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追加起訴另行起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追加起訴另行起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追加起訴另行起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57585758 (Tong)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司律刑訴選擇題時間Tue...


Q1

104刑訴第28題

被告甲欲傷害身處屋內的乙,乃丟一石頭打破窗戶又打傷乙,
經乙對甲提出傷害與毀損的告訴。
檢察官對於甲的傷害與毀損二罪,分別向 A、B 法院聲請簡易處刑判決。
A 法院繫屬在先,B 法院繫屬在後,且 A、B 法院均尚未審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故 B 法院應逕為不受理判決
(B)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B 法院應逕將案件移送 A 法院併為審理即可
(C)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B 法院應變更為通常程序,為不受理判決
(D)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檢察官對法院之聲請簡易判決無效,B 法院不受其拘束

答案是C,
疑問是簡易判決處刑若要轉換為通常程序
應該要在符合451-1第4項的情況下才有452之適用
本案法院均未審理,B法院應變更為通常程序的理由是甚麼呢?


Q2

105刑訴第35題

檢察官認定甲以脅迫使人施用安非他命,
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6 條第 2 項以脅迫使人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第一審於辯論終結後,
合議庭評議時,始一致認定甲實安非他命予他人施用,
雖未曾向甲諭知變更起訴法條,仍改論處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轉讓禁藥罪。
檢察官以甲既經認無公訴意旨所指脅迫使人施用安非他命之行為,
第一審未為無罪諭知,自屬違法,提起上訴,
第二審向甲告知其除起訴書所載罪嫌,併涉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轉讓禁藥罪,
審理後,亦認甲確有轉讓禁藥之犯行,則第二審應如何處理?

(A)以第一審係適用法定刑較輕之法條論罪,於甲並無不利為由,駁回上訴
(B)第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俱無不當或違法,上訴為無理由,駁回上訴
(C)第一審未諭知變更起訴法條為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為不當,將原判決撤銷,
發回原審更為判決
(D)原判決撤銷,仍論處轉讓禁藥罪刑;併就公訴意旨所指脅迫行為,另為無罪之諭知

答案是B,疑問是原審變更起訴法條未踐行法定程序,
這樣沒有判決違背訴訟程序的問題嗎?C錯在哪呢?

Q3
檢察官起訴會首甲冒用會員乙之名義,填寫標單冒標會款,
致活會會員丙、丁、戊、己、庚等 5 人,誤以為是乙得標,
而各繳交會款新臺幣 1 萬元與甲,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與詐欺取財等罪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發現丙是死會會員,對該部分犯罪事實為一部撤回,
法院就丙部分毋庸審判

(B)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發現丙是死會會員,對該部分犯罪事實為一部撤回,
法院就丙部分仍應審判

(C)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書狀追加起訴甲詐欺活會會員辛之會款,
法院對於該追加之起訴,應為實體判決

(D)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書狀追加起訴甲詐欺活會會員辛之會款,
法院對於該追加之起訴,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E)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書狀追加起訴甲詐欺活會會員辛之會款,
法院對於該追加之起訴,如未判決,應由法院依法補充判決

答案是BDE
這題是真的不知從何問起...我從267下去思考好像都不對
要有請好心人幫忙解惑了QQ


以上3題希望能有強者幫幫忙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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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yun: 保成律師一試解析網路上有,可以看看 08/01 15:13
jazz5566: 1.因為簡易程序只能作有罪判決。 08/01 15:49
jazz5566: 3.甲犯的所犯所有罪名競合之後都會變成單一案件,所以 08/01 15:56
jazz5566: 一部撤回不生效力。但如果檢察官還另行追加起訴就要不 08/01 15:56
jazz5566: 受理判決。 08/01 15:56
jazz5566: 然後有請求就要有裁判,所以縱使檢察官靈性追加起訴應 08/01 15:58
jazz5566: 不受理,法院若漏判還是要請求補判。 08/01 15:58
jazz5566: 第二題你可以參考一下369 那些才有審級利益 08/01 16:03
waterlovers: 第三題是一行為同時侵犯5個人的法益,想像競合,單一 08/01 16:24
waterlovers: 案件-檢察官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08/01 16:26
waterlovers: 所以不管對丙撤不撤回,都要審理,只是如果丙無罪不 08/01 16:27
waterlovers: 才反過來不下判決.. 08/01 16:28
waterlovers: CDE同上解..既然是及於全部,追加起訴的因為已經繫屬 08/01 16:30
waterlovers: 而應該下不受理判決 08/01 16:30
waterlovers: 跟過會的才會知道..因為會單只有一張..不是五張.. 08/01 16:30
waterlovers: 所以是一行為而已......XD 08/01 16:31
waterlovers: 第二題原則上二審都是自為判決...不要想到第三審去 08/01 16:32
waterlovers: 第一題因為簡易判決處刑只能下有罪判決,要判無免不 08/01 16:32
waterlovers: 都要轉通常才可以 08/01 16:32
william86104: 第二題是因為”無脅迫”屬於事實一部減縮,對於” 08/01 20:53
william86104: 移轉販賣”毒品屬於事實一部擴張,實務上認為此時無 08/01 20:53
william86104: 刑訴300條的適用,所以一審判決無不當。 08/01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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