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超時加班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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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超時加班罰則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378的網紅時代力量台中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幽靈班表」再現 縣府重罰兩萬! 家屬在這張 #幽靈班表 上還發現: ➡️當事人在加護病房,班表登錄有上班 ➡️每月工作時數比平均多出64小時 ➡️10天連續值班22.5小時,嚴重超時加班 ➡️每天固定加班4小時,卻沒有領到加班費 針對這些質疑,保全公司表示這是當事人配合公司政策,提早...

  • 超時加班罰則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9 18: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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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靈班表」再現 縣府重罰兩萬!
     
     
    家屬在這張 #幽靈班表 上還發現:
    ➡️當事人在加護病房,班表登錄有上班
    ➡️每月工作時數比平均多出64小時
    ➡️10天連續值班22.5小時,嚴重超時加班
    ➡️每天固定加班4小時,卻沒有領到加班費
     
    針對這些質疑,保全公司表示這是當事人配合公司政策,提早寫好打卡資料,只是填寫的時候寫錯,公司已經被南投縣社勞處開罰。
     
    幽靈班表亂填寫,打卡問題一堆,業者管理顯然有缺失,但是卻把責任推給猝死的當事人。而所謂的已經被開罰,其實就是依據勞基法第30條第6項最低罰則。
     
    💢 #重罰兩萬 💢
    💢 #重罰兩萬 💢
    💢 #重罰兩萬 💢
     
     
    保全/警衛時常被列為高風險職業,然而提高基層保全員風險的,並不是看顧的住宅遭受入侵或是維護社區安全造成的,反而多是腦中風、心血管疾病,甚至是猝死等因素,讓保全業擠進高風險職業之列。
     
    他們的工時不只長,混亂的班表也是問題之一,然而這些造成疑似過勞的狀況,卻礙於醫學上的認定困難, 鮮少被直接認定為「過勞」,讓許多人求助無門。運氣好點的成了慢性病,運氣差的就是猝死。
     
    「台灣那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言猶在耳,政府的消極態度,不僅接不住過勞的人,甚至是縱容業者繼續苛刻勞工、繼續糊弄相關單位的幫兇。
     
     
     
    📰報導佇遮:
    ➡️猝死影片曝光 31歲保全母公開最後身影「撐不住重摔在地」
    https://reurl.cc/od4A7Q

  • 超時加班罰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6 12:01:11
    有 1,626 人按讚

    「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安全,時代力量提出《公路法》修法草案!」
     
    上個月內湖一位公車司機,疑似因打瞌睡而衝撞人行道,造成 1 死 1 傷、24 台機車全倒的悲劇。事後台北市府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公車所屬的三重客運,違反了《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位在勞工連續工作 4 小時後,至少給予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開罰三重客運 40 萬元。
     
    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
     
    但是,對比勞基法的相關罰則,《公路法》根本是輕輕放過,難怪近來違反《公路法》的件數極高!
     
    違規大戶名單,五年來的違規次數:
     
    三重客運: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共計131次。
    基隆客運:違反《公路法》189次。
    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162次。
     
    此次肇事的三重客運,更是雙北地區 5 年來的「國道客運」違法第一名。
     
    針對以上情況,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共同召開的黨團記者會中,我們也將針對《公路法》修法,將目前不足之處一一補起,讓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每日駕車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但對比之下,《勞基法》的規定卻是不得超過 8 小時。這樣的落差,將可能導致司機處在每天都可能必須要加班的風險當中。
     
    發生蝶戀花意外時,當時的公路總局局長、也是現任的交通部次長陳彥伯曾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然而,司機的工作出了開車之外,前後整備的時間難道不算入工時嗎?這樣的工時判定,也再一次使司機陷入過勞危險。
     
    原規定司機每天最多的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小時,而且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合計已達 11 小時;況且,前後整備車輛的時間,都沒有被計入,若計入的話,駕駛人正常工作時間已超出每日 11 小時以上,已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此,我們主張修正《公路法》,納入營業大客車業相關規定,將現行《公路法》駕車時間上限10小時,依照《勞基法》正常工時的基準,下修到8小時。
     
    🔺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的原則,是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要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但是卻有例外規定,「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 8 小時以上,一週以 2 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司機下班後,8小時若扣除掉回家通勤、吃飯、盥洗的時間,還剩多少時間可以休息?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刪除這樣的例外規定,回歸 10 小時的輪班間隔,才能讓司機有更充足的休息時間。
     
    🔺違反《公路法》第19-2條,將罰鍰提高 2 萬至 100 萬。
     
    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若有超時工作狀況,可罰 2 萬至 100 萬;但如果是違反《公路法》的超時工作,卻僅開罰 9 千至 9 萬元。
     
    我們認為,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違法樣態,應該修法一致,將超時工作的罰則從 9 千至 9 萬元,上調到與《勞基法》同樣標準的 2 萬至 100 萬元,希望能提高嚇阻力,杜絕客運業者屢罰不改的狀況。
     
    - 
     
    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不只是單純的勞工權益問題,更攸關所有人的交通安全。
     
    為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我們將具體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從根本、從法源,進一步保障司機的勞動權益,才能避免未來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

  • 超時加班罰則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1 2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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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只欺騙民眾,還欺負勞工,太可惡了吧⋯

    上禮拜,原本是 #口罩國家隊 一員的 #加利科技,被發現進口中國製作的工業用口罩來冒充政府徵用的 #實名制 口罩,在東窗事發後,工廠負責人甚至還義正嚴詞出來說是為了員工才做出冒充行為。

    結果今天經過勞工局調查,多數員工都有超時加班的問題,甚至有員工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整個月都沒休息過。

    這名老闆兩度欺騙社會大眾,私底下壓榨員工讓自己發大財,表面上卻說自己體恤員工,真的是很惡質!

    雖然勞基法有規定雇主是可以讓勞工加班的,但仍有一定的上限,並且也需要有工會或是協議才可以。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依規定,一個月最多也只能加班五十四個小時,然而這次卻被發現有員工還加班超過100個小時,幾乎是規定上限的兩倍,真的是很誇張!

    這樣讓勞工超時加班的狀況,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的罰則呢?

    當然有!而且罰則非常可怕!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果有違反勞基法第32條規定,讓員工超時加班的話,雇主可以被處 #2萬以上100萬以下 的 #罰鍰;除此之外,假如違反的情況嚴重,或是違反人數眾多,還可能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的二分之一,而被罰的雇主,還會被主管機關公布負責人姓名、違反條文、罰鍰金額等,假如在限期內未改善的話,還會被 #連續處罰,所以雇主們千萬不要以為被罰一次就一勞永逸,如果繼續壓榨勞工,是會被持續罰款的!

    對於這樣壓榨員工的慣老闆,我們要勇敢揭發出來,不只是給這個老闆一個教訓,更是給其他尚未被抓到的違法雇主一個警惕。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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