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追加起訴書是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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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追加起訴書是什麼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直新聞週五報】 1.西元2017年,台北市政府突然對「大直商業宅」進行開罰,導致住戶們串連起來成立自救會並發起抗議活動,頓時,大直地區交易量明顯急凍,正當我不知所措、思考著該怎麼辦時,也剛好遭逢阿嬤過世,守靈的某夜,突然轉念,決定離開大直,因緣際會下來到了人生第3家、也是我現在待的─美商ERA...

  • 追加起訴書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4 10: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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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直新聞週五報】

    1.西元2017年,台北市政府突然對「大直商業宅」進行開罰,導致住戶們串連起來成立自救會並發起抗議活動,頓時,大直地區交易量明顯急凍,正當我不知所措、思考著該怎麼辦時,也剛好遭逢阿嬤過世,守靈的某夜,突然轉念,決定離開大直,因緣際會下來到了人生第3家、也是我現在待的─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https://www.lifetoutiao.news/archives/35525

    2.林又立也因為媽媽的督促,讓她決定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在大直買下一間3000萬的房產,她表示想到每個月都要繳房貸,就讓她更加努力工作。→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505W0215

    3.老闆致電想帶原PO去美麗華套房看摩天輪,結果被騙去施工。→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23390

    4.臺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王建斌、邱柏諺,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北安郵局余姓行員致電稱有一名老翁疑似遭詐騙,需警方到場協助,王員、邱員立即趕赴現場了解狀況,判斷應為「解除分期付款」型態詐騙手法,經警方及行員苦苦勸阻下,老翁方意識到自己險些遭到詐騙,慶幸血汗錢沒有被騙走。→https://times.hinet.net/news/23309961

    5.今年2月,先行起訴李姓和陳姓員警,5日再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追加起訴時任大直派出所涂姓副所長等6名員警,起訴書更重批涉案員警嚴重掏空警察職權,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4772

    6.違背職務行受賄等罪,起訴大直派出所副所長涂維廉等6名警察及5名業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1453

    7.胖姐和西裝男及Makiyo搭上一輛白色Nissan, Makiyo跟胖姐坐進後座,西裝男則坐副駕駛座,先送胖姐回大直住處,胖姐下車後還和西裝男擁抱了一下,隨後西裝男才送Makiyo回家。→https://star.ettoday.net/news/1979587

    8.集結了Tizzy Bac、TRASH、老王樂隊、宇宙人、旺福、原子邦妮、楊乃文、滅火器樂團、理想混蛋與麋先生共10組藝人,「2021MTV最強音-團結力量大」演唱會於29日在台北大直ATT SHOWBOX全程免費入場,希望讓樂迷們能夠藉由搖滾音樂,抒發疫情期間的壓抑情緒。→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2/5433273

    9.A-Lin《Romadiw》演唱會上週一連三天在大直ATT SHOW BOX舉行,連三週熱力接唱,清票後僅剩零星票數,購票請洽udn售票網及全台7- ELEVEN ibon、全家 Fami-Port、萊爾富Life-ET。→https://udn.com/news/story/7270/544848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10.A-Lin今(7日)起在大直ATT SHOWBOX一連舉辦10場《Romadiw》演唱會,她身穿一襲螢光塗鴉拼接外套現身,內著黑色低胸貼身衣褲,以《拿走了什麼》揭開序幕,一連演唱《寂寞不痛》、《四季》、《做我自己》、《幸福太短》、《以前以後》、《大大的擁抱》和《好朋友的祝福》等21首經典歌曲。→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524859

  • 追加起訴書是什麼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15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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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有聽說過刑事審判程序中的「#撤回起訴」嗎?
    「撤回起訴」的內部程序到底要怎麼進行?困難在哪?
    「撤回起訴」的效力又如何?

    這回讓我們從一部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武法律師)」的劇情中,與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法庭劇部分,來看「撤回起訴」的規定,並進一步討論我國檢察實務運作狀況吧!

    下文全文引自作者 Hsin-Yin Wu 臉書:https://bit.ly/2AXtSJS
    而這段跟韓劇劇情有點雷同、但又更複雜的本土故事,更詳細的情節會改編收錄進我們小說(暫定出現在第二部)裡:

    【撤回起訴】「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

    我又要來分享韓劇了:
    這部則是另一位韓國同學介紹的2018年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中文翻譯:武法律師),
    與其說這是律政劇,我覺得比較像武打+愛情片,男女主角上床速度真快(重點歪...)
    其實我一開始看到一堆打架就不想看,同學叫我直接跳到第6集,跟我說有"Überraschung"(驚喜),
    我不確定同學說的Überraschung到底是什麼,總之我在前半段看到男女主角接吻火速上床但是沒有(我期待的)動作(喂!)就天亮了...

    當我正要關掉時,順手滑到這集的後半,看到法庭活動——一件謀殺市長的大案,想說看完法庭檢辯攻防。
    (不過這件案情有趣的是,謀殺市長的幕後黑手,正是這件案件的審判長(!),這位法官出身法律與政治世家,在地方呼風喚雨,他教唆司法警察偽造證據陷害被告——我覺得這情節很扯!法官最好有這麼強大的權力還不被發現啦!)

    律師帶著小混混們以各種驚險的方式,取得了一段影片,當庭出證,影片中顯示一個偷偷摸摸的司法警察在案發現場偽造證據。
    這段影片當庭播放後,全庭譁然,審判長的臉也變了(陰謀失敗了)。

    而本案公訴檢察官表情非常複雜,思索幾秒後,突然站起來:
    「公訴人剛剛才知道 #證據是司法警察偽造, #本檢察官承認這件案件起訴是錯誤的,當庭撤回起訴。」

    檢察官都撤回起訴了,幕後黑手審判長也無可奈何,本案刑事追訴程序到此終止。
    如果要以程序法的視角來看這部(劇情很匪夷所思的)戲劇化劇情,這件案件能夠避免冤錯的關鍵,不是法院(畢竟審判長才是幕後主謀),而是這位檢察官的決定--她當庭承認起訴錯誤、撤回起訴的決定,看似讓地檢署尷尬、檢方顏面盡失,但這樣的行為,卻反而才是堅定地守護了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角色。

    韓國刑事訴訟法的撤回起訴效力我不清楚,劇中法官是說程序終止;
    在台灣,如若檢察官撤回起訴(但實務上「罕見」),#訴訟即終結,法院毋庸下判決,且 #撤回起訴的效力等於不起訴。

    在我看來,這集的重點絕對不是那個很快的床戲,讓我感動的"Überraschung"是這段--儘管這位檢察官在這部戲裡只是個配角。

    撤回起訴,在我國檢察實務上很罕見,理由是,大地檢偵查與公訴基本上是不同的檢察官,公訴如果認為起訴不當,但在同一地檢署內部,要說服偵查檢察官「認錯」非常困難。
    撤回起訴,必須要寫簽呈到公訴主任再會偵查檢察官同意,接著,分「聲撤」字,寫撤回起訴書。
    可想而知這程序有多麻煩、要說服(得罪)多少人,所以檢察實務上,很多公訴檢察官都是抱持著「讓法院判無罪好了」的想法。
    除此之外,之前一位檢察長曾經跟我說:「撤回起訴會扣分,會扣本署成績,很傷,妳要審慎思考。」

    撤回起訴,在我的檢察官任內也只做過一件,而且是在澎湖地檢才有機會做--因為己案己蒞。
    那件案件是我分發到澎檢第一年,接手前手起訴的公訴蒞庭案件,起訴案由為誣告,誣告案被害人是另案被告,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後來證明並非誣告,這位「被害人」真的有犯罪,詳見下文)。

    在審判中,我和受命法官發現有新的錄影證據(是否跟這部韓劇的段劇情很像?),但當時無從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且如果該證據為真,那代表被誣告的被害人其實有犯罪行為,另案不起訴處分也是錯的,本案被告並沒有誣告。
    由於另案已經不起訴確定,而那件不起訴案件攸關本案,因此受命法官與我討論應如何處置。
    我回去後立刻分一件他案重新調查本案被害人(也就是另案被告)、重新傳喚證人,發現當初警察沒調查被告在警詢時請求調查的證據,也沒有陳報檢察官,導致前手有證據漏未調查(根本不知道有那個監視器錄影檔案的存在),本件誣告起訴是冤枉的,因此重新起訴之前那件不起訴的案件,並上簽呈撤回本案起訴。
    在澎檢,不必會偵查同意,因為我也是接手前手的偵查股,偵查與公訴二位一體(這就是己案己蒞),沒有會偵查股的問題。

    上面的老大看到我的簽呈後,跑來找我,跟我說:「撤回起訴扣分扣很重,對地檢署很傷,妳確定嗎?還是起訴另案被告,這件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當時也有學長跟我說:「通常公訴都是 #打死不退,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可是我還是堅持簽請分聲撤字,撤回起訴了。
    跟檢察官守護法律的「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使命相較之下,扣分算什麼?
    那件聲撤字是澎湖地檢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也是 #唯一的1件聲撤字號。

    台灣的撤回起訴是要用書面(#撤回起訴書)的,書面用語也沒有這部韓劇這麼戲劇化、這麼感動人心(也許只有我在對於這位配角檢察官的表現感到感動?),書面是這樣寫的: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撤回起訴書
    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
    上列被告等因誣告案件,前經偵查終結,並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經貴院以104年度訴字第○○號案件審理中,因發現有應不起訴處分之情形,認應撤回起訴,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起訴意旨略以:……
    二、按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三、經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撤回起訴。
    此 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其實意思就是「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撤回起訴」,並附上詳細的理由(畢竟法律效果等於不起訴,等於是在一份書類裡,一方面撤回起訴、另一方面又寫不起訴處分理由)。

    我還記得當初追加起訴另案被告,並對誣告當庭遞出撤回起訴書時,辯護人的表情有多意外、多震驚。

  • 追加起訴書是什麼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5-03 2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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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載自法操司想傳媒》
    浩鼎案第三次準備程序庭

    時間:106年05月03日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法院第10法庭

    繼上次準備程序,本次開庭,法官繼續進行於相關證據的整理。除了聚焦於「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取得及購買股票的金流」,詢問檢辯雙方是否有意見外,也讓辯方針對答辯要旨進行論述。

    辦方特別針對「技術移轉」的法規,提出美國各大名校的相關政策與規定,對於利益衝突、利益迴避,也有更進一步的敘述。辯護人同時也指出,檢察官起訴書中,對於各項事件發生先後次序有「時間上的誤解」;利益衝突規範對象為轉承辦人有「法條上的誤解」;往來的電子郵件英文轉譯上有「內容的誤解」。

    另外,在程序上,辯方針對檢察官「補充理由書與當庭陳述不同」部分,以及「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部分,也提出了質疑。就讓《法操》持續帶您了解,本次開庭的詳細內容吧!

    檢察官特定起訴事實有這麼難嗎?

    在2017年3月22準備程序庭,由於檢察官認定張念慈以150萬股技術股期約,行賄翁啟惠。但並未在起訴書內特定——此期約所要求翁啟惠履行的對價「行為」為何?

    在前次準備程序,檢察官以言詞但無書狀作出解釋,而在前次準備程序結束後,檢察官補呈的補充理由書中,所述內容卻又和言詞陳述完全不同。辯方於本次準備程序中提出這項疑點,希望檢察官可以將行為特定下來:到底是幾個行為、哪些行為構成此罪?又到底是要以書狀為主?還是以言詞為主?

    當庭,檢察官表示,技轉研發過程,是一個延續性的過程,從再次聲請專利到二次技轉簽約,都包含在內。但辯護人表示,檢察官上述說法,又再度跟書狀內容不同。因此雙方對此未能達成有效溝通,最後是由法官統整詢問,才將行為特定下來。

    為什麼將「職務行為」特定出來,對於案件如此重要呢?因為,這涉及到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到底是一個行為?還是兩個行為?構成一罪?還是二罪?這對日後法院的審理,以及檢辯雙方的攻防都非常重要。如果無法特定,後續檢辯雙方到底該就什麼基礎來辯論呢?而法官在審理時,又該怎麼衡量呢?

    到底有無違背職務,檢察官竟無法明確決定!

    在前次準備程序時,法官表示希望檢察官能確定起訴範圍,認為本件到底是「不違背職務的貪汙罪」還是「違背職務的貪汙罪」。檢方雖然是依「不違背職務」起訴,但在前次開庭,也明確地將翁啟惠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認為翁啟惠涉犯「違背職務行為」要求賄賂。

    本次,檢察官針對變更起訴法條的部分,解釋道,檢方起訴的法條,並不會拘束法院審理的範圍。並指出判例,證明法院審判範圍是依「犯罪事實」為準,說明我國非採訴因制度,並再次澄清,並未變更起訴認定的犯罪事實。檢方只是提出,這些行為有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可能性,讓被告在訴訟攻防上,可以針對此點準備,反而讓被告更有防禦的可能。

    檢察官又再次強調,並未變動起訴認定的犯罪事實,並表示:「難道今天希望檢方另案追加起訴嗎?」檢察官表示不能認同另案起訴的想法,因為都是基於同一基本事實,基於訴訟經濟,不該這麼做,且若日後法官有此諭知,這樣反而是在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

    「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差很多!

    「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這兩罪的構成基礎事實本來就不同,檢方若認為本案的事實,屬於「違背職務」,那卻以「不違背職務」來起訴,起訴法條就與事實不同,後續審理要如何繼續討論?但檢察官卻在當庭仍一直強調,法院審判範圍「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若法官依據既有的事實,真的認定構成「違背職務」,那麼法官自己會諭知檢辯雙方,讓檢辯雙方針對此部分再做攻防。

    檢察官本次的行為,當庭觀察之下,實有推諉卸責的嫌疑。在法庭上,不給明確的答案,將所有責任推給法官,還宣稱是「為了被告訴訟防禦權著想」,而,最後檢察官到底有沒有要變更起訴法條,在場的《法操》編輯還是聽不出個所以然。比較開玩笑直接的說:若真的為了被告及訴訟經濟著想,檢察官乾脆撤回起訴還比較快呢!

    本次進入第三次的準備程序,證據整理已經進行到一半。本案的受命法官,非常細心且有系統的規畫各項證據釐清程序,也將整個審理分成三大部分「法定職務行為」、「150萬股技術股」「3000張浩鼎股票」,讓卷證資料如此繁多的浩鼎案,可以順利的進行下去。

    下次庭期訂於2017年6月28日,要針對非供述證據,往來電子郵件部分進行證據的整理,由於內容繁多,法官諭知保留一整天庭期。就讓《法操》持續為您關心浩鼎案的進度,帶來第一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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