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產品中有13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 我們絕對戰鬥到底,不會讓任何一個吹哨者受到迫害! 上個月法院才證實,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革實院長羅智強、副院長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所拿出的電報,就是 #貨真價實來自外館的電報。 刑事判決中,也清清楚楚的說明,#印尼外館發回的...

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02 20:15:09

立即Follow @businessfocus.io 【投資騙案】老千出身曾三度入獄,上海仔頭馬「金融趙」涉洗錢980萬被捕!⠀ .⠀ 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泰國大毒梟「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涉嫌洗黑錢980萬港元,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01:11:48

1月3日新聞概要📃 ——————————————————— 【教協愛丁堡廣場集會 大會稱2萬人參加】 教協晚上發起名為「無懼白色恐怖,堅守教育專業」的集會,參與人士坐滿中環愛丁堡廣場,大會表示有2萬人參加。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教育界要團結捍衞教育專業,又說會發起眾籌,向被投訴教師提供法律及生活等方面...

  • 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18:03:36
    有 15,320 人按讚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

    我們絕對戰鬥到底,不會讓任何一個吹哨者受到迫害!

    上個月法院才證實,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革實院長羅智強、副院長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所拿出的電報,就是 #貨真價實來自外館的電報。

    刑事判決中,也清清楚楚的說明,#印尼外館發回的密電是真的,4人已盡查證義務,不起訴。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外館人員對於蘇嘉全的印尼行程感到疑慮,且擔心國家利益受到損害。

    正所謂,士可殺不可辱!同一個案件,法院卻做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 ; 對於所有為了正義,而冒險揭弊的吹哨者,正是莫大的羞辱。

    如今為了能夠「平衡」、討好蔡政府,硬是以莫須有的罪名,指稱四位吹哨者是「斷章取義」,還要求必須報道歉3天。

    我鄭重告訴大家,要求把這般顛倒是非、黑龍轉桌的錯誤資訊刊登見報並道歉,對吹哨者們絕對是巨大的良心折磨。

    無庸置疑,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

    我絕對支持上訴到底,更不會讓任何一個戰友孤軍奮戰 ; 任何產生的訴訟費用,我當黨主席,一定負全責。

    我們戰鬥藍,絕對向不公不義的民進黨政府,戰鬥到底!

    #戰鬥到底
    #啟動未來

  • 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5 13:04:20
    有 380 人按讚

    【你將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人民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政治推翻法院判決標準】

    本人黃士修,日前因評論中衛口罩事件,被網友威脅提告而回擊,台北地檢署採取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羅織本人入罪。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犯公然侮辱罪,拘役五十日。

    法界朋友透露,本件承審法官在當律師時期受雇於詹順貴,本件公訴檢察官更是鼎鼎大名,曾有媒體報導其在法庭上「狂電馬英九」。眾所皆知,詹順貴與我針鋒相對,更在訴訟中兩度敗於非法律本科的我手下。本件告訴人所附截圖,也提到我批評詹順貴濫訴的訟棍行徑,法官個人心證恐怕對我非常不利。

    我說我有注意到,只是當時我天真地相信,即使立場不同,對於我答辯列舉法院對言論自由之明文標準,不可將使用之文字與評論對象之事件割裂,也期待看到法官做出反駁的見解。豈料,法官一句「均不足採」便判本人有罪,且直接逼近量刑上限。

    最近我的一群損友,三天兩頭傳拘役五十日的判決給我,例如:熊抱未成年女生說身體香、土地糾紛拿滅火器噴親戚、持刀和球棒恐嚇同事、侵入住宅放汽油桶,都是拘役五十日,我才知道我被當成窮凶惡極的罪犯。順帶一提,當年曾文生偽造陳菊行程表,也被判拘役五十日,不過他緩刑兩年就免罰。

    另外,我評論蘇貞昌院長的三倍券政策,一位台大法律的網友是蘇院長的粉絲,質問我在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差別何在,我回答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其暴露不讀經濟學的「愚蠢」。試問,未來有可能成為司法官的法律高材生,若認為政策施行不需要時間,是否不符合社會期待?

    結果,士林地檢署採取同樣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起訴我公然侮辱罪,明日即將開庭。在同一時期,我有位朋友被網友辱罵「腦殘、智障、廢物、無知」而提告,檢察官卻宣稱是個人意見表達,為不起訴處分。

    過往一些爭議的社會案件,有網友批評恐龍法官,我向來都為司法人員辯護,解釋法院判決必須作全盤考量。但如今我親身遇到政治判決,難忍不公而提起上訴。我甚至不排除打到釋憲,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常言道「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一般民眾若被有心人士濫訴,又遇上特定立場的檢察官與法官,根本無所適從。若能確定言論自由的邊界,即使是採取完全切割事實脈絡,只要提到負面字句就能陷人於罪,建立一致的判決標準,也算是對司法有所貢獻。

    黃士修
    民國110年5月5日

    --

    ■ 本件上訴狀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5月5日「公然侮辱」刑事上訴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d5113c9c01a8

    ■ 本件答辯狀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09年11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71377436bde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3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e85132cd34bd

  • 同一案件不同法院起訴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9 14:30:41
    有 12,785 人按讚

    【 我被關進了警局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 #警察做錯了什麼?】

    最近「#警察搜索程序」的討論很多,在我忙完奧斯卡的工作後,終於有空來分享一下,我一個月前才剛碰到的事情。

    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
    不只是九小時,我在警局關了 #兩個晚上。
    就像是你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也算是「開箱」了一個看電影關警局的體驗流程啦。

    《#黑暗騎士》中,小丑在監獄時雙手會緊緊銬在一起,不是在沉思計策,是手銬把你銬久了之後,自然手就會維持在上銬的距離。

    我那幾天手都會不自覺地呈現這個姿勢。

    在這兩天,除了完全沒有自由,不能聯絡工作上的事情,工作受影響,不能好好睡覺(手被銬在鐵條上,都是單手掛在空中睡),不斷地被警察威脅、言語 ㄎㄠ ㄙㄟˋ , 還看到有警察一直在說謊話,試圖恐嚇不懂法律的民眾。

    我那天會碰到的事情,#你們也會碰到。
    沒有違法的人,也會被違法的警察抓走。

    現況就是,這幾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站出來,分享他們的經驗,其中還包括了,理論上最了解警察的「檢察官」 (貼文在這邊:https://link.leftymovie.com/3e2xcq)
    連檢察官都站出來分享違法警察的事情。

    那我到底為什麼會被關呢?
    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呢?
    跟律師再次確認後,我們確定「是警察做錯了」。

    ----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一個月前的晚上,在朋友的酒吧幫忙試新菜、試新酒後,我到了附近的另一間酒吧,跟一組喝多了的朋友打個招呼,然後送他們搭計程車。(為了他們的安全起見)

    正在陪他們等 Uber 的時候,一組警察從旁邊經過,他們似乎看到我手上有電子煙,就衝了過來說,「#懷疑那個是大麻」,要把我帶走。

    第一時間,#我馬上拿出手機來蒐證。

    這個舉動馬上就激怒了他們。
    「沒有罪的人幹嘛自保?」

    我要強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錯誤觀念,警察有秘錄器蒐證,但是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其他就「國防布」,我們這兩天看到「黑衣人衝進警局」的新聞又一次發生。

    (阿不然裝車用攝影機的,都是預謀要撞人嗎?)

    也幸好這次都有蒐證到,不然我不敢寫這篇文章。

    第二,我跟他們說,除非你們有「合理的理由」,不然我「#不同意搜索」。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調查我的身份,但是不能隨意動我的物品、搜索我。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電子煙「#完全合法」!連尼古丁都沒有。

    你要查證什麼我都願意配合,你要身分證我可以給你,但是你要搜索的話,我不同意,你堅持要搜索可以,但是要給我「臨檢異議單」。
    (這是依規定,警察應該帶在身上的,但是警察通常不帶)

    警察說: 「好啊! 你來這套,我知道啦! Youtube 看很多就對了。好啊,單子我給你,你讓我搜索,而且我還要抓你去警察局。」(掏出手銬)

    我回答:
    「可以,都可以。只要你的執法流程是正確的,我都可以配合。」
    「你要身分證我也給你了,你要我去警察局我也可以,你要我上銬我也可以。」
    「但是,你要跟我說理由是什麼?我犯了什麼法?」

    然後我就被上銬帶走了!
    當下都沒有講理由喔!

    (後來還是沒有給我單子啊!!!!)(根本就沒帶)

    到了警局,由於我持續錄影,並且持續問他們,到底你們為什麼可以直接把我上銬帶走,持續問了很久他們才脫口說出,因為「你這個就是大麻」啊。

    ---

    我是「#二級毒品現行犯」?

    他們的理由如下:
    1.依照 #經驗法則,我的電子煙,看起來就是大麻電子煙。
    2.警察聞到我 #身上有大麻味。

    這超級荒謬的!

    1. 所有的電子煙的煙油都是長一樣的,就是淡黃、淡黃色的,我的連尼古丁都沒有,這連「藥事法」、「菸害防制法」都不能抓我,你怎麼確定我的電子煙就一定是大麻煙油?

    2.他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是超級主觀意識。
    (這在今年得奧斯卡最佳短片的《遙遠的陌生人》裡面有同樣的警察誣賴手法。)

    而且,不要說我當下根本連電子煙都沒抽了,哪來的大麻味。
    酒吧門口就是吸菸區,就算現場他覺得有大麻味,怎麼知道是我發出的?

    如果這兩點就可以把我上銬帶走,那未來你們拿著巧克力都可以被抓走。

    因為

    1.經驗法則,大麻巧克力就是這樣子。(啊就巧克力樣啊)
    2.他 #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這是極端案例啦,我相信一般警察不敢這麼扯。
    但是,依照警察上銬我的兩點,你拿著香菸也會被上銬帶走。

    因為

    1.經驗法則,有大麻煙,大麻煙就長得像你手上的那樣。
    2. #他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所以,我堅決他們不能用這兩個理由把我上銬帶走,這些我都有在現場表示,並且錄影蒐證。

    但是,有一個「說謊胖警察」,#直接搶走我的手機,不讓我錄影。
    這點當然我也是抗議。
    說謊的胖警察這時候拿出他們最常使用的騙術,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不能錄影了。

    在我指責他騙人之後,他們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因為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

    被上銬帶去警局之後,他們才開始「查驗」我的電子煙有沒有含大麻。

    第一次驗出來「沒有」,他們不死心,再驗第二次,顯示出來的也不是「紅色」的毒品反應,但是他們就指這個呈現「黃色」的結果說「這就是紅色」。

    好! 不管他們為什麼要做兩次,到底有沒有動手腳,或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就法學理論上,警察應該確定我攜帶的是「大麻電子煙」,才能把我上銬帶走。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查是不是大麻。

    ---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大家都聽過「毒樹果實理論」,警察違法所得到的證據,甚至後續的證據,都像是長出來的毒蘋果,不能算證據。

    「#毒樹果實理論」,就是為了要讓警察辦案需要照程序走,不然警察為了績效,都違法抓人先,再去補證據就好。

    先抓人,再找證據。

    他直接闖進你家,看你的電腦有沒有盜版電影。
    他可以直接把你上銬帶走,看你手機有沒有奇怪的東西。

    更實際的案例,就是先把你抓走,激怒你、讓你生氣,你再罵他,或是抵抗他們逮捕你時發生推擠,就是「#妨礙公務」定罪。(這次新聞的案例 +1)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看法律電影時,故事都在講究「程序正義」,因為就是怕壞警察亂搞。
    那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嗎? 台灣也是有的喔!
    我在為 ETtoday 寫名家專欄,用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的《#破綻》,教大家「毒樹果實理論」時有提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120/129430.htm)

    寫《破綻》跟寫今天的分享都是一樣的,我想講的是: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今天我已經比很多人懂法普知識了,我都被「不遵守法律」的警察惡整、說謊,那更多人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你碰到這種警察只會死得更慘,因為你不知道法律能保護你。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風波,大家能更關注「程序正義」。

    警察抓壞人確實很辛苦,但是無限制地擴張權力,就會變成「只抓得到好人」,因為壞人有超級貴的律師團隊保護他,#而你沒有。

    警察有好的,但是也有壞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碰到的,會是哪個?

    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委託 「#李菁琪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再慢慢跟大家分享。

    他們也跟我說,2-4月是警方的 #毒品專案,所以很多警察為了績效、#拼業績,開始亂抓了,他們這陣子處理了幾個類似案件了。

    -----------

    我雖然被關的兩天非常生氣,不過對我來說算是很有趣的一次經驗。電影裡面你看過的那些畫面,我都體驗了! 偵查室、地牢、新聞會出現的地方法院,或是跟其他罪犯關在同一間監獄(廁所在牢房裡面的那種),這些流程我都經歷了,還跟一位愛看電影的警察聊《#哥吉拉》電影聊很開心,跟一位打 #傳說對決 的警察分享打排位的心得。

    也看到更多黑暗面,說謊胖警察對我的證據動手腳,對律師謊稱「檢察官要扣留我手機」(但是後來檢察官表示:沒有),還有其他警察「們」聽到我要抗告,各種手法恐嚇我、整我,這些都相當精彩,未來有機會再慢慢寫,這篇只是冰山一角。

    至今我的手機,依舊被他們扣留著。
    幸好,我透過各種方式已經把證據檔案傳出來了,這也是精彩的救援故事,改天教大家怎麼自保。

    警察也是人,我能理解他們在做他們覺得對的事情。
    但是,執法的人員,理論上要更遵守法律才對。
    只是,惡質警察的陋習,會被「#學長學弟制」給傳承下來,或是長官給施壓下來,就像最近「證據影片被誤刪」的事件一樣。

    這六年,有 #兩百多件 警察違法被送辦。

    如果沒有更多人在意,那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History repeats itself,因為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制止他們。
    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人命,才有人大聲齊呼,那都為時已晚。

    ------

    感謝看完這篇長文的你,也感謝每一位在當時深夜,對我緊急救援、為我擔心的朋友們。
    連律師費、交保金也都是靠朋友們的支援才籌到。
    有朋友建議我不要寫出來, 因為你不知道風向會變怎樣,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被警察針對。

    還是一樣這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不懂理財的人不會有錢,不懂法律的人不會被保護。
    你還沒碰到,不保證你不會碰到。

    我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些可以保護你的法律常識。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
    後續消息: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執法人員,真的不用知道法律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結果出爐】 無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證我尿檢藥檢全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30118401811659

    --------
    連載再開!

    【警察復仇記:大陣仗直接違法,警察未到記者先到,抹黑戰開始:#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9970100818673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