權的修正條文; 現行33條有關被告或辯護人的閱卷規定, 第一項是規範辯護人在審判中的閱卷權,第二項是規定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在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以外之卷證內容,無從得知; 所以(一)有律師之被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質詢重點: 1.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有辯護人之被告」與「無辯護人之被告」就資訊獲取權之不合理差別對待,我於去年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時,即提案要求一併修正,卻遭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拖延反對。 司法院遲遲拖延的結果是,今年3月大法官釋字762號解釋宣告現行法違憲。直到現在,司法院還是沒...

釋字762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21 09:25:03

《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星級分類引進啦!讓你可以根據星級來尋找適合自己難度的文章!詳細分類請見文末。) - 📜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

  • 釋字762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24 15: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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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條文》

    今天院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告閱卷權的修正條文;

    現行33條有關被告或辯護人的閱卷規定,
    第一項是規範辯護人在審判中的閱卷權,第二項是規定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在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以外之卷證內容,無從得知;

    所以(一)有律師之被告,並🈚️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二)沒律師的被告,也不能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

    大法官釋字第762號解釋,認為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

    所以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的燒滾滾條文,就是不管有無辯護人的被告,均可以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而不再只有卷內筆錄影本;

    另外也增定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之許可,在確保卷證安全之前提下,得「直接」檢閱卷證,

    又為了避免卷證資料遭濫用,修正規定也限制持有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以上確保被告於審判中之訴訟主體地位,
    有律師的被告,和沒有律師的被告,都可以自己聲請閱卷,以上報告!

    #釋字762號解釋
    #被告可以自己閱卷

  • 釋字762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2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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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條文》

    今天院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告閱卷權的修正條文;

    現行33條有關被告或辯護人的閱卷規定,
    第一項是規範辯護人在審判中的閱卷權,第二項是規定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在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以外之卷證內容,無從得知;

    所以(一)有律師之被告,並🈚️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二)沒律師的被告,也不能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

    大法官釋字第762號解釋,認為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

    所以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的燒滾滾條文,就是不管有無辯護人的被告,均可以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而不再只有卷內筆錄影本;

    另外也增定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之許可,在確保卷證安全之前提下,得「直接」檢閱卷證,

    又為了避免卷證資料遭濫用,修正規定也限制持有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以上確保被告於審判中之訴訟主體地位,
    有律師的被告,和沒有律師的被告,都可以自己聲請閱卷,以上報告!

    #釋字762號解釋
    #被告可以自己閱卷

  • 釋字762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08 1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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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防禦權 修法總在違憲宣告後?】2018-5-7 司法法制委員會

    今日質詢重點:

    1.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有辯護人之被告」與「無辯護人之被告」就資訊獲取權之不合理差別對待,我於去年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時,即提案要求一併修正,卻遭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拖延反對。

    司法院遲遲拖延的結果是,今年3月大法官釋字762號解釋宣告現行法違憲。直到現在,司法院還是沒有提出符合釋字762的修法版本。

    2. 台中監獄教化科長利用權勢要求受刑人代寫論文案,矯正署調查結果僅記過處分,針對是否涉及其他不正利益換取受刑人「教誨紀錄、受刑人成績評分」高分,矯正署不願公布調查結果、也不願提供資料。

    3. 繫屬中司法案件之卷證,無論係國會或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然而,日前卻傳出有監察委員要求高等法院院長命書記官直接將卷至閱卷室供其調閱,我要求司法院應清楚調查此事。

  • 釋字762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5-08 12:07:23

    今日質詢重點:

    1.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有辯護人之被告」與「無辯護人之被告」就資訊獲取權之不合理差別對待,我於去年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時,即提案要求一併修正,卻遭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拖延反對。

    司法院遲遲拖延的結果是,今年3月大法官釋字762號解釋宣告現行法違憲。直到現在,司法院還是沒有提出符合釋字762的修法版本。

    2. 台中監獄教化科長利用權勢要求受刑人代寫論文案,矯正署調查結果僅記過處分,針對是否涉及其他不正利益換取受刑人「教誨紀錄、受刑人成績評分」高分,矯正署不願公布調查結果、也不願提供資料。

    3. 繫屬中司法案件之卷證,無論係國會或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然而,日前卻傳出有監察委員要求高等法院院長命書記官直接將卷至閱卷室供其調閱,我要求司法院應清楚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