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追加被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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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追加被告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黃偉升官 狗尾續貂」新聞稿 台灣史上第一椿總統告平民的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檢署2021年愚人節前夕同時寄發「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給同一被告的鬧劇之後,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上演續集。劇情撲朔迷離之處如下: 1.蔡英文 Tsai Ing-wen告彭文正「違反總統...

  • 刑事追加被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8 0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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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偉升官 狗尾續貂」新聞稿

    台灣史上第一椿總統告平民的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檢署2021年愚人節前夕同時寄發「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給同一被告的鬧劇之後,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上演續集。劇情撲朔迷離之處如下:

    1.蔡英文 Tsai Ing-wen告彭文正「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他字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又要如何決定追加黃偉漏掉起訴「違反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呢?

    2.彭文正告蔡英文「誣告」的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

    3.黃偉檢察官明顯失職,或有意或無意,把我方最重要的兩份足以讓正常人合理相信蔡英文沒有合格博士論文的書狀(1)補充告訴理由狀及(2)調查證據再聲請狀,訂入誣告卷宗內;審判法官在沒有調卷審查這兩份書狀及所附20多項證據之前,如何能周全客觀地整理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上爭點及不爭執事項呢?

    4. 物證中至少16封以上之英文影印信函及文件,至今尚未依法及依被告聲請翻譯成本國文字,致使証據違法、無法驗證為有效,要如何整理證據上爭點?

    5. 被告自2019年6月評論論文門至今,遭受死亡威脅、跟監、駭客入侵、國家機器介入等多起生命及人權遭侵犯事件。又值疫情嚴峻,法院所訂庭期,未考慮被告自國外返國需受集中隔離的潛在國家暴力風險,在未完備作業流程下率爾開庭,為何剝奪被告親自到庭的防禦權?

    6. 以上訴求,被告及律師多次遞狀聲請,包括:聲請(一)、(二)、(三)狀、準備狀、刑事陳明狀、聲請證據保全狀、聲請調查証據狀、及陳報檢方應追加狀等⋯,除”駁回保全證據”外,至今均未獲法院隻字片語回應。

    被告彭文正教授及委任律師李震華、張靜將拒絕出庭,以表達對司法程序不周全、不公正的嚴正抗議。

    2021年7月27日 彭文正

  • 刑事追加被告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5 07: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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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告了(4):

    太讚了👍。感謝這些替台灣人民打抱不平的正義之士。台灣是有救的(仍然需要台灣人民自己站出來,天救自救!不要只讓別人做事,自己享受成果)。

    告訴狀略長,但是值得大家讀完。內容對台灣的整體形勢有較完整的説明。台灣人民,大家加油,替自己爭權益,當政府不替我們著想的時候。

    ⁃ C. C. -
    2021/07/05

    為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涉嫌外患罪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告發)人 王為仁 A100783247
    籍貫 浙江寧海 生日 37年8月8日生於台北市
    住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告訴(告發)人 黃汝鈺
    聯絡地址、電話同上
    被 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被 告 蘇貞昌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電話 02-33566500
    被 告 陳時中
    地址 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電話 02-85906000

    為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涉嫌外患罪,謹提起告訴(告發)事:

    刑法第二編第二章外患罪第 114 條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蔡英文是欺騙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人民,一再非法取得總統職位的騙子。其宣誓就職時之誓詞為「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被告蘇貞昌是竊國騙子被告蔡英文非法任命之行政院長。其宣誓就職時之誓詞為「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

    被告陳時中是被告蘇貞昌非法任命之衛福部長。由於新冠病毒肆虐,蘇貞昌再任命其兼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他也經常直接接受蔡英文的指示。
    108年12月間,大陸武漢突然爆發不明原因肺炎,為了因應新冠疫情的危機,109年1月20日行政院同意正式成立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擔任指揮官;1月23日等級提升到第二級,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擔任指揮官。至於紓困預算,則從初編的4200億元,經過兩度追加後,目前總數為8400億元,平均台灣每人可以分配到35,745元。

    新冠肺炎109年1月21日首起境外移入案例發生;1月28日出現本土感染案例;2月16日發生首例死亡個案;3月19日加強邊境管制措施;由於堅拒普篩,確診數經常掛零,6月7日開始大規模解封。110年1月部桃群聚感染發生,4月15日豪無警覺的指揮中心宣佈國籍航空機組人員的檢疫措施由「居家檢疫5天採檢陰性,自主健康管理9天」的「5+9」,鬆綁調整為「3+11」。4月20日華航機師發生確診案例,接著華航諾富特防疫旅館發生群聚感染,自此以後確診與死亡案例驟增,5月19日全國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迄至6月27日止,新冠肺炎累計確診14,634人,累計死亡632人,死亡率4.31%高居世界之最。新冠疫苗國家隊採購為2981萬劑,美日捐贈為374萬劑,總數量為3355萬劑。實際到貨國家隊採購為111.66萬劑,美日捐贈為374萬劑,總到貨量為485.66萬劑。迄至6月26日止累計接種人次 :190萬5,474人;接種人口涵蓋率:7.95%落居世界榜尾;嚴重不良反應數:504人;迄至6月24日接種疫苗後死亡193案例。無論國人多少確診或死亡,沒有人為此負責。

    台灣的防疫措施號稱超前佈署,實則漏洞百出,還涉及違反專業的政治考量。108年12月31日即針對大陸邊境管制,3月19日全球大流行後才擴及外籍旅客;始終拒絕普篩以查出國內帶原者,對入境者也不願意全面徹底篩檢;如果地方或企業想要自行篩檢,會被警告將嚴厲處份;如果擔心染疫想要篩檢,價格貴得叫你退避三舍;醫護能量不足,醫療設備不足,指揮中心沒有就輕重症患者做適當分流,使得許多病人無法得到良好的照護;檢驗能量不足,以致鬧出校正回歸的世界級笑話;防疫旅館兼收一般旅客,不出事就沒有人管;指揮中心每天報告確診與死亡人數,可是不做普篩,不徹底追蹤患者足跡,不去了解無症狀與輕症感染者在哪裡,因此數字只是冰山一角;指揮中心不告訴你在台灣流行的病毒到底有哪些,好像基因定序極為困難;如果質疑指揮中心的處置失當,就有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可能登門拜訪,或者封鎖你發言管道,讓你嚇得不敢再批判;當然,再告訴你健康的人不必戴口罩,口罩經電鍋燻蒸後可重複使用等幾乎可以與川普利用口服消毒液殺菌等量齊觀的國際級笑話,讓人懷疑台灣的醫療技術真的有傳說中的那麼好嗎?似乎所有的防疫措施都只是為新冠病毒開綠燈!如果不是台灣人民的體質、生活習慣與自覺自律的防疫,恐怕新冠病毒不需要等到放鬆機組人員的防疫措施,早就連環爆了!

    足夠的防疫經費不知道花到哪裡去了。限制購買口罩的地方,限制購買口罩的數量,統一販售的價格超過以往,還讓你必須經常在烈日炎陽下或淒風苦雨中排隊,冒著感染的風險去買那區區幾個口罩;世界奇聞的三倍券,要你先出一千元;疫情爆發後,人民只有少數的疫苗可以打。如果沒有日本及時贈送124萬劑他們自己不用來公費施打的AZ疫苗,如果沒有美國及時贈送250萬劑莫德那疫苗,國家隊零星到貨的111.66萬劑疫苗,惶惶不安的國人要怎麼在疫情肆虐下生存呢?難道只有迫切等待被告等早就屬意的高端與聯亞兩家所謂國產疫苗通過一期、二期臨床試驗,再通過量身訂作的緊急授權辦法上市一途嗎?

    不要日本多贈送疫苗,拖延佛光山與鴻海贈送國家隊疫苗,慈濟贈送疫苗也受到刁難,優質疫苗不是應該多多益善嗎?怎麼想要作好事,贈送優質疫苗給國家隊搶救國人,還要看被告等的臉色,不是太奇怪了嗎?本來以為吃相難看的被告等,只是準備藉著疫情發災難財。但是需要國家隊特別培養的高端與聯亞兩家號稱國產疫苗,這種蛋白質次單位疫苗,它實際是美國提供技術,台灣只是代工生產。它售價不但特別貴,品質更是問題重重。這兩家缺少資金技術的藥廠,都沒有經過歐盟GMP認證為疫苗生產公司。生產的這種有可能擾亂人類基因序列疫苗的安全性、對抗病毒的有效性與接種後可能產生的副作用,WHO與世界各國都還沒有接受;依照二期臨床試驗結果免疫橋接申請緊急授權,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也同樣還沒有獲得WHO與世界各國的認可。但是被告等馬上就準備霸王硬上弓的讓國人當白老鼠,發災難財有需要謀財兼害命嗎?

    高端疫苗二期試驗執行總主持人、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謝思民在臉書上統整民眾的問題,澄清莫德納、輝瑞、AZ疫苗都有做三期人體試驗,並含蓄的建議政府若今年要達成群體免疫,還是要多多進口歐美疫苗。他表示不理解這是什麼樣的條件式採購合約,怎麼會在連11個臨床試驗主持人都還不知道解盲是否成功的情況下,政府就先下單於7月開始供應500萬劑。中央研究院院士及世界科學院院士陳培哲,是台灣生化方面的權威。他認為高端與聯亞同時發展蛋白質次單位疫苗,不但是選錯技術,也缺乏分散風險的觀念。他反對單純以免疫橋接結果作為試驗終點,也反對在第二期臨床試驗結束後就給予緊急使用授權。他並因為蔡英文公開表示7月要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覺得審查無法維持獨立性,因此於5月底請辭食藥薯疫苗療效評估審查委員。

    不管WHO與世界各國以及國內的專家學者對高端與聯亞準備生產的疫苗是否安全有效存疑,不管WHO與世界各國以及國內的專家學者對高端與聯亞生產的疫苗準備透過免疫橋接取得緊急授權是否合適存疑,也不管國人注射高端與聯亞疫苗後是否被國際認可。高端與聯亞已經按照被告等的指示備料並生產,只等取得緊急授權就開始交貨。而據媒體報導,審查委員中持反對立場的委員都已經被撤換。有必要這麼急嗎?難道按部就班就會錯失上市機會嗎?

    台灣不缺公衛專家,蔡英文的前後兩任副手,都是公衛學者。陳建仁是公衛博士,賴清德是公衛碩士。但是台灣卻由公衛外行的牙醫師陳時中全權負責新冠疫情的防疫、抗疫工作,這非常的不合理。不管出多少問題,一句我會負責就了事,陳時中的地位照樣穩如泰山,這也非常不合理。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公衛學者為了愛惜羽毛,防疫、抗疫措施不能太離譜。政治任命的牙醫師就沒有這個顧慮,只要符合上級的旨意,防疫措施怎麼荒腔走板都沒有關係。

    曾經分析緊抱美日大腿的台獨份子蔡英文心中究竟有何打算。李登輝以日本人自命,蔡英文繼承衣缽,為了協助美國掌握台灣,協助日本取得台灣,規劃有窮台、毀台、滅台三部曲以一步一步消滅在台灣的中國人。窮台是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並強取民財,使得外匯存底豐厚的台灣債務纏身;毀台是大量成立黑機關,大量進用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黑人,以破壞原有的典章制度,進而集大權於一身;滅台是以順應歐美先進思潮為藉口,廢死、開放同婚、吸毒無罪、通姦除罪,並極力反中、去中,以摧毀優良的中華傳統文化。當時覺得窮台、毀台接近成功,可是滅台措施曠日持久,恐怕未必能夠順利。但是禁止進口的日本核災區食品早就透過寬鬆的海關冒名進口,蔡英文連任後即下令開放美國問題豬牛肉進口,現在又強推有多次發動生化戰前科的美國問題疫苗給國人施打,在台灣的中國人還能活得下去嗎?

    台灣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充分被美國老大哥掌握,台灣經濟命脈的大型企業,後面則有濃厚日本殖民主的影子。美日兩國想要牢牢掌握台灣的唯一變數,是仍然懷有中華民族意識,對兩岸統一抱有期待的中國人,佔台灣23,500,000人口的大多數。這對美國與日本聯手對抗大陸的戰略規劃,可以說是必須排除的嚴重威脅。但是等到國人被強迫施打有問題的高端與聯亞疫苗以後,這個問題就不再是問題,在台灣的中國人被亡國滅種了!

    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就疫情爆發與疫苗問世,其中關鍵時間節點,可說完全嚴絲合縫的環環相扣。就國際法來說,這是涉嫌大規模滅絕種族的危害人類罪,這部份已有華僑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告;就國內來說,則是涉嫌勾結美日政府企圖消滅中華民國與居住在台灣中國人的外患罪。凡是有正義感的中國人,知道之後都無法袖手旁觀。因此特具狀提起被告等三人涉嫌外患罪之訴,以破解他們的賣國陰謀。期待早日接到承辦本案檢察官的開庭通知!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具狀人 王為仁 黃汝鈺

  • 刑事追加被告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8 2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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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會期開始了,會期中的作息,一樣是六點前出門,七點到達委員會登記發言。今天登記了財政聯席、衛環、司法、交通四個委員會,為大家簡介今天的質詢重點。
     
    #客運業一邊領補助一邊違反勞基法
    許多領取紓困營運補貼的客運業者,左手拿紓困,右手違反勞基法繳罰單。這是在告訴我們,國家鼓勵業者違法嗎?我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比對補助清單與違反勞動法規、公路法等相關法規的業者清單,如有違反補助要點的違規事項,該追回就追回。
     
    #衛福部52億的防治預算沒有說明沒有細目
    衛福部用了「相關防治工作」編列了52億的追加預算,更離譜的是,原始編列的45億元,早有44億流用給無勞保者的紓困補貼。這次追加52億,目的、用途不明,我會在預算審查嚴格把關,要求防治預算不能變成任意流用的大水庫。
     
    #國家政策已定所以美豬行政命令倉促過水
    衛福部的回文告訴我們,因為「國家政策已定」,所以預告7天就好。這是把預告制度當成橡皮圖章嗎?我要求陳部長,如果立法院退回行政令命,衛福部要再次發部行政令命,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預告期,讓人民陳述意見。
     
    #法扶基金會評估報告是機密嗎為何立法院不能看

    司法院為了瞭解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業務的績效,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效益分析。然而,司法院卻不願意提供報告。

    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設立,並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捐助的基金會,每年的預算也會送到立法院審議。如果連效益分析的報告都不能看,那立法院預算還要審查什麼?

    #約聘公設辯護人於法有據還是無據
    2018年,司法院訂頒「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該要點第1點第1項規定:「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各級法院並依該要點規定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

    然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而公設辯護人,正是法院組織法第17條第1項所規定至少薦任七職等以上的職務。

    司法院自己也發現這樣很毋通,於是在2020年3月10日,把要點裡面的「約聘公設辯護人」通通改成「約聘辯護人」,不過換湯不換藥。

    說真的,照司法院的邏輯,我看未來不只約聘事務官、約聘調查官或約聘公證人,約聘法官都可以了。

    最後,請司法院好好思考,一個和受訴法院有契約關係還是一年一聘要看法院臉色續聘的「約聘辯護人」,被法院指派幫被告辯護,真的沒有問題嗎?

    #優先法案刑事補償條例草案能否真正保障受害人
    司法院版本的刑事補償條例草案第6條之1,對於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冤案受害人,規定了嚴格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依照「被宣告的刑度」進行補償,並且有嚴格的上下限(舉例來說,一個基數二萬,宣告死刑40~50個基數=80~100萬,宣告無期徒刑32~42個基數=64~84萬)。
     
    失去的青春和名譽不能重來。低廉的基數和嚴格的上限,能不能給予法院足夠的空間,衡量冤獄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傷害?我是非常懷疑的。希望司法院可以支持更高更有彈性的上限。
     
    #幸福公路APP請給民眾一條清楚的返鄉路
    提供即時路況資訊與路況攝影的幸福公路APP,在台1線、台5線的攝影鏡頭完全沒有畫面,許多工程點的即時訊息,仍要民眾撥打電話才能得知路況,這樣的公路APP,能給大家幸福的返鄉路嗎?
     
    請交通部檢討改進路況APP的功能,別讓幸福公路又變成下一個數位蚊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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