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737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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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37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21 09:25:03

《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星級分類引進啦!讓你可以根據星級來尋找適合自己難度的文章!詳細分類請見文末。) - 📜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


釋字第 737 號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獲知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5年4月29日
解釋文
本於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應予保障之意旨,對人身自由之剝
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應以適當方式及時使犯罪嫌疑人
及其辯護人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理由;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
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予限制或禁止者外,並使其
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俾利其有效行使防禦權,始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其獲知之方式,不以檢閱卷證並抄錄或攝影為必要。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整體觀察,偵查
中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僅受告知羈押事由所據之事實,與上開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
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刑事訴訟法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
法,法院之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應依本解釋意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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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anggiin (111.83.61.176), 04/29/2016 12:15:53
a127: 律師的勝利(?04/29 12:14
人權保障的進步吧!
※ 編輯: yanggiin (111.83.61.176), 04/29/2016 12:16:35
shiny1215: 簡稱賴素如條款 04/29 12:27
sbflight: 史稱賴素如條款 04/29 12:35
管見以為,雖然本案聲請人是她,但是過去在偵查中、羈押庭律師都沒有閱卷權,一直以
來都為人所詬病!檢察官跟當事人間不止武器不平等,連受律師實質有效保障的機會都沒
有,對人權保障來說是很不足夠的,現在藉由賴素如案能夠打開這個被詬病已久的沈痾,
未嘗不是件好事!
※ 編輯: yanggiin (111.83.61.176), 04/29/2016 12:39:57
Zyth: 算是開了一扇門,但關了兩扇窗。 04/29 12:38
請問關了哪兩扇?(考生誠心想知道)
※ 編輯: yanggiin (111.83.61.176), 04/29/2016 12:40:52
watermom5566: 偵查中羈押,律師真的在跟看不見的敵人打仗04/29 12:42
Zyth: 意思是有限制的行使防禦權04/29 12:46
v50503030: 看完之後覺得法務部的理由不知所云04/29 12:47
v50503030: 申請閱覽被羈押的理由及證據為啥會跟羈押的目的相悖04/29 12:48
v50503030: 是我資質太駑鈍嗎QQ04/29 12:48
法務部總是要堅定一下偵查中不能閱卷的立場,理由想不到只能亂掰吧!

大法官在文末居然想開一扇偵查中強制辯護的門,真是太令人意外了!雖然應該只是寫爽
的!
※ 編輯: yanggiin (111.83.61.176), 04/29/2016 12:53:43
a127: 法務部的理由就是律師可能會把閱卷的內容傳出去,所以很危險04/29 12:53
louis123321: 因為實務上 一堆律師都會幫忙串供 給律師知道04/29 12:54
louis123321: 檢察官所握有的資料越多 難免有提高串供滅證疑慮XD 04/29 12:54
theken: 羈押目的之一為避免行為人湮滅相關證據,若檢察官讓被告知 04/29 12:55
theken: 道羈押理由,可能有使被告更容易知道要湮滅什麼證據的可能 04/29 12:55
a127: 以往被羈押者如果是法律外行,受託律師可能真的是瞎子摸象XD 04/29 12:56
louis123321: 當然 方便串供、滅證的東西 律師沒理由不支持 04/29 12:58
SPFH120: 這條款基本上就是爽了律師,苦了檢察官04/29 12:59
SPFH120: 串供或滅證的機會更多了04/29 12:59
buyeryaki: 尤其是貪污案件遭聲押的被告往往是更上層的主犯指派來 04/29 13:13
buyeryaki: 更正應該是被告的律師,以後串證更容易了04/29 13:17
sbflight: 沒有意見書嗎?04/29 13:27
buyeryaki: 羈押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逃亡、串證,當然有限制閱覽證 04/29 13:38
buyeryaki: 證據之必要,不然就串證完了,還須要查案嗎 04/29 13:39
s056911335: 沒意見書?! 04/29 13:49
據說有12份意見書 不過還沒看到
louis123321: 對於聖潔的人來說 串供、滅證只是小事不重要啦~ 04/29 14:15
SCLPAL: 以前難道沒這問題嗎?? 04/29 14:38
valepiy: 沒意見書表示這是幾位大法師對訴訟攻防權利的高度共識04/29 14:49
※ 編輯: yanggiin (111.83.61.176), 04/29/2016 14:55:13
longreen: 人權,人權,多少犯罪假汝之名而行。 04/29 15:02
tttggg: 推樓上的見解,希望以後閱卷可以做出相關配套措施... 04/29 15:05
Des1213: 我認為可能用羈押要件區分,如果是單純逃亡,可閱卷 04/29 15:15
Des1213: 串證、滅證就不給閱卷 04/29 15:16
cindycincia: 以後白領犯罪串爽爽啦! 04/29 15:30
aaaaa66666: 意見書有出來了 04/29 15:48
sigit: 吳陳大法官 已經是法務部的形狀了 04/29 16:09
louis123321: 難道都該是律師的形狀? 04/29 16:18
yanggiin: 不能閱卷開羈押庭根本在猜檢方的聲押理由,什麼狀況都 04/29 16:28
yanggiin: 不知道就去開羈押庭,這樣對被告的防禦權保障、律師的 04/29 16:28
yanggiin: 實質有效辯護都形同虛設,如果因為辦案的需要,乾脆羈 04/29 16:28
yanggiin: 押不要設門檻,偵查期間一律押滿四個月不是更不可能串 04/29 16:28
yanggiin: 供滅證嗎?這樣檢方辦案不是更自在? 04/29 16:28
buyeryaki: 只有知道聲押的理由就滿足了嗎?律師要的不只這些吧? 04/29 16:37
buyeryaki: 閱卷後得知的證據、證人及將來調查的方向,以向委託人 04/29 16:38
buyeryaki: 人告知才是他們想要的,如果證據全開示,也不用羈押了 04/29 16:39
louis123321: 只能說同樣執行過律師業務,心得與y大不同 04/29 16:52
louis123321: 防禦權保障、實質辯護,審判期間都有,哪會行同虛設 04/29 16:54
louis123321: 不過解釋至少還有串證的限制、禁止 就看立法者囉 04/29 16:58
SPFH120: 你以為修法成,告知聲押理由,律師們就滿足了嗎XDDD 04/29 17:02
SPFH120: 從一開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知道你手上到底握有多少武器 04/29 17:03
SPFH120: 讓我被告能有防禦權的保障(迷之音:串供、滅證) 04/29 17:04
longreen: 偵查也在那邊實質有效辯護?乾脆改回糾問主義如何? 04/29 17:12
forbit1989: 大法官其實也沒說什麼 還是丟回去給立法院 04/29 17:31
yanggiin: 偵查中為何不能有實質有效辯護?本號解釋文末提及了未 04/29 17:46
yanggiin: 來修法希望強制辯護要擴及到羈押庭,偵查中檢警立於國家 04/29 17:46
yanggiin: 的高度對犯罪進行追訴,為防濫權跟侵害人權,人民本就 04/29 17:46
yanggiin: 該有律師協助呀! 04/29 17:46
chungrew: 什麼意思 ?那以後像頂新魏應充這樣的人還能羈押嗎? 04/29 18:05
chungrew: 如果從嚴認定 認無串證之虞 大概就變成交保候傳了 04/29 18:06
louis123321: 檢察官會不會常常侵害人權跟濫權我不知,被給跟律師 04/29 18:48
louis123321: 常常串供到是肯定的…當然y若是律師,可以理解你 04/29 18:49
louis123321: 們希望能幫被告脫罪的工具越多越好的想法 04/29 18:50
alair99: 難以想像以前羈押可由檢察官直接決定XD 04/29 19:42
longreen: 學院派的乖寶寶遇到真正的壞人,我想良心也會很掙扎吧 04/29 20:16
longreen: 到時候就是要拿教條為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04/29 20:16
fcz973: 羈押庭應該也來不及給閱只能拼交保,聲押卷既然送院,是不 04/29 20:23
fcz973: 是一樣向法院閱卷,也省得檢察官gy(例如交付審判的閱卷) 04/29 20:23
cindycincia: 明明知道是壞人還要幫忙練孝威 還要催眠自己說每個人 04/30 08:42
cindycincia: 都有辯護權 我這樣是對的 好錯亂 04/30 08:42
esther1912: 聲押卷送院後法官要看卷後儘速開庭 律師要在什麼時候 04/30 14:14
esther1912: 去聲請閱卷? 04/30 14:14
aimgel: 偵查中開放閱卷 呵呵呵 相信臺灣律師一定都是很正派的 05/02 11:45
aimgel: 臺灣要邁向大同美好的世界啊 05/02 11:45
sonyano1: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07/24 05:42
dogpampam: 扯死了 01/06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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