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一張舊照片訴說自己近況(文長
大概是去年十月到今天的一個近況。去年十月我離開了待了兩年多的產科診所,雖然不滿意主管的人事處理方式,但得說我在產科學到很多專業技術能力,也有好多產婦給予我好多回饋,還有說想再給我生的媽媽,讓我很高興自己在這一塊領域獲得滿滿成就。
離開以後,我休息了短短兩週時間,...
想用一張舊照片訴說自己近況(文長
大概是去年十月到今天的一個近況。去年十月我離開了待了兩年多的產科診所,雖然不滿意主管的人事處理方式,但得說我在產科學到很多專業技術能力,也有好多產婦給予我好多回饋,還有說想再給我生的媽媽,讓我很高興自己在這一塊領域獲得滿滿成就。
離開以後,我休息了短短兩週時間,時間內還包括我去高雄上健檢護四天的課程,也全是為了同月份月底的巡迴健檢護士工作。在順利考取證照後,我開始了我的健檢路,老實說我沒有很喜歡,因為這份工作的服務對象不是病人,而是客人,起初我實在沒辦法讓自己習慣這模式。
但我想給自己多點時間適應這份工作,即便常常要清晨三、四點就起床出發,各地到處跑、搬儀器、架儀器、收儀器、再搬儀器,每天幾百幾百的人抽血,但我把自己想像成是在做專業技術,因此決定再多花些時間在持之以恆上。
我待的健檢公司就是最近上新聞的公司,待了三個月,我發現這間公司除了未依法給予醫療人員口罩使用,有時候甚至是超時工作卻無加班費,就連重要的心電圖檢查,都會交由無執照的行政人員執行。
除此之外公司的上頭還會用威脅的口吻來質問員工,好像不道歉出門就會有危險似的,還會個別約談強迫你簽立自願離職書,以「被資遣會有紀錄」的理由脅迫不懂勞基法的勞工。太黑了,於是決定離開。
離開前原本也找好下一家工作竹北育X,只是彼此雙方說好的勞資協議,卻在中途告知錄取條件有更,因此我的條件不被受用,以兩千元車馬費的名義想打發我,之後又說願意給我衛教師職位,但我不是白癡吧?誰會去啊?
但這也讓我等於直接失業,找好的工作突然沒了,還是在年前發生這些事,讓我難受不已,生活靠自己的我,還有保險、儲蓄的壓力,因此年前我也陸續了面試很多公司,求得只是一份溫飽、一份想脫去沈重包袱的地方。
二月底,我先行找到了貴院的兼職抽血人員,做的還挺上手,畢竟我是抽血達人。但一份兼職工作實在是無法應付我的壓力,於是我向護理部提出轉正職的需求,她們一開始與我面試時說我不適合ICU,但有兩個單位(內科病房或門診)可以讓我選,我說我回去思考一下。
因為那兩個單位都不是我所愛,我也清楚他所謂的不適合,只是想要我去補齊比較缺人的單位,也沒關係,我前陣子告知我決定轉門診,她突然告訴我「我現在沒辦法錄取你了,檢驗科不是還需要你嗎?你就是需要一份正職是嗎?」,讓我感覺我是被刻意壓榨留在檢驗科做兼職工作。
明明護理部也缺人,檢驗科缺的也是醫檢師,不讓我轉正職想讓我繼續賺沒有三節的時薪,我只能離開,因此最近又開始丟了幾家大醫院的履歷。
我很難過,壓力很大,但我總是告訴自己「要開心,要保有希望,搞不好到時候是我要去選擇醫院,而不是被丟來丟去,要相信吸引力法則,保持好的態度,好的事情就會發生。」。
於是,今天得知我面試的醫院有被錄取,而且也是到了要選擇的時刻,因為不止一家的感覺,我希望的真的發生了,開心之餘卻也頭痛了,有時候選擇多不一定是好事,但我卻真的好開心⋯
今天跟貴院提了月底離職,他們希望我可以再多幫忙一個禮拜,希望我不要鎖死、要留一線。我說我會和對方討論一下,他們很感激我,我只說「這是我應該做的,只是你們護理部讓我很反彈。」,他說「不光你,我也對他們很反彈。」。
今天下班前遇到一個約五十幾歲的阿伯,他說「你們這家醫院好乾淨」,我說「可能跟新蓋的有關係吧」,他說「對啊,而且人不會很緊湊的感覺」,我說「那也可能跟剛開幕所以沒有太大病人量有關係」。聊著聊著,當他知道這醫院不讓我轉正職而要做到月底的時候,他說「這樣真的很不好,如果你現在有選擇,那就要看哪個比較可以有成長的機會、有未來性」,我說「對啊我會好好思考」,最後他說「那真的非常恭喜你!希望你未來一切順利!很替你感到開心!」。
老實說,我很感動,一個才一面之緣的阿伯,也會替我感到高興、為我加油打氣,我覺得很溫暖!活在這世界上,也許你很努力的想做一位好人,卻還是會有壞人出現在你生活中,想迫害你、打擊你,但也有溫暖的人,想呵護你、擁抱你。
我想當溫暖的人,當一個有愛的人,雖然從去年十月到現在的不順遂,讓我陷入一陣長長低潮期,但人生就是半好半壞,我會加油,也為那些曾經感謝我,覺得我抽血技術很棒的病人們努力,因為有你們才有更大的我。
朋友最近問起我近況「你有沒有想過做其他的事業YouTube之類的,感覺你很適合哈哈哈,想說你之前的公司很瞎,感覺會對這個行業灰心」,我說「我還是想當護士耶~」。我想⋯我可能沒辦法逃離當一個溫暖、散發愛的人吧⋯
;)
自願超時加班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說句不好聽的,自願超時加班的會讓服務品質低落。還記得勞基法第一波修法,很多人罵說「不給我加班的權力」,還說「本來的主要收入」就是加班費。
但,您知道嗎?美國的憲法,曾經一度保障「童工合法」,美國大法官說因為他們在自由經濟下,是自願要勞動的!
美國超讚DER!!!!!!!!!!!!
但兒童死亡率不斷提升,後來美國才修法,1938年才拒絕童工!
再說一個好笑的,台灣會有勞基法,也是因為美國為了要增加台灣加工出口的成本,而命令台灣必須要修,所以才有「工廠法」變「勞基法」懂嗎?
自願要加班的,其實就是因為本薪太低,尤其是運輸業,是哪些公司我就不說了。但加班要在合法範圍內(掌嘴)
對不起,這位尤姓司機也是「合法」範圍內加班的喔!然後政府跳出來說「雖然合法但是不合理啦」,我XXX的!法律是最低標準也,政府都說出這句話,不就是擺明這是爛法,臭法,壞法嗎?是要保障誰啊?當作老闆們都吃素的喔?我去!
垃圾雇主我見過很多 但是誰在背後撐?
#勞檢加倍
現在一堆事後「作為」 真覺得生氣
弊案重新開啟調查
勞動違法重新調查
政府有在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就不會有今天的傷亡了啦
說個笑話 正義就是「重啟調查」
段宜康多年前早就檢舉 五年前弊案卻沒事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030inv017/
美國要台灣增加勞基法 301條款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78569
自願超時加班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等等,這法官應該是鄉民吧,這樣寫沒問題嗎xdd 好擔心庭長等等就會叫你去庭長室喝咖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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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雖又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見卷二第61頁),然觀諸該同意書,顯然是被告預先印好的書面,上面又有多達28位勞工簽名,實難相信以被告員工大約130 人規模(見卷二第19頁),竟會同時有至少28名員工自願「超時加班協助生產」,衡諸社會常情,當係被告要求員工加班,為符合法律始由包括原告在內的員工簽立該同意書,以求合法外觀;況勞資雙方為不對等之權力關係,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之能力,因此原告會簽立,並不違反經驗法則,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於「104 年1 月份在法定工時2 周84小時之外,延長工時達81小時;且1 月4 日至25日連續工作22日」(見卷二第19頁勞檢報告)。是被告自不得以原告是自願加班而免責。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